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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贝政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贝政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员、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及金融系主任。曾兼任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苏州信托、东吴基金等金融机构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席会议
贝政新1414003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会,通过到公司开发的园区、投资项目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内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提

示风险。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现场开会、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管理层能够主动沟通、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还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3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审核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并发表了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

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马晓冬女士为中新集团财务总监的议案》。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名陆海粟先生为中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米龙峰、肖建忠先生为中新集团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陆海粟先生为中新集团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马晓冬女士为中新集团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9日届满,公司于 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赵志松、陈文凯、陈志商、尹健、陆海粟、周衡翔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陈美

凤、贝政新、刘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新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志松为公司总裁,聘任尹健、詹宇、洪健德、田雪鸰、米龙峰、肖建忠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马晓冬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陆海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于 2023年9月6日召开第六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衍超为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增补其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同时担任委员会主任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22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划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划。上述薪酬及支付计划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了一定贡献。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贝政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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