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小银 孙军军 赵丽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