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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相关规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 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 负债, 公司2019年1月1日较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总额分别增加人民币69.29亿元,提高资产负债率约1.25个百分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适应境内外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且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5.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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