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88 |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 公告编号:临2022-023 |
债券代码:151419 |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 |
债券代码:162972 |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 |
债券代码:188461 | 债券简称:21北辰 G1 | |
债券代码:185114 | 债券简称:21北辰 G2 | |
债券代码:185738 | 债券简称:22北辰 G1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8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永健博士、甘培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进行表决,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德球先生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甘培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伟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北辰实业关于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2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1)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补充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本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北辰实业关于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22)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1)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32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附件2)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6月22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的议案》及《关于补充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解决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将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了解被资助对象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整体财务风险可控。
2、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永健 甘培忠 陈德球
2022年6月21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32亿元
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本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保证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4.32亿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4.32亿元;
2.发行期限:5年(3+2年,第3年末投资人有回售选择权);
3.发行方式:分期或一次性发行;
4.发行利率:将根据本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本公司到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利息;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7.决议有效期:本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
在此,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