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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重点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关联交易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方面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8日董事会换届完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丁小银先生、孙军军先生、汪勤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丁小银先生继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丁小银先生先生、孙军军先生和汪勤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丁小银先生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到2/3。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9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6、《关于支付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上听取审计机构关于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情况汇报。

(二)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和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机构关于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情况汇报,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同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度半年度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严格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所有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无一人缺席,做到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圆满地完成了报告期内的工作。在新的年度里,审计委员会继续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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