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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10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4.38元/股计息回购并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5,700股。

根据上述议案,因合计6名激励对象正常调动离开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公司拟回购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该6名激励对象并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5,700股,回购价格为4.38元/股并计息。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650,455,428元减少为2,649,609,728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650,455,428股减少为2,649,609,72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 2、申报时间:2020 年10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林祖隆

4、联系电话:010-88306639

5、传真号码:010-8830663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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