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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5: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30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参会人员: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 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 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 宣读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拟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的议案》。

六、 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会议议案。

七、 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十、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见证意见。

十二、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相关人员按时进行现场登记、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额。每一股东总体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

7.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议案一: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拟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质押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负责开发建设辽宁省海城市唐王、楼峪、薛家、三通河、西洋41MW项目。

一、前期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全资公司拟与中国能源

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质押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锐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电投资”)与安徽电力签署《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海城锐海100%股权(出资额人民币8043.14万元)全部出质给总包方安徽电力,作为海城锐海履行总承包合同项下部分义务的担保。

二、本次审议事项

为确保海城项目顺利建成,在锐电投资与安徽电力解除海城锐海股权质押的前提下,锐电投资拟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海城锐海100%股权(出资额人民币8043.14万元)出质给中国能源;此外,海城锐海拟与中国能源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同意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及基于该权利而享有的现在和/或将来的全部权益质押给中国能源,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中国能源对海城锐海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此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股权质押合同

1、签订各方基本情况

质权人(甲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云志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出质人(乙方):锐电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松江注册资本:36,829.8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质押标的

乙方持有的海城锐海100%的股权以及该股权因实施分配方案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及其他收益而形成派生的股权。

3、被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依据其与海城锐海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海城锐海的全部债权。

4、质押担保的范围

海城锐海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甲方支付的手续费、咨询服务费、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租前息(如有)、逾期利息、赔偿金、补偿金、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海城锐海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直至海城锐海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签订各方基本情况

质权人(甲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云志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

出质人(乙方):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大鹏

注册资本:8043.14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的经营管理;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

2、质押标的

乙方拥有的应收账款权利及基于该权利而享有的现在和/或将来的全部权益。

3、被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依据其与海城锐海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乙方的全部债权。

4、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甲方支付的手续费、咨询服务费、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租前息(如有)、逾期利息、赔偿金、补偿金、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

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质押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手续,直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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