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 公告编号:临2019-050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额度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8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签订《<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新增产品互供范围、定价原则及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并拟增加公司与中铝集团在《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2019-2021年三个年度的支出及收入交易年度上限。前述事项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
2019年6月3日,公司与中铝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签约双方: | 甲方: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和服务互供范围: | 1.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应类产品中新增铜、锌锭,即调整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应类产品包括:碳素类制品、水泥、煤、氧气、瓶装水、蒸汽、耐火砖、氟化铝、冰晶石、润滑油、树脂、孰料、铝型材、铜、锌锭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储运类及辅助生产类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不变。 2.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中新增锌锭,即调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电解铝产品(铝锭)及氧化铝产品、锌锭、废渣、煤、石油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配件、维修、检验、运输、蒸汽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
新增互供产品的定价原则: | |||||
新增互供产品的付款方式: | 新增互供产品的付款方式与《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项下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方式一致,即:一般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或提供服务后,买方在经过必要的检验、履行相关内部审批手续后的一定时间段内付款;或者在双方有产品或劳务互供时,进行款项抵扣后按照净额付款。有关的付款方式将按不逊于与独立第三方就可比较之交易所签订的条款订立。 | ||||
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 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追溯至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在符合有关法律及适用的相关上市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
上述事项尚待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备查文件:公司与中铝集团签订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