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0-07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35,891,71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039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王计平,独立董事兰春杰、马朝松
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聂平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金柱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33,895,329 | 99.8968 | 1,996,382 | 0.1032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A股 | 1,935,816,211 | 99.9960 | 75,500 | 0.004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35,816,211 | 99.9960 | 75,500 | 0.0040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35,816,211 | 99.9960 | 75,500 | 0.0040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追加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14,196,211 | 99.9759 | 75,500 | 0.0241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审议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25,329 | 60.2449 | 1,996,382 | 39.7551 | 0 | 0.0000 |
5 | 关于审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追加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4,946,211 | 98.4965 | 75,500 | 1.5035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在对上述议案的第5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因涉及关联交易,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21,620,000股)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谢阿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