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核查相关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与中证置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份收购协议》,符合公司的规划,能够增加公司的可流动资金。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小银、孙军军、姜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