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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经审批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情形。

二、对《关于中核财务公司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业务目前风险可控,对《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无异议。

三、对《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规定调整对标企业,调整依据充分、方案合理,符合《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对标企业后,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满足解锁要求。36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项下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及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五、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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