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对《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战国义 刘先福 马越舒 陈潮 于莹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