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2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宝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能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方案能充分保障股东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票5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
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该议案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充分保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同意票5票,占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弃权票数0票,占表决票数的0%。
该议案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