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 实际参会监事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审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3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18万元。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11月23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