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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5人。公司监事岳旭光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已书面委托徐淑香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已表示的意愿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8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对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1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5名激励对象授予2,753.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最终确定的价格为准。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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