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永健 甘培忠 陈德球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