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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 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 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经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4)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3)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与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本期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为27,000,000.00元。

(4)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列报变更前金额影响金额列报变更后金额
应收票据13,847,194.8613,847,194.86
应收账款358,528,491.80358,528,491.8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72,375,686.66-372,375,686.66
应付票据5,520,000.005,520,000.00
应付账款136,950,901.67136,950,901.6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42,470,901.67-142,470,901.67
项目2018年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2019年1月1日
分类和 计量影响 (注1)金融资产 减值影响 (注2)小计
货币资金552,187,101.69835,727,045.74835,727,045.741,387,914,147.43
应收票据13,847,194.86-11,528,137.96-11,528,137.962,319,056.90
应收款项融资11,528,137.9611,528,137.9611,528,137.96
其他应收款12,013,770.83-727,045.74-727,045.7411,286,725.09
其他流动资产836,779,151.02-835,000,000.00-835,000,000.001,779,151.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资产合计1,464,827,218.401,464,827,218.40

公司执行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只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现金流量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董事会履行对本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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