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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衍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独立董事。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杨衍超,男,新加坡国籍,1966年3月出生,新加坡国立大学会计系荣誉学士学位,完成哈佛商学院进阶管理课程,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注册会计师。曾任新加坡旅游发展局、新加坡腾飞置地(现为新加坡凯德集团)首席财务官。现任新加坡百汇信托基金总裁兼执行董事、Constellar Holdings

Pte Ltd(主要股东为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杨衍超22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限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内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提示风险。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现场开

会、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管理层能够主动沟通、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内审处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并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以上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3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任职期限内,本人审核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发表了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限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不涉及该事项。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涉及该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涉及该事项。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不涉及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限内,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了一定贡献。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杨衍超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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