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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0年5月,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0年7月21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3,916,713股新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保荐工作概述

(一) 现场检查情况

在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对明阳智能进行了现

场检查,通过与上市公司董秘、财务主管等人员进行访谈,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公告的定期报告、2020 年以来的“三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2020 年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 2020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二)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明阳智能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明阳智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三) 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5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052.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38.09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1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046.48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87.6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00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302.01万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7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9,301.87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3.3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9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发行价格14.02元/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000.00元,实收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580,311.23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204.73万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0,258.13万元(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66.4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34万元)。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保荐机构、明阳智能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确

保明阳智能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0年12月,保荐机构对明阳智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资料。

(四) 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明阳智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 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明阳智能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11次监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公司董事会,但对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及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0年度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检查和审阅了明阳智能2020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等文件,对明阳智能2020年报进行了检查和审阅,结合上市规则,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或者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等重大风险情形进行了检查。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靖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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