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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增强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并在保前、保中、保后持续监控经销商的贷款、信用及财务状况,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签署《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保障经营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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