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
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溯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1-017)。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