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7年9月9日、11月3日、2017年11月8日、2018年1月23日、2019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高油脂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3、临2017-058、临2017-059、临2018-001、临2019-032)。
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根据《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案件事实情况,确定于2020年7月27日开始实施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应分配款项18,708,186.25元。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30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共计18,708,186.25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公告已披露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由法院受理并指
定清算人接管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再包含东高油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按照《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并且在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将冲减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将会根据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报备文件: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