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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收到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中山市泰阳科慧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邵希娟、王玉

2020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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