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拟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拟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圣”)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鑫铝业”)转让19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拟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
2019年5月28日,山西华圣与溢鑫铝业签署了《电解铝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
协议各方: | 甲方: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 | 甲方同意将其年产19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以转入省最终确定的电解铝产能指标数量为准)。 |
转让价格: | 甲乙双方同意电解铝产能指标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值,转让价格(含税)为5,000元/吨,按年产19万吨计算,交易总价为人民币95,000万元。最终交易对价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转入省最终确定的电解铝产能指标数量计算为准。如有差异,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转让价款支付: | 乙方应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5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19 |
年12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价款:
1.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所需的公示、公告等全部手续已
完成;2. 乙方收到甲方按照协议对价款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3.本次交易的电解铝产能指标已经转入省公示、公告并
登记于乙方名下。
年12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价款: 1.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所需的公示、公告等全部手续已完成; 2. 乙方收到甲方按照协议对价款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次交易的电解铝产能指标已经转入省公示、公告并登记于乙方名下。 | |
违约责任: | 协议签订后,乙方没有在约定的支付条件完成后将款项支付甲方,协议将自动解除。 甲方启动置换程序,已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相应置换申请,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届时,双方同意在电解铝产能指标全部转回甲方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指定账户。 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完成前,甲方应确保所拥有的该指标所有权、使用权、买卖权为其所有。如果乙方因本次交易而受第三方对乙方的追索、争议、仲裁或诉讼,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协议生效条件: |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2.经甲、乙双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8日
备查文件: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与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电
解铝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