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薪酬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9年4月20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报告期内部分薪酬进行了披露,现将上述人员2018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18年度税前报酬其余部分 |
1 | 范力 | 董事长、总裁 | 78.34 |
2 | 孙中心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70.52 |
3 | 袁维静 | 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 42.80 |
4 | 魏纯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67.06 |
5 | 冯恂 | 副总裁 | 64.79 |
6 | 李齐兵 |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 110.53 |
7 | 刘辉 | 公司执委 | 37.50(港元) |
8 | 杨伟 | 公司执委 | 65.20 |
9 | 姚眺 | 公司执委 | 132.90 |
10 | 潘劲松 | 公司执委 | 65.25 |
11 | 马震亚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已离任) | 35.38 |
12 | 张剑宏 | 首席风险官(已离任) | 56.64 |
13 | 朱卫国 | 合规总监(已离任) | 42.23 |
14 | 陈建国 | 职工监事 | 61.10 |
注:
1、 上述人员薪酬为2018年任职期间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其中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
2、 公司执委刘辉在香港子公司取得报酬。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