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方案》五项议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以上五项议案。
独立董事: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