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年薪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兑现企业负责人2019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度绩效年薪发放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兑现企业负责人2019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