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19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09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公司本次配股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配股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