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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中国太保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20-07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与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 对本公司的影响:该等资金运用与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日常交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与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的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就资金运用与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关联董事吴俊豪、王他竽就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限额交易内容截至2020年09月30日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注1
1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资金运用、销售金融产品业务-
2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
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
4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0-
5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2.70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50.11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59.35
8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40
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22,10025.91
10关联自然人10.00

注: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经审计,最终需以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2.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交易预估情况由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结合市场实际在监管规则下对关联交易进行主动管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日常关联交易范围

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包括资金运用和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

2、日常关联交易预估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关联方名称2021年预估金额
1华宝投资有限公司2
2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
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
4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
5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
8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
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
1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市场环境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是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数据,2020年度全年实际发生金额及占同类业务比例以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爱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936,895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1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

经营范围: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发展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6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德荣注册资本:人民币5,279,110.1万元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日期:1992年1月1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孔祥清注册资本:人民币474,400万元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9月10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经营范围:一、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法定代表人:潘鑫军注册资本:人民币699,365.5803万元主要股东(截至2020年9月30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0日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6,420万元主要股东(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2月2日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陈东升注册资本:人民币272,919.707万元主要股东: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物虹联合投资有限公司、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河南未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尔富(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盈格兴业(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弘泰汇富(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康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9月9日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8层、9层经营范围: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管理投资控股企业;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徐力注册资本:人民币868,000万元

主要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主要股东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3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浩凌

注册资本:人民币311,954.66万元

主要股东(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主要股东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8日

住所: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中关村延庆园)

经营范围: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托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情况
1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朱永红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
2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孔祥清担任、原董事李琦强担任、监事朱永红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10.1.6条
3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李琦强担任、监事朱永红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10.1.6条
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朱永红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
5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朱永红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
6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孙小宁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10.1.6条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俊豪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张新玫曾担任、拟任董事周东辉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10.1.6条
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他竽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
1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李琦强担任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上交所上市规则》10.1.3、10.1.6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0年交易的执行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第(二)项内容。该等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未发现履约异常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实现业务规模正常增长,本公司结合资金运用及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实际需要,参照历史交易的情况,预估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为:

1、资金运用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银行存款(含存单)、交易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金融产品)等银保监会许可的资金运用业务。

2、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包括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和销售养老保障产品,其中:

(1)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与关联方交易或以关联方资产为基础资产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或不动产投资基金等银保监会认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2)销售养老保障业务包括销售交易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等银保监会许可的养老保障业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预估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机构的主要日常交易,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包括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和销售养老保障产品)是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在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该等资金运用及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日常交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及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的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姜旭平先生、陈继忠先生、林婷懿女士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

(二) 董事会就2021年与上述关联方预估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三) 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与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的相关交易按照

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是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合理,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与销售金融产品类业务的开展,符合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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