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小银 孙军军 姜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