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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集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鉴于安永华明服务年限已满,因此公司拟将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毕马威华振。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先沟通,安永华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为黄锋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质量控制复核人翁澄炜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98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2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预计较上年下降约37.9%,主要原因:公司邀请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服务报价,公司通过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结合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以及自身资产、营收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认为该价格合理公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7年,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安永华明服务年限已满,因此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98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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