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执行董事林岱仁、徐海峰,非执行董事缪建
民,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在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
事刘家德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
事林岱仁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执行董事许恒平、非执行董事王思东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分别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徐海峰、非执行董事缪建民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公司 2016 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
责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 2017 年 3 月 23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2016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19.27 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 0.24 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 67.84 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风险、业务风险、投资风险等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目录
释义…………………………………………………………………………………………4
公司简介……………………………………………………………………………………5
财务摘要……………………………………………………………………………………8
董事长致辞…………………………………………………………………………………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5
董事会报告…………………………………………………………………………………35
监事会报告…………………………………………………………………………………44
重要事项……………………………………………………………………………………47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60
公司治理……………………………………………………………………………………77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97
荣誉与奖项…………………………………………………………………………………101
财务报告……………………………………………………………………………………102
内含价值……………………………………………………………………………………103
备查文件目录………………………………………………………………………………110
附件…………………………………………………………………………………………11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保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国寿财富公司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投资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1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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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18 日及 2007 年 1 月 9 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4,705,000 元。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
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
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约
2.46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
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董事会秘书:郑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241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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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191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liyh@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女士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3333
传 真:86-10-66575722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
联系地址:香港九龙红磡红鸾道 18 号 One Harbour Gate 中国人寿中心 A 座 16 楼
联系电话:852-29192628
传 真:852-29192638
公司选定的 A 股信息披露媒体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H 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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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12 层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A股 H股 美国存托凭证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 —
股票代码 601628 2628 LFC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银行:
Deutsche Bank
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小东、吴军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 1 号中信大厦 2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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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摘要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本报告期比
主要会计数据 2016 年 2015 年 上年同期 2014 年
增减
全年业绩
营业收入 549,771 511,367 7.5% 445,773
其中:已赚保费 426,230 362,301 17.6% 330,105
营业支出 525,715 465,354 13.0% 405,520
其中:赔付支出 205,143 134,491 52.5% 109,371
营业利润 24,056 46,013 -47.7% 40,253
利润总额 23,842 45,931 -48.1% 40,4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27 34,699 -44.9% 32,21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741 34,514 -45.7% 32,2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90 34,764 -44.5% 32,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18,904 34,579 -45.3% 32,104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098 (18,811) 不适用 78,247
于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696,951 2,448,315 10.2% 2,246,567
其中:投资资产 1 2,453,550 2,287,800 7.2% 2,100,954
负债合计 2,389,303 2,122,101 12.6% 1,959,2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303,621 322,492 -5.9% 284,121
总股本 28,265 28,265 - 28,265
每股计(元/股)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2 0.66 1.22 -45.7%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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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2 0.67 1.22 -45.3% 1.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74 11.41 -5.9% 10.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5 (0.67) 不适用 2.77
主要财务比率
减少 5.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6 11.56 12.83
个百分点
减少 5.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1 11.58 12.79
个百分点
增加 1.91
资产负债比率 3(%) 88.59 86.68 87.21
个百分点
减少 1.83
总投资收益率 4(%) 4.56 6.39 5.39
个百分点
注:
1、 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
2、 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
尾数因素。
3、 资产负债比率=总负债/总资产
4、 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
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以前年度数据同口径调整。
二、2016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219,981 120,683 115,784 93,3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1 5,144 3,133 5,5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5,282 5,194 3,165 5,649
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4 (13,534) 24,908 77,370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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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3 12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3 1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60) (226) (87)
所得税影响数 54 21 (37)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3) (4) (5)
合计 (163) (65)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
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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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致辞
盘点 2016:成长 跨越 突破
2016 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人寿积极开拓、成果丰硕的一年。我们注重发挥保险的
保障功能,坚持“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
取得了良好业绩,在公司乃至行业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业务发展跃上新台阶。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 4,304.98 亿元,同比增长
18.3%,创 2009 年以来最高增速,成为国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保费收入超过人民币 4,000 亿元的保
险公司。其中,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 939.45 亿元,同比增长 51.8%,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为
人民币 513.78 亿元,同比增长 59.0%,两项指标增速均创历史新高;短期险保费为人民币 400.60 亿
元,同比增长 23.7%;续期保费为人民币 2,235.02 亿元,同比增长 16.6%,增速创 2012 年以来新高,
首次突破人民币 2,000 亿元大关。
结构调整取得大突破。公司继续压缩银保趸交业务规模,着力加快首年期交业务发展。首年期交
保费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两年翻一番,首年期交保费占长险新单保费的比例为 56.28%,同比
提高 12.06 个百分点,自公司上市以来首次超过趸交保费。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
期交保费的比例为 54.69%,同比提高 2.49 个百分点。在业务高速增长之中,缴费结构不断优化,期
交拉动新单、续期拉动总保费的持续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同时,公司推进产品多元化策略,加强产品
创新,加大保障型业务发展力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 493.11 亿元,
同比增长 56.4%,实现了两年翻一番。
竞争能力实现新提升。“道阻且长,行则必至”。我们坚持市场导向,以个险发展为纲,协同推进
个险、大中城市和县域发展三大战略,致力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市场竞争力。在保持总保费
市场份额领先的基础上,个险渠道首年期交保费和销售队伍领先市场,个险渠道的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大中城市市场竞争态势持续向好,县域市场发展优势进一步巩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各渠道销售
总人力达 181.4 万人,同比增长 57.1%,队伍举绩人力实现大幅增长,队伍“扩量提质”成效显著。
变革创新取得新进步。我们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为抓手,
全面再造了业务流程,构建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架构,推出了“国寿 e 店”、“国寿 e 宝”两大平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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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多个新型应用产品,客户体验和运营效率大幅改善,面向互联网经营管理模式转型迈出坚实步伐。
搭建创新激励平台,建立了 4 家经营管理创新试验区,变革创新氛围浓烈,创新驱动成效日显。
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 2.70 万亿元,同比增长 10.2%,
稳居行业首位;投资资产为人民币 2.45 万亿元,同比增长 7.2%。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
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到 280.34%和 297.16%。本公司在保监会“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SARMRA)中的得分在寿险行业中位居前列。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满足客户综合需求,公司
成功增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双方一致行动纲要开始实施,广发银行代理的
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银协同效应初步显现。
回眸来时路:天时 地利 人和
2016 年,我们以跨越式发展和结构调整历史性突破的优异业绩,向分业经营和全面引入营销体制
20 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2016 年取得的成绩,是我们多年来砥砺奋进、厚积薄发的结果。长期深耕
中国保险市场的经验告诉我们,保险业的宗旨需要坚守,变革的新时代更需要拼搏与创新。
顺天时。“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出新者进”。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
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保险业奠定了制度基础。特别是 2014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
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商业保险业上升为国家意志。我们抢抓机遇,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
务”,致力于业务价值的持续增长和保险供给的升级,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我们顺应人
口结构变化、养老方式改变、社会保障和医疗体制改革新要求,实施“大养老、大健康”战略。累计
承办大病保险项目 250 多个,服务人数达 4.2 亿人;开展智慧养老创新服务,在北京、苏州、天津、
三亚等地建设养老社区,创建健康养老“国寿嘉园”子品牌,形成“三点一线、四季常青”的战略布
局;加快健康医疗产业布局,延伸健康产业链。我们紧扣国家扶贫战略,推进宁夏、甘肃、重庆等保
险扶贫模式,拓展小额保险等普惠型业务,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借助国家“互联网+”
行动计划,把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和寿险深度融合,加速推进“科技国寿”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公司变
革与创新。
谋地利。“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人寿的发展乃是中国保
险业迈向“保险大国”之路的写照与缩影。正如中国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并非一马平川,中国人寿的
求索之路也布满荆棘。在多年的专业化经营中,我们通过在实践中总结,在思考中实践,越发体会到
认识规律、遵循规律、实践规律的重大功效,这是保险经营最大的“地利”。我们坚守“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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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服务”的理念,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实现资产负债联动;我们坚持聚焦价值、期交、个险、队伍、
城区的发展布局,以价值为先导,统筹股东、员工、销售人员和客户的关系;我们坚持大力发展中长
期期交业务和保障型产品,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我们践行以队伍发展驱动业务增长的路径,
坚持扩量提质,不断提高业务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在坚守规律、保持不变的同时,我们深知“唯一
不变的是变化”这一颠扑不破的规律,将创新驱动作为公司总战略,积极建设创新型企业。在坚守不
变中,筑牢根基,实现加速度;在拥抱变化中,寻找机会,增强活力。
贵人和。“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我们注重维护客户利益,针对
客户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在服务好老客户的同时,着力推进新客户的成长,使客户资源成为公司发展
的价值引擎;我们注重听取投资者的诤言,与投资者进行全方位沟通,在确保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的同时,积极将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融入董事会决策过程;我们深悉“业以人兴”的道理,注重倾听员
工和营销伙伴的心声,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国寿“企业家”项目,为员工和营销伙伴事业成长搭
建平台,稳步提升队伍收入水平,增强内在驱动力;我们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积极开展公益事业,
做优秀的企业公民。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得到较好满足,员工和销售伙伴有了更多的成就感与获得
感,“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文化理念得以发扬光大。
展望 2017:稳健 转型 发展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2017 年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进一步做强做
优做大中国人寿的重要一年。综合分析国内外形势,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态势仍在延续,不稳定不确定
因素明显增加。我国发展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和诸多挑战。但这些都
是前进中的问题,中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的基本态势没有变,保险行业发展所处的黄金机遇期
没有变。特别是保监会从严从重加强监管、大力推进行业转型,尽管要求更高了,但是对我们以价值
为导向的稳健型公司而言,意味着更多的机遇。
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眼于公司战略和经营大局之“稳”,发力
于转型和创新之“进”。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锚定正确方向,统筹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和
防控风险三大重点任务,提高供给水平。加快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以互联网及人工智能为特征的经营
管理模式转型,切实改善客户体验,让中国人寿成为广大客户的第一选择;构建专业化、体系化渠道
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销售转型,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价值投资、坚持服务大局,加强投
资能力建设,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的同时,努力提高收益水平;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推进产品多元化,
加大保障型业务发展力度,逐步推进公司盈利来源多元化;全面实施全渠道经营和保银协同,向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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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方向推进资源整合,充分挖掘发展潜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市场化改革,扬长补
短,不断增强公司发展动能。
时代赋予了中国人寿发展兴盛的历史机遇和服务社会的崇高使命。我们将以客户心为心,明明德,
日日新,达至善。
承董事会命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7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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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2016 年业务概要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已赚保费 426,230 362,301
新单保费 206,996 172,364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 93,945 61,900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 51,378 32,312
总投资收益 108,151 140,1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27 34,699
一年新业务价值 49,311 31,528
其中:个险渠道 46,326 28,851
团险渠道 375
银保渠道 2,610 2,306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内含价值 652,057 560,277
有效保单数量(亿份) 2.46 2.16
保单持续率(14 个月)(%)注 90.20 90.00
保单持续率(26 个月)(%)注 85.90 85.50
注: 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
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2016 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挑战,本公司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总战
略,以转型升级为主线,遵循“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加快核心
业务发展,推进销售转型。公司上下凝心聚力,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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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已赚保费人民币 4,262.30 亿元,同比增长 17.6%,成为国内首家、也是
唯一一家保费规模超过人民币 4,000 亿元的保险公司。公司市场份额2约为 19.9%,稳居行业第一。
在新单保费中,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 939.45 亿元,同比增长 51.8%,自公司上市以来首次超过
趸交保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 513.78 亿元,同比增长 59.0%,上述两项指标均实现
了两年翻一番,增速创公司上市以来新高。续期保费达人民币 2,235.02 亿元,同比增长达 16.6%,增
长率创近五年新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保单数量较 2015 年底增长 13.9%;保单持续率(14
个月及 26 个月)分别达 90.20%和 85.90%;退保率3为 3.54%,较 2015 年同期下降 2.01 个百分点。
本公司坚持价值导向,大力推动长期期交业务和保障型业务发展。2016 年,一年新业务价值达人
民币 493.11 亿元,同比增长 56.4%,增速创 2005 年以来新高,实现了两年翻一番;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含价值达人民币 6,520.57 亿元,同比增长 16.4%。
受利率下行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2016 年公司总投资收益为人民币 1,081.51 亿元,同比
下降 22.8%。受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91.27 亿元,同比下降 44.9%。
(二)保险业务
1、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寿险业务 361,905 308,169
首年业务 160,590 134,449
趸交 72,973 78,068
首年期交 87,617 56,381
续期业务 201,315 173,720
健康险业务 54,010 42,041
2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 2016 年度寿险公司保费统计数据计算。
3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首年业务 32,141 24,435
趸交 25,852 18,993
首年期交 6,289 5,442
续期业务 21,869 17,606
意外险业务 14,583 13,761
首年业务 14,265 13,480
趸交 14,226 13,403
首年期交 39
续期业务 318
合计 430,498 363,971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寿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 3,619.05 亿元,同比增长 17.4%;其中,首年期交
保费为人民币 876.17 亿元,同比增长 55.4%,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业务的比重为 54.56%;续期保费
达人民币 2,013.15 亿元,同比增长 15.9%。本公司大力推进健康险业务发展,总保费为人民币 540.10
亿元,同比增长 28.5%。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 145.83 亿元,同比增长 6.0%。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个险渠道 282,136 225,957
长险首年业务 74,813 47,974
趸交 283
首年期交 74,530 47,479
续期业务 199,826 171,632
短期险业务 7,497 6,351
团险渠道 24,915 20,107
长险首年业务 5,430 3,571
趸交 4,571 3,372
首年期交 85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续期业务 703
短期险业务 18,782 15,983
银保渠道 108,256 106,028
长险首年业务 85,882 87,222
趸交 68,047 73,508
首年期交 17,835 13,714
续期业务 21,813 18,558
短期险业务 561
其他渠道 1 15,191 11,879
长险首年业务 811 1,209
趸交 90
首年期交 721
续期业务 1,160
短期险业务 13,220 9,806
合计 430,498 363,971
注:
1、 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
2、 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个险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个险渠道业务强劲增长,结构持续优化,队伍扩量提质,实
现市场领先。个险渠道总保费达人民币 2,821.36 亿元,同比增长 24.9%;个险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
57.0%,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 59.6%,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
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 86.20%和 62.17%;个险渠道续期保费同比增长 16.4%。通过大力实施组织架
构改革和扩量提质的队伍发展策略,强化有效新增,加强主管培育,公司进一步提升队伍产能,夯实
队伍发展基础,优化队伍质态。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队伍规模达 149.5 万人,较 2015 年底
增长 52.7%,保险营销员季均有效人力同比增长 67.1%。
团险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不断加大重点业务拓展力度,持续推进业务多元发展,有
效推动了各项业务稳步增长。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为人民币 249.15 亿元,同比增长 23.9%;
实现短期险保费收入人民币 187.82 亿元,同比增长 17.5%。团险销售队伍迅速壮大,截至本报告期末,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团险销售人员达 8.5 万余人。
银保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深化转型,大力发展期交业务,继续压缩趸交业务,不断
提高价值贡献。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 178.35 亿元,同比增长 30.0%,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
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 52.17%,趸交业务保费为人民币 680.47 亿元,同比下降 7.4%。银保渠道不断
拓展网银、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银行电子销售渠道,各主要银邮代理渠道期交业务均实现较快增长。
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达 23.4 万人。
其他渠道业务。本报告期内,其他渠道总保费为人民币 151.91 亿元,同比增长 27.9%,其中电话
销售全年累计长险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 4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在线营销,互联网销售保费收入
和保单件数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积极稳妥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截至 2016 年底,累计承办大病保
险项目 250 多个,服务人数达 4.2 亿人。
3、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分公司 2016 年保险业务收入
江苏 42,711
广东 37,262
山东 31,725
河北 26,866
浙江 25,368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266,566
合计 430,498
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4、保费收入前五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保险产品 保费收入 新单标准保费收入 1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 款) 38,059 3,806
国寿鑫年金保险 30,944 3,094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 29,739 18,372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2 25,926 -
康宁终身保险 3 22,420 -
注:
1、 标准保费按照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 号)及《关于<关于在
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5]25 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
2、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已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停售,保费收入均为续期保费。
3、 康宁终身保险已于 2008 年停售,保费收入均为续期保费。本公司于 2009 年开始销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
险。
(三)资金运用
2016 年,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所缓解,运行总体保
持平稳。A 股市场年初快速下跌后窄幅波动;债券市场区间震荡,第四季度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2016
年,公司进一步优化投资管理体系,市场化委托规模持续扩大,另类投资平台加快发展,多元化、分
散化投资布局稳步推进。投资策略上,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规律,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的总体原则,固定
收益类投资把握配置节奏,加强长久期资产配置力度;公开市场权益投资控制风险敞口,保持合理仓
位。非传统领域投资着眼长期战略布局,继续推进全球配置,积极实施健康养老、基础设施及境内外
优质商业地产等项目,不断丰富组合收益来源。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 24,535.50 亿元,较 2015 年底增长 7.2%;主要品种
中债券配置比例由 2015 年底的 43.55%变化至 45.62%,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 2015 年底的 24.59%变化
至 21.94%,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配置比例由 2015 年底的 9.34%变化至 10.05%,
金融产品投资配置比例由 2015 年底的 7.44%变化至 9.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1、投资组合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投资资产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到期日投资 1,920,114 78.26% 1,777,168 77.69%
定期存款 538,325 21.94% 562,622 24.59%
债券 1,119,377 45.62% 996,224 43.55%
金融产品投资 2 143,201 5.84% 117,887 5.15%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 3 119,211 4.86% 100,435 4.40%
权益类投资 421,396 17.17% 411,627 17.99%
股票 140,156 5.71% 111,500 4.87%
基金 4 119,996 4.89% 169,505 7.41%
金融产品投资 2 84,338 3.44% 52,475 2.29%
其他权益类投资 5 76,906 3.13% 78,147 3.42%
投资性房地产 1,191 0.05% 1,237 0.05%
现金及其他 6 110,849 4.52% 97,768 4.27%
合计 2,453,550 100.00% 2,287,800 100.00%
注:
1、 上年数据同口径调整。
2、 金融产品投资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专项资管计划等。
3、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括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等。
4、 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136.05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672.79 亿元。
5、 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等。
6、 现金及其他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投资收益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1
净投资收益 2 109,207 97,654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 5,829 44,97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29) (2,150)
-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2,656
总投资收益 3 108,151 140,160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5,855 1,974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114,006 142,134
资收益 4
净投资收益率 5 4.61% 4.45%
总投资收益率 6 4.56% 6.39%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4.65% 6.34%
资收益率 7
注:
1、 上年同期数同口径调整。
2、 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
性房地产净收益等。
3、 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4、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5、 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6、 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7、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
额)/((期初投资资产+期初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投资资产+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
2016 年,公司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投资余额较 2015 年底均有所增加。年内利率水平总体处于低
位,公司新增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权益类投资分红收益较去年有所增加,投资组合总体
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受股票市场影响,价差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较去年明显减少,资产减值损
失有所增加,总投资收益较去年下降。本报告期内,净投资收益率为 4.61%,总投资收益率为 4.56%,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 4.65%;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4为 2.43%。
3、重大投资
2016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与 Citigroup Inc.(“花旗集团”)订立股份收购协议,并与 IBM Credit
LLC(“IBM Credit”)及花旗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6.39 元
的价格向花旗集团及 IBM Credit 收购合计 3,648,276,645 股广发银行股份,总对价为人民币
23,312,487,761.55 元。该笔交易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完成交割,交割后本公司持有广发银行
6,728,756,097 股股份,占其已发行股本的 43.686%,为其单一最大股东。广发银行在零售、小微等
领域具有较强的差异化竞争力,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具备未来加快发展的基础。广发银行与本公
司在规模、客户、业务等方面互补性较高,本公司成为其单一最大股东后,双方将有机会从销售渠道、
客户服务、中后台运行等多个方面综合协同发展,优化经营效率,加强客户粘性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在上交所网站以及 2016 年
2 月 29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四)运营支持与客户服务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大力实施产品多元化策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
求,不断提高客户体验,推动服务升级跨越。截至 2016 年底,为 5 亿多客户提供了保险服务。公司
积极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公司互联网服务品牌“e
宝”累计绑定用户已达 1,099 万,线上服务项目达 49 项。公司依托微信等互联网渠道,推出“快 e
赔”理赔服务,客户远程自助提出理赔申请,实现“指尖上的理赔”;对接社保,多地成功试点理赔
直付服务,客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免报案、免申请、免临柜等“五免”服务;此外,公司与国家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异地结报。经
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客户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审定,本公司 95519 呼叫中心荣获“2015-2016
年度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奖”。本报告期内,公司快速应对台湾旅游大巴交通事故、浙江泥石流等
重大突发事件 31 起,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简化手续、快速理赔,勇担保险行业责任。
4
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持续关注客户多方位需求,努力打造客户服务生态圈,改善客户体验。本报告期内,开展
第十届“牵手”系列客户服务活动,举办第六届国寿小画家少儿绘画活动、中国人寿“要跑 700”、
“国寿大讲堂”、圆梦行动等活动共计 12,579 场,服务客户约 767 万人,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良好
互动;同时,持续丰富全球紧急救援服务及贵宾服务内容,满足客户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2016 年,本公司全面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互联网为特征、敏捷响应、安全可靠为目标的新一代综
合业务处理系统建设,致力于以流程变革推动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从寿险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出发,
围绕客户体验提升和互联网服务空间拓展,全面推进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再造与优化,有效推动公司经
营服务的互联网化转型,不断提升公司集约化、智能化运营能力。
(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本公司持续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 条款,并坚持组织开展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
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
本准则》的遵循工作。本公司按照保监会偿二代工作要求,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风
险偏好体系形成、传导和应用机制,开展重点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分级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偿付能力
风险管理能力。本公司 2016 年保监会“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得分在寿险行
业中位居前列。本公司持续遵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保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等法定义务工作;同时,按照外部监管要求,
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和重点风险领域的自查及整改工作,提升了重点风险领域的防范能力。
2016 年,本公司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作用,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关联交易审计等常规审
计项目的同时,坚持以风险为导向,重点开展了孤儿保单管理、大病保险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等
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已赚保费 426,230 362,301 17.6% -
首年期交保费和续期保费快速增
寿险业务 361,649 308,081 17.4%
长
健康险业务 50,590 40,855 23.8% 适应市场需求,加大业务拓展力度
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减少了部分
意外险业务 13,991 13,365 4.7%
高赔付业务
投资收益* 120,831 145,543 -17.0% 参见下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29) (2,150) 96.7% 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波动
外币资产和负债计价货币汇率变
汇兑损益 582 812 -28.3%
动
代理财产险公司业务手续费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6,357 4,861 30.8%
增加
*投资收益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股票买卖价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3,345 14,156 -76.4%
差大幅减少
金融资产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 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股票和基金
45,937 60,094 -23.6%
益 买卖价差大幅减少
债券配置规模增加,但低利率环境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24,854 24,541 1.3%
下再投资及新增配置收益率下降
大额协议存款规模减少及低利率
银行存款类利息 27,851 32,285 -13.7%
环境下新增配置收益率下降
贷款利息 12,018 11,115 8.1% 固定到期日投资规模增加
享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
其他类收益 6,826 3,352 103.6%
净额增加
合计 120,831 145,543 -17.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营业支出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退保金 73,922 106,672 -30.7% 业务结构改善
赔付支出 205,143 134,491 52.5% -
寿险业务 177,782 113,708 56.3% 寿险业务满期与年金给付增加
健康险业务 22,574 16,850 34.0% 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
意外险业务 4,787 3,933 21.7% 部分业务赔款支出波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9,434 111,799 15.8% 保险业务增长
保单红利支出 15,883 33,491 -52.6% 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下降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金融
税金及附加 704 4,681 -85.0% 保险服务收入由适用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公司业务增长及结构优化,首年期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2,022 35,569 46.3%
交业务佣金支出增加
业务及管理费 33,012 28,323 16.6% 业务增长
其他业务成本 14,477 9,835 47.2% 投资合同结算利息支出增多
符合减值条件的权益类投资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 2,682 1,358 97.5%
增加
3、利润总额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
寿险业务 14,732 40,921 -64.0%
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
健康险业务 2,093 557 275.8% 健康险业务结构优化
意外险业务 852 1,753 -51.4% 赔付支出的增加
受享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
其他业务 6,165 2,700 128.3%
益净额增加的影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4、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 42.57 亿元,同比下降 60.4%,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
额与递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5、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91.27 亿元,同比下降 44.9%,主要原
因是投资收益下降以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影响。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投资资产 2,453,550 2,287,800 7.2% -
定期存款 538,325 562,622 -4.3% 大额协议存款规模减少
加大持有至到期债券配置力
持有至到期投资 594,730 504,075 18.0%
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66,423 770,516 -0.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以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为主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209,126 137,982 51.6%
的交易类债券规模增加
益的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3,531 21,503 102.4%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货币资金 67,318 76,265 -11.7%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保户质押贷款和固定到期日
贷款 226,573 207,267 9.3%
投资规模增加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6,333 - -
投资性房地产 1,191 1,237 -3.7%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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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以
长期股权投资 119,766 47,175 153.9%
及联营企业权益的增长
2、主要负债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
保险合同准备金* 1,847,986 1,715,985 7.7%
保险责任的累积
部分投资合同产品账户规模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95,694 84,092 132.7%
上升
应付保单红利 87,725 107,774 -18.6% 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下降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1,081 31,354 158.6%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长期借款注 15,439 2,643 484.1% 公司 2016 年新增外币借款
短期借款注 731 - 不适用 公司 2016 年新增外币借款
应付债券 37,998 67,994 -44.1% 赎回部分次级定期债务
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68 16,953 -54.2%
值下降的影响
注: 公司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包括:五年期银行借款 2.75 亿英镑,到期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三年期银行借款
9.48 亿美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三年期银行借款 9.40 亿美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六个
月银行借款 1 亿欧元,到期日为 2017 年 6 月 9 日。以上均为固定利率借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492 7,944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538 9,26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762,932 1,652,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3,024 46,010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1,847,986 1,715,98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寿险 1,762,363 1,652,469
健康险 77,837 57,024
意外险 7,786 6,492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1,847,986 1,715,985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3、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036.21 亿元,同比下降 5.9%,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利润分配及综合收益总额的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利息及红利收入、投资资产出售
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
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 670.46 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
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 5,383.25 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
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
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
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
款、提款和贷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
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单位:百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保险业务收入增加以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098 (18,811) 不适用 投资合同产品账户规模
上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703) 67,047 不适用 投资管理的需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70 (19,415) 不适用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85 241 18.3% -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9,050) 29,062 不适用 -
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单位:百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利润的影响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37,982 209,126 71,144 (4,372)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49,709 745,586 (4,123) -
合计 887,691 954,712 67,021 (4,372)
四、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
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和团体业务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分部信息”部分。
五、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
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
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下表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639,396 633,779
实际资本 677,768 702,076
最低资本 228,080 195,553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80.34% 324.1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97.16% 359.02%
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表根据该规则体系编制。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务增长最低资本要求增加的影响。
六、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公司拥有强大的品牌优势,是国内唯一一家三地上市的寿险公司,是《财富》“世界 500 强”
和“世界品牌 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截至 2016 年,中国人寿品牌已
连续 10 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世界品牌 500 强”;位列“中国 500 最
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第 4 位,品牌价值达人民币 2,536.28 亿元,在保险行业中继续蝉联第一。
本公司拥有健全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营业网点及服务柜面覆盖全国城乡,拥有 149.5 万名保险营
销员、8.5 万名团险销售人员、23.4 万名银保渠道销售人员,组成了中国独一无二的分销和服务网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是客户身边的寿险服务商。公司运用国际领先的信息技术,拓展电话、网络、邮件等电子化服务渠道,
满足客户对保险产品多渠道的购买需求。
本公司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约 2.46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
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
本公司拥有雄厚的财务实力。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5 亿元,
总资产达人民币 26,969.51 亿元,位居国内寿险行业榜首。2016 年底本公司总市值达 916 亿美元,位
居全球上市保险公司第三位。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
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 24,535.50 亿元,较 2015
年底增长 7.2%。
本公司拥有丰富的寿险管理经验。中国人寿的前身是国内最早经营寿险业务的企业,肩负中国寿
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本公司在长期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一支稳定
的专业化管理团队,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本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及关键人员包括对中国的人
寿保险市场有深刻认识和了解的高级管理人员、合格的核保人员、精算师和有经验的投资经理等。该
等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变动。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
中国人寿资产管 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
4,000 60% 8,284 7,548 991
理有限公司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
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
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
我公司持股
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70.74%;
中国人寿养老保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
3,400 资产管理子 3,697 3,070 143
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资金运用业务;养老保险资
公 司 持 股
产管理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委
3.53%
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
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经中
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
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
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
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15,000 40% 72,773 19,823 1,157
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经银监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
广发银行股份有 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及
15,402 43.686% 2,047,592 105,974 9,504
限公司 资金业务等在内的商业银行
业务
注:详情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公司控制的主要结构化主体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部分。
十、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2017 年,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走势的研判和对复杂风险因素的分析,努力保持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可能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宏观风险
2017 年,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态势仍在延续,“逆全球化”思潮和保护主义倾向抬头,主要经济体
政策走向及外溢效应变数较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国内经济发展大的判断是缓中趋稳、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中向好,但企稳的基础并不牢固,经济发展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经济运行存在不少矛盾和困难。
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将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对业务发展、
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2)业务风险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风险易发高发,虽然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良资产风险、流动性风险、
债券违约风险等正在累积。同时,长周期下可能存在的低利率趋势对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要重点防范利差损、资产负债错配等风险。保监会大力倡导发挥保险保障的本质功能,相继出
台调整并规范中短存续期业务发展、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政策。受此影响,本公司保持业务快速增
长存在一定压力,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受投资收益和负债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效益波
动的可能性加大。此外,联营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和盈利波动,可能削弱预期投资回报,给本公司
盈利带来影响。
(3)投资风险
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金融市场波动放大,投资组合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上升;如果低利率
环境长期维持,资产配置面临较大压力、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上升;同时,公司可能拓展新的投资渠道、
使用新的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上述均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
响,进而加大公司利润波动。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币形式持有,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
风险。
2017 年,本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灵活,坚持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锚定保险的保险保障功
能,按照“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持续推进个险发展、大中城市
和县域“三大战略”,统筹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和防控风险三大重点任务,精心组织,扎实工作,
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而
奋斗。但受上述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本公司将在坚持既定发展战略的同时,根据形势变化适度对业务
发展目标进行微调,从而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及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预期 2017 年度本公司资金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动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如有进一步资本需求,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融资安排。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报告之日的董事名单如下:
执行董事 杨明生(董事长)
林岱仁
许恒平
徐海峰
非执行董事 缪建民
张响贤 (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因年龄原因辞任)
王思东
刘家德
独立董事 梁定邦 (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届满退任)
张祖同
黄益平 (于 2016 年 3 月 7 日根据有关规定辞任)
白杰克
汤 欣 (于 2016 年 3 月 7 日起任)
梁爱诗 (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任)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
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
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业务审视
(一)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有关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总体经营情况、本公司业务的未来发展以及本公司所面对的主要风险的
详情,请见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部分。该等内容构成“董事会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告”的一部分。
(二)公司的环境政策及表现
本公司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运营与绿色服务,通过增强全
员节能意识、采用各类节能技术、推广节能措施等,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在业务持续发展的情况
下,总部能源消耗同比下降,无纸化办公程度持续加强,智能化通讯设备利用率有效提升,为客户提
供更便捷、更环保、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本公司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节能减排管理暂行办法》,于每季度向总公司报送水、电、气、热
计量数据,以便公司更好地监控能耗数据并合理管控能源消耗。
公司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新科技手段,推行电子公文、电子保单和办公自动化,有效节约纸质支票、
信函、保单带来的纸张耗用。公司不断完善环境责任信息收集统计机制,规范水、电、气、热等计量
器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报废管理;通过研发中心和数据中心,形成集中运营服务体系,在提升效率
的同时降低碳排放;加强对于总部机关办公大楼的管理,建立相关节能管理制度,节约能源、减少浪
费、优化流程,降低运营环节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三)公司遵守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法律及规则的情况
本公司坚持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坚持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
价值的合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并有效实施《保险法》、《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监管规定,认真贯彻中国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保监会《关
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关
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
期储蓄类业务,不断完善公司产品设计、业务运作、纳税管理等相关规则和机制,全力服务、支持和
保障公司加快发展、转型升级、防控风险三大战略任务。
(四)公司与客户的关系
本公司在积极履行保单责任的同时,牢记企业的核心使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本公司坚
持把客户满意和客户体验作为评价公司服务的根本标准,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为客户创造
价值。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为 5 亿多客户提供了保险服务。客户服务满意度同比提升 1.14%,客
户忠诚度基本保持稳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司从客户需求出发,不断丰富增值服务内容,持续改善客户体验。2016 年,进一步推广全球贵
宾关怀服务,不断完善国际旅行及医疗救援、国内医疗救援、12 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和全球贵宾礼遇服
务等服务内容,致力于满足客户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开展第十届“牵手”系列客户服务活动,
各类活动共计 12,579 场,服务客户约 767 万人,主要包括:通过在全国开展“牵手国寿 健康同行”
第十届国寿客户节活动,持续关爱客户健康;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跑步、徒步活动,致力于为客
户搭建科学运动、乐享健康的平台;通过开展“国寿大讲堂”活动,提升客户健康生活、科学运动、
安全急救等方面的知识;通过举办第六届“国寿小画家”系列活动,持续关注青少儿童的教育和成长;
通过举办“圆梦行动”等系列活动,帮助客户实现美好的梦想。通过丰富多彩的客户活动,不断完善
公司的服务内容,增进了客户对公司的了解,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良好互动。
本公司创新客户服务方式,积极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便捷、
专业的服务,着力提升 e 化渠道、呼叫中心、销售人员的服务能力,改善客户体验。此外,本公司不
断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通过考核等手段强化监督。
(五)公司与员工的关系
本公司依法合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员工全面管理,建立面向基
层、育用结合、分级负责、统一规范的员工队伍管理机制,业绩导向、纵向考评、横向排名、注重应
用的绩效管理机制,以及以岗定薪、按绩付酬、注重激励、倾斜基层的薪酬分配机制;注重员工全面
发展,通过教育培训、定期轮岗、交流锻炼、基地平台锻炼、专业领军人才培养等多种方式,积极推
动员工职业发展;注重人文关怀,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员工科学安排休假,实现工作
与生活的平衡。
本公司积极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保障员工民主权利、促进员工
和企业共同发展。总、省公司已全面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组织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
督职能,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提案督办工作,不断完善民主管理。根据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精神,公司制定了 2016-2018 温暖之家专项创
建规划,以建立和完善分层级的困难职工帮扶体系。
有关本公司员工情况的详情(包括员工数目、专业构成、教育程度、薪酬政策及培训计划),请
见本年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部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 211 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 212 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股息不附带任何利息,除非公司没有在公司股息应付日将
股息派发予股东。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需满足监管规定。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
公司,保监会可以根据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原因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其中包括限制
公司向股东分红。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 213 条规定,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
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近 3 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1、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 2017 年 3 月 23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2016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19.27 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每股人民币 0.24 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 67.84 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举行之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
币计价和宣布,用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的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该
等外资股上市地的货币支付(如上市地不止一个的话,则用本公司董事会所确定的主要上市地的货币
缴付)。本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适用的
兑换率为宣布派发股利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具有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决策程序
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由独立
董事尽职尽责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及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9 日及 2015 年 6 月 8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 2015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国人寿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公告》。
3、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百万元
每 10 股 每 10 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 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 每 10 股派息数 现金分红的数
送红股 转增数 表中归属于母公 属于母公司股东
度 (元)(含税) 额(含税)
数(股) (股) 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6 - 2.4 - 6,784 19,127 35%
2015 - 4.2 - 11,871 34,699 34%
2014 - 4.0 - 11,306 32,211 35%
四、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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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另
行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载于《社会责任报告》第五部分。
六、慈善捐款
本公司本报告期慈善捐款总额约为人民币 142 百万元。
七、上市证券持有人所享有的税项减免资料
本公司股东从本公司取得的股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缴纳相关税项和/或享受税项减免。本报告期内,
A 股股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9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H 股股
东股利所得税缴纳的相关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
网站发布的公告。
八、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九、H 股股票增值权
2016 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增值权
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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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履职情况载于本年报“公司治理”部分。
十一、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
本公司所有董事和监事,均未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在一年内不能终止,或除法定补偿
外还须支付任何补偿方可终止的服务合约。
十二、董事及监事(及与其有关连的实体)于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之权益
各位董事、监事(及与其有关连的实体)概无在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于
本报告期间所订立或于本报告期末仍有效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十三、董事及监事认购股份之权利
于本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期末,概无存在任何安排,而该安排的其中一方是本公司、本公司的
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且该安排的目的或其中一个目的是使任何董
事、监事或其各自配偶或未满 18 岁的子女通过购入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券的方式
而获益。
十四、优先购股权、股份期权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相关法律,本公司股东无优先购股权。同时,本公司目前无任何股份期
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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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重大担保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十六、董事关于财务报告的责任声明
董事负责监督编制每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报告,以使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就董事所知,报告期内并无任何可能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件或情况。
十七、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十八、主要客户
2016 年,本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总保费收入占年内公司总保费收入少于 30%,且前五大客户中
无本公司关联方。
十九、足够公众持股量
据本公司从公开途径所得数据及据董事于本年报刊发前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17 年 3 月 23 日)
所知,本公司不少于 25%的已发行股本(即本公司股份适用之最低公众持股量)一直由公众持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二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公司 2016 年度中国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连续 4 年担任本公司审计师/核数师。
由于项目管理的原因,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本公司美国 20-F 报告审计师,自本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生效。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负责本公
司 2016 年度美国 20-F 报告审计的审计师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聘期至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仍为本公司之香港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书面确认,并无有关其辞任本公司美国 20-F 报告审计师之事项须请本公司股东关
注。本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无任何意见分歧。
本公司支付给审计师/核数师的报酬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并支付。本公司提供给审
计师/核数师的审计费用不会影响审计师/核数师的审计独立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支付审计师/核数师报酬如下:
服务名称/性质 费用(百万元)
财务报表审计相关费用 44.54
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 11.14
董事会将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举行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重新委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中国审计师及美国 20-F 报告审计师,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香港核数师。
承董事会命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7 年 3 月 23 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活动情况
1、目前,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缪平先生、史向明先生、熊军红女士、詹忠先生、王翠菲女士
组成。缪平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其中缪平先生、史向明先生和熊军红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詹忠先
生和王翠菲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2、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根据监事会工作安排,公司监事会及时召开监事会各次定期会议,审议有关公司财务报
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议案。2016 年度,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在监
事会会议上,各位监事踊跃发言,积极讨论,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3、出席和列席公司治理会议,积极发挥监督作用。2016 年,监事会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各次定期会议。根据监事列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的分工安排,各位监事在重点列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础上,分别列席了董事会下设的提名薪酬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各次会议。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会议召开程序的合规性和认真听取会议审议内容,必要时参与会议讨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4、加强培训,不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2016 年度,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缪平先生参加了北京上市
公司协会组织的 2016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八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学习了解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
管概况、国企改革中的企业并购重组、并购重组与企业成长及企业海外战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趋势
与操作、“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化等上市公司业务;监事詹忠先生与王翠菲女士参加了北京上市公
司协会组织的 2016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第一期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学习了解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监管
概况和问题及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信息披露规范、经济大势与上市公司的创新转型
等课程。
5、积极调研培训,履行监督职能。2016 年 11 月 29 日-12 月 2 日,监事会主席缪平先生与监事
会成员赴贵州省分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与天柱支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听取了贵州省分公司、黔东南分
公司与天柱支公司的工作汇报,与分公司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对贵阳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城柜面、黔东南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天柱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分公司的经营
发展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各项调研,监事会深入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
决策落实的实效性,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依法合规和风险防范工作。
6、参与“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为加强公司内控合规、审计监察和风险管理工
作,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能力与履职效果,公司监事会参加了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举办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荣获“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
实践 20 强”,并入选“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优秀案例”。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能,认真
履行了监督职能。
1、公司依法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勤勉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上述人
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财务报告真实情况。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6 年度
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及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内幕交
易及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
续提升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估报告无异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承监事会命
缪平
监事会主席
中国北京
2017 年 3 月 23 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 2003 年 9 月 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签订 2015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
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
保单提供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
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
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0.37 亿元。
本公司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8.69 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1)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 年 11 月 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签订
2016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资产管
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
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
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2 亿元、3.1 亿元和 3.0 亿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资产管理子公司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
币 1.24 亿元。
(2)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签订 2016
年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根
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同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保监会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
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
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以及业绩奖励费。投
资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该协议有
效期内,本公司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或等值
外币,其中:2016 年度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 5.9 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
年上半年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该协议终止时,
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该
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该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其中: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签约金额
将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亿
元或等值外币;该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 2016 年
度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 年上半年新增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在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
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2016 年度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235 亿元或等值外币,2017 年上半年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 亿元
或等值外币。
本公司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共计
人民币 2.98 亿元。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为人
民币 1,485.74 亿元,其中 2016 年度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501.29 亿元,本公司在与集团公司、财
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90.00 亿元。
3、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自 2008 年 11 月 18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持续签订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协议已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届满。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8 日签订 2015 年保险销售业务
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自 2015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除非一方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向对
方发出不再续展协议的书面通知,该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
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计费
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
该交易金额的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3.86 亿元、17.38 亿元和 22.22 亿元。经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 2015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
年度的年度上限分别修订为人民币 30 亿元和人民币 50 亿元。
本公司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23.37 亿元。
4、与广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3 年 6 月 14 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与
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各项存款类和非存款类关联交易。其中,存款类关联交易在协议
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 3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
生总额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
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非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金融同
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协议有效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广发银
行于 2014 年 7 月 25 日签署经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4-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主要修订内容有:(1)协议主体由“本公司”修改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在非存
款类关联交易项下增加基金托管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三项业务类型;(3)存款类日
常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调整为 5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存款
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调整为 8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协议有效期调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
广发银行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签订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
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共同投资
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类、托管类、代理类和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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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存款类关联交易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7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
利息收入/支出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120 亿元或等值外币;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的最高交易余额
上限为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益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95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三个年度,融资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
人民币 630 亿元、630 亿元、680 亿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理财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
民币 1,500 亿元、2,100 亿元、3,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均为
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企业年金关联交易受托的基金规模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0 亿元、50 亿
元、55 亿元或等值外币,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账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交易费用年度总额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 0.4 亿元、0.45 亿元、0.5 亿元或等值外币;资产管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管理费、服
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7 亿元、9 亿元、12 亿元或等值外币;托管类关
联交易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 亿元、8 亿元、10 亿
元或等值外币;代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
币 4 亿元、6 亿元、8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
亿元、6 亿元、10 亿元或等值外币。
2016 年度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未超过 2014-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约定的上限。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存于广发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63.42 亿元。
2016 年度,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非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7.27 亿元,未超过 2014-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
5、与安保基金框架协议
(1)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框架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基金产品
认(申)购和赎回的交易。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
100 亿元和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100 亿元和 100
亿元。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签
订 2017-2019 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根
据该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及特定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户资产管理的交易。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
(申)购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亿元,
集团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
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
民币 1,530.59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2,585.28 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
认(申)购和赎回、基金销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
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
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100 亿元和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50 亿元、100 亿
元和 100 亿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
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上限分
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和 1
亿元。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
签订 2017-2019 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
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
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亿
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安保基
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及客户维护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
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发生额为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基金产
品赎回金额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
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和客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其他
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6、与国寿财富公司框架协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1)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将根据资产配置需要,认购由国寿财
富公司担任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4 亿
元、0.7 亿元和 0.8 亿元。
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48 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
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
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
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三个年度,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1.8 亿元和 3.0 亿元,
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 0.02 亿元、1.5 亿元和 2.0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
0.5 亿元和 0.5 亿元。
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
人民币 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01 百万元。
(3)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
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
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人寿海外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元、0.3 亿元和 0.5 亿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
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0.05 亿元和 0.1 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0.05 亿元和 0.1 亿元。
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人寿海外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
人民币 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4)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
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
富公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
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三个年度,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2 亿元(包含框架协议
签署前,国寿投资公司向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人民币 40 万元)、0.3 亿元和 0.5
亿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
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元、0.4 亿元和 0.8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
元、0.4 亿元和 0.8 亿元。
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04 百万
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
用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成立合伙企业
2016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集团公司及财产险公司与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国寿成达公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成立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企业”)。根据该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20.1 亿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其中,国寿成达公司出资人民币 0.1 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集团公司、财
产险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 90 亿元、20 亿元和 10 亿元,均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目的为通过对医
疗健康及相关领域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八年。合伙企业按合
伙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2016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与国寿成达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及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确认本公司在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
额。
2、投资信托计划
2016 年 12 月 6 日,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委托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均作为委托
人及受益人)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作为受托人)订立信托合同,以认购重
庆信托所设立的重庆信托—青岛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
位。根据该信托合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 21.16 亿元。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分别以
人民币 20.86 亿元和人民币 0.3 亿元认购信托计划项下 20.86 亿份和 0.3 亿份信托单位。信托计划项
下的信托资金将最终用于投资青岛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重庆信托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最终来源
为青岛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的经营收益以及青岛市政府每年就该项目提供的专项补助。
(三)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报
告期内利润总额 10%以上(含 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
公司资产的事项。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的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投资是本公司主业之一。
公司投资资产管理采用委托投资管理模式,目前已形成以中国人寿系统内管理人为主、外部管理人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有效补充的多元化委托投资管理格局。系统内投资管理人有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寿投资公
司;系统外投资管理人包括境内管理人和境外管理人,含多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专业投资管
理机构。公司根据不同品种的配置目的、风险特征和各管理人专长来选择不同的投资管理人,以构建
风格多样的投资组合,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公司与各管理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通过投资指引、
资产托管、绩效考核等措施监督管理人日常投资行为,并根据不同管理人和投资品种的特性采取有针
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4、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
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 A 股上市前(截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
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 4 宗、总面积为 10,421.12 平方米;投入至
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 6 处、建筑面积为 8,639.76 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 A 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 4
宗土地和 6 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
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 2 宗房产
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
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
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
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 2 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
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
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 2 宗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
的损失。
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所受处罚
及整改情况
2016 年 6 月,本公司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6]13 号),
本公司因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违反了《保险法》
相关规定,被罚款 40 万元。本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持续强化
业务流程管控,确保各项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除此之外,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未受有权机关、纪检部门、中国证监会以及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亦未受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本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
六、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近三年无证券发行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未因送股、
配股等原因发生变动,且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总数和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 A 股股东 126,966 户 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A 股股东 122,882 户
普通股股东总数 H 股股东 30,361 户 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 H 股股东 30,257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质押
持有有
或冻
股东 持股 限售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报告期内增减 结的
性质 比例 件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68.37% 19,323,530,000 -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 25.88% 7,314,015,954 +3,725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2% 572,311,916 +51,619,506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42% 119,719,9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其他 0.21% 59,384,610 +25,016,894 - -
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10% 27,290,235 +17,584,819 -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国有法人 0.07% 18,452,300 - - -
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
其他 0.05% 15,015,845 - - -
添富牛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境内非国有
0.05% 13,538,001 +13,538,001 - -
-团体分红-018L-FH001 沪 法人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0.04% 12,400,000 -7,600,000 - -
1、HKSCC Nominees Limited 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
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
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2、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本公司 2006 年 12 月 A 股首次公开发行中通
股东情况的说明 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2007 年 1 月 9 日—2008
年 1 月 9 日。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和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添富牛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人均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
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2003 年 7 月 21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 1999 年 1
成立日期 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 年经保监会批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
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
主要经营业务
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
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康健国际
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股票 1,785,098,644 股(H 股),持股比例为 23%。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68.3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从
各项福利及社 本公司获得 是否在公司
年初持 年末持 变动 已发工资 会保险、住房公 的税前报酬 关联方获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股数 股数 原因 /薪酬 积金、企业年金 总额 报酬
(万元) 单位缴费部分 (万元)
(万元)
董事长
杨明生 男 61 2012 年 5 月 22 日开始 0 0 / 0 0 0 是
执行董事
林岱仁 执行董事 男 58 2008 年 10 月 27 日开始 0 0 / 140.00 24.56 164.56 否
许恒平 执行董事 男 58 2015 年 7 月 11 日开始 0 0 / 113.40 24.48 137.88 否
徐海峰 执行董事 男 57 2015 年 7 月 11 日开始 0 0 / 113.40 24.18 137.58 否
缪建民 非执行董事 男 52 2008 年 10 月 27 日开始 0 0 / 0 0 0 是
王思东 非执行董事 男 55 2012 年 7 月 24 日开始 0 0 / 0 0 0 是
刘家德 非执行董事 男 54 2015 年 7 月 11 日开始 0 0 / 0 0 0 是
张祖同 独立董事 男 68 2014 年 10 月 20 日开始 0 0 / 32.00 0 32.00 是
白杰克 独立董事 男 65 2015 年 7 月 11 日开始 0 0 / 32.00 0 32.00 否
汤 欣 独立董事 男 45 2016 年 3 月 7 日开始 0 0 / 26.67 0 26.67 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梁爱诗 独立董事 女 77 2016 年 7 月 20 日开始 0 0 / 15.00 0 15.00 是
合计 / / / / 0 0 / / / 545.69 /
注:
1、 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公司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 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3、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执行董事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
4、 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保监会核准,汤欣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起生效。经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及保监会核准,梁爱诗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生效。
2、现任监事情况
报告期内从
各项福利及社 本公司获得 是否在公司
年初持 年末持 变动 已发工资 会保险、住房公 的税前报酬 关联方获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股数 股数 原因 /薪酬 积金、企业年金 总额 报酬
(万元) 单位缴费部分 (万元)
(万元)
缪 平 监事会主席 男 58 2015 年 7 月 11 日开始 0 0 / 114.80 24.48 139.28 否
史向明 监事 男 57 2009 年 5 月 25 日开始 0 0 / 117.91 30.03 147.94 否
熊军红 监事 女 48 2014 年 10 月 20 日开始 0 0 / 0 0 0 是
詹 忠 职工代表监事 男 48 2015 年 7 月 11 日开始 0 0 / 122.38 30.45 152.83 否
王翠菲 职工代表监事 女 53 2015 年 7 月 11 日开始 0 0 / 108.78 29.29 138.07 否
合计 / / / / 0 0 / / / 578.1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注:
1、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 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3、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
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从
各项福利及社 本公司获得 是否在公司
年初持 年末持 变动 会保险、住房公 的税前报酬 关联方获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已发工资
股数 股数 原因 积金、企业年金
(万元) 总额 报酬
单位缴费部分 (万元)
(万元)
林岱仁 总裁 男 58 2014 年 4 月开始 0 0 / 140.00 24.56 164.56 否
许恒平 副总裁 男 58 2014 年 11 月开始 0 0 / 113.40 24.48 137.88 否
徐海峰 副总裁 男 57 2014 年 11 月开始 0 0 / 113.40 24.18 137.58 否
自 2014 年 11 月开始担
副总裁 任副总裁职务,自 2012
利明光 男 47 0 0 / 113.40 24.64 138.04 否
总精算师 年 3 月开始担任总精算
师职务
赵立军 副总裁 男 53 2016 年 7 月开始 0 0 / 56.70 12.22 68.92 否
肖建友 副总裁 男 48 2016 年 10 月开始 0 0 / 107.33 24.75 132.08 否
郑 勇 董事会秘书 男 54 2013 年 6 月开始 0 0 / 105.00 32.47 137.47 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首席信息技术
阮 琦 男 50 2016 年 10 月开始 0 0 / 24.50 8.60 33.10 否
执行官
合计 / / / / 0 0 / / / 949.63 /
注:
1、 职务为截至本报告提交时的任职情况,薪酬按报告期内相关任职期间计算。
2、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
3、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及保监会核准,赵立军先生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批准,原总裁助理肖建友先生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阮琦先生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
4、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从
各项福利及社 本公司获得 是否在
年初持 年末持 变动 已发工资 会保险、住房公 的税前报酬 公司关
姓名 原担任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变动情况
股数 股数 原因 /薪酬 积金、企业年金 联方获
总额
(万元) 单位缴费部分 (万元) 取报酬
(万元)
2012 年 7 月 24 日
张响贤 非执行董事 男 61 0 0 / 0 0 0 是 因年龄原因辞任
-2016 年 8 月 3 日
2010 年 6 月 21 日 董事会任期届满
梁定邦 独立董事 男 70 0 0 / 15.00 0 15.00 是
-2016 年 7 月 20 日 退任
2014 年 10 月 20 日 根据有关规定辞
黄益平 独立董事 男 53 0 0 / 5.33 0 5.33 否
-2016 年 3 月 7 日 任
2014 年 11 月 因工作安排不再
杨 征 副总裁 男 46 0 0 / 65.33 14.05 79.38 否
-2016 年 8 月 任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4 年 12 月 因工作变动不再
黄秀美 财务总监 女 49 0 0 / 16.33 3.05 19.38 否
-2016 年 2 月 任职
合计 / / / / 0 0 / / / 119.09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简历
杨明生先生 1955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2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自 2012 年 3 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董事长。自 2012 年 3 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1 月起担任中国
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12 月起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 2016 年 9 月起担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先生长期在金融界工作。2007 年至 2012 年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副主席。1980 年至 2007 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曾先后任沈阳市分行副
行长、工业信贷部主任、天津市分行行长等职务,1997 年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2003 年任中国农
业银行行长。杨先生系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林岱仁先生 1958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08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4 年 3 月起由董事会委任为本公司总裁,兼任中
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2003 年至 2014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06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林先生 1982 年毕业于山东昌潍医学院,获医学学士学位。林先生具
有超过 30 年的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系高级经济师。现兼任国
寿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寿险委员会主任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保险机构投资者专业
委员会主任。
许恒平先生 1958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4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 2010 年 8 月起
担任本公司首席运营执行官。自 2007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2002 年 12 月起任本公
司福建省分公司副总经理,1998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 年 7 月起任本公
司福建省分公司人身险处处长,曾先后在福州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龙岩分公司任总经理。许先
生毕业于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具有超过 35 年的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徐海峰先生 1959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4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 2015 年 9 月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 月担任本公司业务总监,同时兼任河北省分公司总
经理。2006 年至 2014 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经理、河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在此之
前,先后担任本公司山东省临沂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省分公司营业管理部总经理、济南
市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徐先生 1982 年毕业于临沂外语师范学校,1996 年毕业于
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07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具有超过
30 年的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缪建民先生 1965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08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
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
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国金融 40 人论坛常务理事等职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9 年被评
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新中国 60 年中国保险 60 人”之一。缪先生于中央财经
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就读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及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保险学专业并获得硕士和学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王思东先生 1961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2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04 年 6 月起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
裁,兼任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董事。王先生先后在对外经济贸易部、新华社香港分社、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工作。2000 年起先
后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股改办副主任。2003 年任中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毕业于山东大学汉语语言文学专
业,获文学学士学位。
刘家德先生 1963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兼任中
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监事、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历任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副处长、处长,河
北省馆陶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锻炼),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本公
司副总裁。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中,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2003 年以后还曾兼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刘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毕业于
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主修财政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张祖同先生 1948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4 年自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退休,退休前曾任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大中华区副主席、专业服务管理合伙人和安永审计及咨询服务主席。张先生自 2007 年至 2013
年期间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张先生担任于联交所上市
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嘉里建设有限公司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
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 30 年,在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拥有伦敦大学理学学
士学位、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
白杰克先生(Robinson Drake Pike) 1951 年出生 美国国籍
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自高盛集团退休,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
高盛董事总经理/英国高盛国际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高盛董事总经
理/高盛集团派驻中国工商银行高级顾问兼项目小组负责人,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历任雷曼兄
弟高级副总裁/亚洲信用风险管理副主任、主任。目前白先生担任百富勤固定收益检查四人委员会委
员。白先生具有逾 30 年的亚洲金融业从业经验,主要涉及风险管理和中国银行业。白先生拥有耶鲁
大学汉语专业学士学位,普林斯顿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发展学专业硕士学位。
汤欣先生 1971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6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
任、《清华法学》副主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
委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先
生 2008 年至 2010 年获选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自 2008
年至 2014 年任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9 年至 2013 年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9 年至 2015 年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汤先生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梁爱诗女士 1939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6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首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行政会议成员,现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黎李律师行顾问律师。曾出任社会福利
咨询委员会委员、平等机会委员会委员、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执委及理事、国际法律妇女协会主
席及议员长、世界南海联谊总会名誉会长等职务。梁女士是一位太平绅士、国际公证人和中国委托公
证人,并荣获“大紫荆勋章”,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国律师公会执业资格。毕业于香港大学,获
得法学硕士学位,并取得国际婚姻法学院院士资格。2009 年 12 月至今,担任俄罗斯联合铝业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0 年 4 月至今,担任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至
今,担任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监事简历
缪平先生 1958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 2006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
200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总经理,2002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缪先
生于 1996 年毕业于扬州大学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缪先生具有超过 30 年的人寿保险从业及保险管
理经验,系高级经济师。
史向明先生 1959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09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史先生自 2008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察部总经理。自 2003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就职于本公司,先后受聘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8 月,曾经就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担任监察部副总经理。史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第一
分校化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
熊军红女士 1968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4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93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银行部、信托业务部,以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工作,2003 年
9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处长,2006 年 8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
划部高级经理,2008 年 9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助理,2010 年 12 月挂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部门副总经理级),2013 年 6 月起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熊女士长期从事战略管理和投资研究工作,在资产
保全、风险管理、投资研究、战略规划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詹忠先生 1968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詹先生自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个险销售部总经理(省分
公司总经理级)。自 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本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自 1994 年 11 月起
就职于本公司,曾先后担任广东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总经理、广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公司个险
销售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青海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
詹先生毕业于昆明工学院计算机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
王翠菲女士 1964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王女士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经理。自 2009
年 3 月至 2014 年 8 月担任本公司销售督察部总经理。自 2001 年 7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曾先后担任本
公司中介代理部培训管理处负责人(副处级)、处经理,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销售督察部总经理等
职务。王女士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岱仁先生 简历见“董事”部分
许恒平先生 简历见“董事”部分
徐海峰先生 简历见“董事”部分
利明光先生 1969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4 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 2012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精算师。利先生 1996 年加
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副处长、处长、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公司精算责任人、精算部总经理。1991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专业获学士学位,1996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精算方向
获硕士学位,2010 年获清华大学 EMBA,2011 年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学习。利先生拥有中国精算师
(FCAA)和英国精算师(FIA)资格。曾任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首届主任、中国精算师协会第一、二
届秘书长,现任中国精算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特约常务理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赵立军先生 1963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6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 2014 年 5 月起至 2016 年 4 月担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数据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总经理。2010 年至 2012 年期间,担任本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2008 年至 2010 年期间,
担任本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08 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总
经理。在此之前,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计划财务部干部,香港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主任、副经理,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计划财
务部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赵先生 1987 年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系工业会计与财务专业
获得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 EMBA 专业获得硕士学位,系高级会计师。
肖建友先生 1968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6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自 2015 年 9 月起
担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肖先生 2014 年 1 月起担任本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总
经理。自 2013 年 4 月至 2014 年 1 月担任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6 年至 2013 年期
间,先后担任江苏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江苏省泰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等职务。在此之前,先后担任江苏省分公司营销部管理部副经理,个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总经理。肖先生于 1991 年毕业于江西中医学院,获得本科学历,并在江西中医学院和南
京大学获得医学、法学双学士学位,系高级经济师。
郑勇先生 1962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3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先生历任中国司法部处长,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香港)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公司秘
书、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广发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郑先生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并分别在
中国政法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为美国哈佛大学法
学院和肯尼迪政府学院访问研究员。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副
会长,系高级经济师。
阮琦先生 1966 年出生 中国国籍
自 2016 年 10 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技术执行官。自 2016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担任中国人寿数据中心总经理兼本公司信息技术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总经理(省分公司总经理级)。自 2004 年至 2014 年担任本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经理。1989
年至 2004 年担任本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电脑部科员,电脑处技术科副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信息
技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1987 年至 1989 年担任福建省邮电科学研究所干部。阮先生系高
级工程师,1987 年 8 月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计算机与通信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7 年 12 月毕业
于厦门大学 EMBA 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公司秘书
邢家维先生 1977 年出生 英国国籍
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管合伙人。邢先生拥有英国伦敦大学帝国工学院硕士学位。邢先生
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亦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邢先生于私人及上市公司之会计及
审计工作及财务顾问等方面拥有逾十年经验。邢先生现担任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消防企业集团有
文化工有限公司、美力时集团有限公司、百福控股有限公司(前称文手袋集团有限公司)
及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之独非执董事。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任期
杨明生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董事长 自 2012 年 3 月起
缪建民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副董事长、总裁 自 2013 年 10 月起
王思东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副总裁 自 2004 年 6 月起
熊军红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 自 2013 年 6 月起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1、现任董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任期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2 年 3 月起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3 年 1 月起
杨明生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3 年 12 月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6 年 9 月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5 月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4 月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2015 年 7 月起
国寿慈善基金会 理事长 2014 年 7 月起
中国保险学会 副会长 2014 年 8 月起
林岱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副会长 2014 年 4 月起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寿险委员会 主任 2014 年 9 月起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非执行董事 2015 年 9 月起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保险机构投资者专业委 主任 2016 年 12 月起
员会
徐海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15 年 9 月起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13 年 12 月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7 年 2 月起
缪建民 中国金融40人论坛 常务理事 2010 年 6 月起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2014 年 4 月起
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2014 年 2 月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06 年 11 月起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7 年 1 月起
上海中保大厦 董事长 2015 年 5 月起
王思东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 2005 年 1 月起
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2004 年 12 月起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3 年 11 月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5 年 3 月起
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 2013 年 11 月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行长 2016 年 11 月起
刘家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监事 2015 年 3 月起
财政部会计信息化委员会 委员 2008 年 11 月起
嘉里建设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2 年 12 月起
张祖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3 年 6 月起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5 月起
白杰克 百富勤固定收益检查四人委员会 委员 1998 年 6 月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 委员 2012 年 8 月起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 主任委员 2014 年 9 月起
汤 欣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0 年 8 月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 5 月起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 11 月起
姚黎李律师行 顾问律师 2006 年底起
霍英东铭源发展有限公司 顾问 2006 年起
梁爱诗 俄罗斯联合铝业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9 年 12 月起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0 年 4 月起
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
2、现任监事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本公司现任监事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3、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任期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精算师 2014 年 5 月起
利明光
中国精算师协会 常务理事 2014 年 5 月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6 年 12 月起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2016 年 10 月起
赵立军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2016 年 10 月起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4 年 5 月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2015 年 9 月起
肖建友
中国人寿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16 年 10 月起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董事、监事报酬由股东大会批准,高级管理人
员报酬由董事会批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确定依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为本
公司经营状况与董事会考核,结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报告期内全体(含已离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为人民币 1,752.51 万元。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规
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的应付薪酬中应付绩效奖励标准尚未确定。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情况
本公司在职员工数量 98,505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 1,234
在职员工数量合计 99,739
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构成如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1)专业构成情况
专业构成类别 员工数量
管理与行政人员 21,868
销售与销售管理人员 36,091
财务与审计人员 5,225
核保人员、赔付专业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28,420
其他专业和技术人员 3,488
其他 4,647
合计 99,739
(2)教育程度情况
教育程度类别 员工数量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733
本科 54,731
大学专科 33,448
高中同等学历 2,640
其他 5,187
合计 99,739
2、员工薪酬政策
本公司已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市场为参考的薪酬激励体系。
3、培训计划
本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德才兼备”的人才理念,促进公司发展和员工成长的和谐统一。2016
年,本公司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深化“贴近一线 贴近实战 贴近时代”的工作要求,推进员
工培训工作向基层单位和经营管理一线持续深化,强化对基层管理干部、销售管理人员、各专业领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骨干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培训支持力度,着力做好各级公司储备人才培育工作,促进培训成果向组织绩
效转化。本公司积极拓展培训视野,丰富培训手段,加大资源投放,引入先进的培训技术,持续完善
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培训体系。通过实施一系列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的培训项目,有效促进了 2016
年公司业务发展、队伍建设、文化培育、服务提升、效率优化、风险防范等各领域的工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综述
本公司奉行完善的公司治理,并深信通过加强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及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可
促进本公司公司运作更规范,决策更科学,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 风险管理 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 委员会 决策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局/公司秘书
(公司治理结构图)
本公司以建立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制度严密、运转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作为核心目标,不断推
进公司治理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持续提高公司透明度,积极服务广大投资者,从而提升公司在
资本市场的形象和地位。
1、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职责明确的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符合公司上市各地监管规定和相关要求。本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各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各项公司治理
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既独立运作,又协调运转。
2、本公司按照各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
会就股东所委托的资产及资源向股东负责,履行企业管治职能。董事会成员积极关心公司事务,对公
司业务有全面理解,投入充足时间,谨慎、勤勉、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通过建立经营发展策略及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场对策定期汇报等机制,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发展策略及市场对策,为董事会决策提
供依据。
3、本公司积极推进公司治理建设,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为充分发挥董
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效率,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战略
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
与管理层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并办理受董事会委托或授权的相关事宜,以提
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强化董事会功能。
4、本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积极履行职责。监事会成
员出席股东大会和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分工列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深入
基层了解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认真履行其监督职能。
5、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各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规履行了董事辞任、
退任与聘任程序。黄益平先生根据有关规定辞任董事会相关职务,张响贤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董事会
相关职务,梁定邦先生因任期届满退任董事会相关职务。经本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及保监会核准,汤欣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起生效。经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及保监会核准,梁爱诗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生效。公司遵循治理相关制度,
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治理程序。
6、本公司按照各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及时、公开、透明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不断完善投资者关
系管理,丰富投资者交流的方式与内容,确保了公司股东能够公开、公平、真实、准确地获取公司信
息,保障公司股东的平等权利。
7、本公司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最新修订
内容,以及保监会偿二代风险评估的相关要求,参照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8、本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广泛开展调研考察活动。独立董事白杰克先生与汤欣先生赴甘肃省分
公司、武威分公司、张掖分公司、兰州分公司进行工作调研,检查分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和经营发展情
况。监事会主席缪平先生、监事史向明先生、熊军红女士与王翠菲女士赴贵州省分公司、黔东南分公
司、天柱支公司进行工作调研,了解基层经营发展与内部监督情况。通过调研,董事与监事深入了解
了基层工作情况,检查董事会与管理层决策落实的实效性,有效夯实了公司的依法合规和风险防范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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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公司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参加了北京上
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专题培训。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参加了保监会组织的保险机构新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培训总计达 13 人
次。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职工
代表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和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以确保所有股
东的权利受到保障,包括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公司拥有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
业务、人员、资产及财务等方面分开且独立。
1、本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决议刊登的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查询索引 披露日期
http://www.sse.com.cn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5 月 30 日 http://www.hkexnews.hk 2016 年 5 月 31 日
http://www.e-chinalife.com
http://www.sse.com.cn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2 月 27 日 http://www.hkexnews.hk 2016 年 12 月 28 日
http://www.e-chinalife.com
2016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选举梁爱诗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等 11 项议案,听取、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报告》与《关于公司 2015 年
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 12 月 27 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 2016
年度美国 20-F 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的养老险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公司续签<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控股的财产险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公
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议案》等 5 项议案。
2、本报告期内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董事类型 加股东大 出席率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杨明生 执行董事 2 1 0 0 1 50%
林岱仁 执行董事 2 2 0 0 0 100%
许恒平 执行董事 2 0 0 0 2 0
徐海峰 执行董事 2 2 0 0 0 100%
缪建民 非执行董事 2 2 0 0 0 100%
王思东 非执行董事 2 1 0 0 1 50%
刘家德 非执行董事 2 1 0 0 1 50%
张祖同 独立董事 2 2 0 0 0 100%
白杰克 独立董事 2 1 0 0 1 50%
汤 欣 独立董事 2 2 0 0 0 100%
梁爱诗 独立董事 1 0 0 0 1 0
本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董事类型 加股东大 出席率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张响贤 非执行董事 1 0 0 0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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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定邦 独立董事 1 1 0 0 0 100%
黄益平 独立董事 0 0 0 0 0 0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决策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履行公司企业管治职能,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不断完善公司企业管治政策,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编制及监控公司的财务
制度、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在财务报告等披露材料中客观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高级管理层的
人事事宜,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注重提高其专业素质,监察公司在合规方面的政
策,评价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的管理及营运则交由管理层负责。其中非执行董事、独立董
事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出席董事会及其出任委员的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和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会
议上提供意见,解决潜在利益冲突,出任审计、提名薪酬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检查、监察及汇报
公司表现。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包括 4 名执行董事、3 名非执行董事及 4 名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人数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中有关最少有 3 名独立董事的要求及有关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至
少三分之一的要求。全部董事会成员对于董事会事务投入充足的时间,按照监管要求参加外部监管机
构及公司内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定期参阅监管文件,适时掌握监管动态。本公司为董事投保了董事
责任保险,为本公司董事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促进董事充分履行职责。就
本公司所知,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包括董事长杨明生先生和总裁林岱仁先
生之间无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相关关系。
于 2016 年期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为在宏观经济、金融保险、法律合规、财务审计等方
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士,亦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会计
资格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要求。根据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已获得每名独立董事
对其相对于公司独立的书面确认。本公司认为所有独立董事均独立于公司,均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
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分别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年度重大经营事项等有关议案。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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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前 14 天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应至少于会议前三天送出至董事。
于 2016 年期间,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时全部按照上述要求发出会议通知和向董事送出会议
议程及相关文件。董事会充分审议相关议案,确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未发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董事会定期会议主要审议本公司的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告并处理相关事宜。董事会定期会议并
不包括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取得董事会批准。遇有紧急事项时,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或者公司总裁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如董事会已将需要在董事会临时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决议案以书面形式派发给全体董事,而半数以
上有投票权的董事签字同意,则无需现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此书面决议即为有效决议。
若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将考虑的事项中有重大的利益冲突,在董事会会议上讨论该事项时,有利益
冲突的董事无权表决,且不被计入出席该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所有董事均可获得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秘书的意见并享用他们的服务。董事会秘书备存详细记录董事会所议事项及达成的决定,包括董事
的疑虑或反对意见。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董事合理通知时公开会议记录供其查阅及表达意见。
目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杨明生先生、林岱仁先生、许恒平先生、徐海峰先生,非
执行董事缪建民先生、王思东先生、刘家德先生,独立董事张祖同先生、白杰克先生、汤欣先生和梁
爱诗女士组成,杨明生先生为董事长。黄益平先生根据有关规定,辞任本公司董事;张响贤先生因年
龄原因,辞任本公司董事;梁定邦先生因任期届满,退任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相关
制度。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的最新修订内容,以及保监会偿二代风险评估的相
关要求,参照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于 2016 年期间,公司董事会持续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确保公司及附属公司的
财务监控、运作监控与合规监控运作有效,公司认为该等系统有效且足够;并确保公司在会计、内部
审核及财务汇报方面有足够的资源投入等。
于 2016 年期间,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 2016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专题培训,保监会组织的 2016 年保险机构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按照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并通过了保监会独立董事资格
核准考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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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6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 6 次定期会议,均为现场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董事类型 加董事会 出席率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杨明生 执行董事 6 5 0 1 注1 0 83% 否
林岱仁 执行董事 6 6 0 0 0 100% 否
许恒平 执行董事 6 6 0 0 0 100% 否
徐海峰 执行董事 6 6 0 0 0 100% 否
缪建民 非执行董事 6 5 0 1 注2 0 83% 否
王思东 非执行董事 6 4 0 2 注3 0 67% 否
刘家德 非执行董事 6 5 1 0 0 100% 否
张祖同 独立董事 6 5 1 0 0 100% 否
白杰克 独立董事 6 4 1 1 注4 0 83% 否
汤 欣 独立董事 5 4 0 1 注5 0 80% 否
梁爱诗 独立董事 3 3 0 0 0 100% 否
注:
1、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杨明生董事长书面委托林岱仁董事出席、表决并主持;
2、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缪建民董事书面委托王思东董事出席并表决;
3、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王思东董事书面委托缪建民董事出席并表决;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王思东董事书面委托缪建民董事出席并表决;
4、 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白杰克董事书面委托张祖同董事出席并表决;
5、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汤欣董事书面委托梁定邦董事出席并表决。
2016 年度,离任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姓名 董事类型 加董事会 出席率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张响贤 非执行董事 3 3 0 0 0 100% 否
梁定邦 独立董事 3 3 0 0 0 10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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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益平 独立董事 1 0 0 1注 0 0 否
注:2016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黄益平董事书面委托梁定邦董事出席并表决。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于 2016 年期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均是在宏观经济、金融保险、法律合规、财务审计等
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具备各上市地监管规则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职责。
所有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出席了本公司 2016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定价公允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参与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建设,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和建设性意见;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在董事长与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年度专门会议上,各位独立董事从全球资本市场发展、
投资收益、风险平衡等多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并对公司治理、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控、董事培训、保
银协同发展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董事会非常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加强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在充分讨论研究后采纳独立董事的有关建议。2016 年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多种资料,供其了解
保险行业相关信息;各位独立董事通过多类渠道获得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为其科学、审慎
决策提供依据。
2016 年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代表召开两次专门会议,就 2015 年度审计工作、年度财务报告、偿二代实施后对公司的
影响等事项进行单独讨论,并就公司审计相关工作进行沟通。独立董事与公司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
理部负责人分别召开了专门会议,商讨了公司的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2016 年 8 月 18 日-23 日,公司独立董事白杰克先生与汤欣先生赴甘肃省分公司、武威分公司、
张掖分公司与兰州分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听取了甘肃省分公司、武威分公司、张掖分公司的工作汇报,
与分公司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对武威分公司凉州区营业部柜面、张掖分公司甘州区营业部柜
面、兰州分公司营业职场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各项调
研,公司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基层工作情况,检查公司内部审计的落实情况和经营发展情况。
本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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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及总裁
本报告期内,杨明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召集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安排董事会辖下委员会主席一并
出席并回答股东问题,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董事会有效运作并履行应有职责,
鼓励董事全力投入董事会事务,倡导公开、积极讨论的文化,召集与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专门会
议及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林岱仁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总裁
负责本公司的日常运作,主要包括实施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
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和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基本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下的高级管理人
员和行使《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向董事会负全责。
监事会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本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审核董事会审议的财务
报告、业绩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职权。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等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股东代表等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更换。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经营、财务
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作出评价。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建
立了监事会会议制度,监事会会议按召开的确定性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三次,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当必要
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非职工代表监事缪平先生、史向明先生、熊军红女士,职工代表监事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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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王翠菲女士组成。缪平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6 年度,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出席次数 出席率
缪 平 4/5 注 80%
史向明 5/5 100%
熊军红 5/5 100%
詹 忠 5/5 100%
王翠菲 5/5 100%
注: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上,缪平监事书面委托史向明监事出席、表决并主持。
2、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3、报告期内监事会活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活动情况载于本年报“监事会报告”部分。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成立了审计委员会。2016 年期间,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
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白杰克先生、张祖同先生和汤欣先生组成,白杰克先
生担任主席。黄益平先生根据有关规定辞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在财务事宜方面均拥有丰富经验。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监督公司的
财务报告,评价公司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提议聘请或更换外聘审
计师/核数师,以及负责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及公司内部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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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6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定期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出席率
白杰克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 4/5 注 80%
张祖同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5/5 100%
汤 欣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5/5 100%
注: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白杰克董事书面委托张祖同董事出席、表决
并主持。
2016 年度,离任董事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出席率
黄益平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0/1 注
注:2016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黄益平董事书面委托张祖同董事出席并表决。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能。各位委员按时参加各次
会议,审议有关公司审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等方面的议案。在审计委员会
会议上,各位委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
(1)审核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审计委员
会通过审议、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审阅报表、
报告等重大事项,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在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前以及年报审议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沟通了相关情况,听取了有关审计工作安排的
汇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立即与其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
存在问题等。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2016 年,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的养老险公司与国寿安
保基金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控股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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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与国寿安保基金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定期听取了公司关联
人名单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认真贯彻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公司新发生的关联
交易均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签订手续完备,协议内容依法合规,审批和披露程序符合监管规定,按
照上市地监管规定较好的履行了上市公司义务。
(3)审议更换 2016 年度美国 20-F 报告审计师。2016 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更换公司 2016 年度美国 20-F 报告审计师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加强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在定期会议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多
次协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外部审计师召开审计委员会事先沟通会议,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
年度审计服务范围,并听取审计师关于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及审阅情况的汇报。通过沟通,加
强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也进一步监督了外部审计师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公司依法合规。审计委员会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404 条款,指导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内控评估工作计划,审核内控评估工作报告,
并检查内控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遵循保监会、上交所与联交所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
监督公司依法合规的开展工作。根据职责要求,审计委员会分别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合规报告,
保证审计委员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合理、有效的展开。
(6)检查内部审计职能。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16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及经费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
议案》等议案,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独立审计师的沟通,并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功能有效。
(7)开展基层调研活动。2016 年 8 月 18 日-23 日,审计委员会主席白杰克先生与委员汤欣先生
赴甘肃省分公司、武威分公司、张掖分公司与兰州分公司进行工作调研,检查了甘肃省分公司内部审
计的落实情况。
提名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成立了管理人培养及薪酬委员会。2006 年 3 月 16 日,董事会决议将
管理人培养及薪酬委员会更名为提名薪酬委员会,且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为独立董事。提名薪酬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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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要负责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任、继任计划、考核标准以及
制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薪酬政策。
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祖同先生、白杰克先生和非执行董事缪建
民先生组成,张祖同先生担任主席。提名薪酬委员会在董事提名方面担任董事会顾问角色,首先商议
新董事的提名人选,然后向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薪酬委员会及
董事会主要考虑有关人士的教育背景、在保险业的管理及研究经验、以及其将会对本公司的投入程度。
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提名薪酬委员会还会特别考虑有关人选的独立性。
提名薪酬委员会获董事会转授职责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执行董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金根据市场水平和岗位价值厘定,酌情奖金根据业绩考核确定。董事袍
金以及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参照市场水平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6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5 次定期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出席率
张祖同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 5/5 100%
白杰克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5/5 100%
缪建民 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5/5 100%
2、提名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 年度,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议了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董事候选人、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业绩目标和考核结果。按照议事规则要求,审议了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在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议案踊跃提出专业
意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任建议。根据《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成员多元
化政策,提名薪酬委员会认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考虑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
景、技能、知识及经验等多元化因素),对董事候选人刘慧敏先生、尹兆君先生的专业资格、行业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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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梁爱诗女士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审议并将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对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的资质、技能、知识及经验进行了认真评估,确保候选人符合公司的要求,并向董事会
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厘定建议。提名薪酬委员会兼顾业务发展管理、
战略投资决策、公司治理管控等多元化因素,认真审定了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
遇;批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服务合同的条款并督促公司与各位董事签订服务合同,明
确了董事的权利、义务、待遇,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按照保监会要求,提名薪酬委员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年度薪酬管理报告,对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自我评价,提名薪酬委员会同意将有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提名薪酬委员会对《关于公司高管人员 2015 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及 2016 年度绩效目标合同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高管人员 2016 年度绩效目标合同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就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考核流程和绩效考核结果等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了建
议。
(4)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相关制度。2016 年,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健康
发展,提名薪酬委员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相关制
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政策与规定和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
法》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成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风险
约束指标体系,与经营管理层讨论并协助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审议公司
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审阅公司有关风险管理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并(主
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经营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
行研究,协调处理风险管理重大分歧、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或危机事件。
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梁爱诗女士、非执行董事刘家德先生和执行
董事许恒平先生组成,梁爱诗女士担任主席。梁定邦先生因任期届满,退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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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主席。张响贤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6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3 次定期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出席率
梁爱诗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1/1 100%
刘家德 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3/3 100%
许恒平 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3/3 100%
2016 年度,离任董事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出席率
梁定邦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 2/2 100%
张响贤 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2/2 100%
2、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 年度,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能。各位委员尽
职履行义务,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依法合规建设等方面的议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1)审议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风险。2016 年度,根据保监会偿二代监管规定要求,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议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分析,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与《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投资计划风险分析的议案》。
(2)出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2016 年,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位
委员勤勉尽职,按时参加各次会议,审议有关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议案。在会议上,各位委员
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指导意见。
(3)向董事会发表有关风险管理方面议案的审议意见。2016 年,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标国内外监
管要求,密切监控并有效防范公司内外部风险,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制订公司业务
风险管理政策,审阅公司有关业务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就公司 2015 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及 20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年工作计划、公司 2016 年风险偏好陈述书及公司 2016 年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审计情况报告等风险
管理方面的议案向董事会发表了审议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4)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专门会议。2016 年 10 月 26 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梁爱诗女士
与公司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分别召开了专门会议,商讨了公司的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
方面的情况。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成立了战略委员会。2010 年 10 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在战略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方案,提出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目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汤欣先生、梁爱诗女士、非执行董事
王思东先生、执行董事林岱仁先生和徐海峰先生组成,汤欣先生担任主席。黄益平先生根据有关规定
辞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梁定邦先生因任期届满,退任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会议及出席情况
2016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6 次定期会议,各委员出席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出席率
汤 欣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5/5 100%
林岱仁 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6/6 100%
王思东 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5/6 注 83%
徐海峰 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6/6 100%
梁爱诗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3/3 100%
注: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王思东董事书面委托林岱仁董
事出席并表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度,离任董事出席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出席次数 出席率
黄益平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0/1 注
梁定邦 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2 100%
注: 2016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黄益平董事书面委托梁定邦董事
出席、表决并主持。
2、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 年度,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各位委员按时参加各次会议,审议有关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年
度投资事项、重大战略项目及年度相关报告等方面的议案。各位委员勤勉尽职,在战略与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踊跃提出专业建议。
(1)论证公司重大战略项目。2016 年,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了公司收购花旗集团及 IBM
Credit 所持广发银行股份、公司投资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股权投资中心、公司投资重庆信托-
青岛地铁 4 号线 PPP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重大战略项目,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项目方案的
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进行了充分论证,向董事会提出了重要建议。
(2)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委托投资事项。2016 年,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年度投资计划及授权类议案,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投资非
自用性不动产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自用性不动产投资计划及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授权的议案》等进行了充分审议,向董事会提交了审议意见;战略与投资
决策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投资管理指引等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指引(2017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委托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指引(2017 年度)>的议案》与《关于<公司委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指引(2017
年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商定公司发展规划及报告。2016 年,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审议了公司“十二五”发
展规划纲要 2015 年度及规划期末评估报告、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议案,向董事会提交了
审议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
资产方面: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的资产,目前没有为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
进行财务决策;公司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中国人寿保险(集
团)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机构方面: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业务方面:公司独立开展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
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持有保监会颁发的《保
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机构编码:000005)。公司依法独立从事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拥有独立的销售及
代理渠道,无偿使用许可商标,不因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而使公司经营的完整性、独立性受到
不利影响。
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及激励情况
本公司全面实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董事长与公司总裁签订绩
效目标合同,总裁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绩效目标合同。绩效目标合同是科学分解公司战略目标的
重要举措,有利于目标分解和压力传导,提高公司的执行力,保障全年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高管人
员个人绩效目标合同中的考核指标,一部分为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一部分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制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岗位薪酬、绩效奖励、福利性收入、中长期激励等构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股东利益
为维护股东利益,股东除有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事务外,亦可在一些情况下要求召集临
时股东大会。
在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
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半数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提出召开或
持股占百分之十或以上的股东要求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持股占百分之十或
以上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股东需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要求并阐明议题,董事会应
在收到书面要求后尽快召集会议。如董事会在收到书面要求三十日内没有召集会议,提出要求的股东
可在董事会收到书面要求四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其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六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秘书向董事会提出查询,亦可通过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建
议。本公司在公司通讯中提供了公司的联络信息,方便股东将自己的意见、建议传达给相关负责人。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严格遵循各上市地各项监管法律法规,构建了健全有效、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境内外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提供有效保障;积极开展投资
者关系工作,加强与境内外投资者的联系与交流,使境内外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并第一时
间解答公司焦点热点问题。
2016 年,本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切实执行信息披露各项监管规定,确保信息披
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推进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从有利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深入了解本公司的发展策略、业务发展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角度,积极研究改善核心信息的披露形式,
丰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内容、深化相关分析,以确保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获取影响其决策的相
关信息;同时,在公司内部定期组织与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培训,及时研究并宣导境内外上市地监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新规,解读信息披露重点难点工作;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强化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
2016 年,本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持续得到改善和加强,主要包括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业绩
发布会、开展全球非交易路演、与投资者和分析师举行见面会议和电话会议、参加投资者大会、及时
更新投资者关系网站内容和信息、回复投资者和分析师的问询等。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始终坚持创新,
跟随科技时代的步伐,2016 年三季度公司开展了自上市以来的首次业绩发布全球电话会议,向资本市
场直接传递了管理层的声音。回顾 2016 年,公司同 3,000 余名投资者、分析师进行了交流,包括在
公司接待了来访投资者、分析师 110 批,共 850 余人次,通过出席 16 次境内外投资者大会,在会上
同 1,000 余家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同时,公司在路演中会见或拜访投资者 130 余人次。此外,通过电
话和电邮同投资者群体保持密切往来,同投资者群体联络的邮件超过 1,500 余封,共答复电话和电邮
问询逾 300 余人次。
在 2016 年《中国证券报》主办的“2015 年度中国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中,本公司荣获“2015
年度金牛上市公司百强”、“2015 年度金牛最强盈利公司”奖项。在 2016 年《上海证券报》主办的 2015
年度“金治理上市公司优秀董秘”评选活动中,董事会秘书郑勇先生荣获“金治理信息披露公司
董秘奖”。
公司章程的变动情况
经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公司章程中的公
司经营范围增加了基金销售业务并根据监管法规修改了部分条款内容。此次修订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寿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此
次修订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获保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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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一、内部控制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加强内部控制的宣导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建设,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要求,紧紧围绕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
控制建设、制度执行、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下发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手册(2016 版)》,深化内控标准执行、内控评估等工作,积极宣传内部控制文化和理念,
使得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
本公司依据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披露 2016 年
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同时,作为海外私人发行人,本公司需依据美国《萨
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 条款的要求,将在呈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 20-F 表格(美国年报)
中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专项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地对
内部控制的法规要求,公司已经完成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
条款和上交所要求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该项工作每年分中期评估和补充测试两个阶段开
展,经评估认定,相关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收到了独立审计师针对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的评估报告和独立审计师的审计报告都会
包括在公司将向上交所提交的年报附件和向 SEC 提交的 20-F 表格中。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进行监督。公司在总、分公司分别设立风险管理部,根据上市地监管要求开展管理层测试工作,对公
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汇报。
本公司遵循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在货币资金、保险业务、对
外投资、实物资产、信息技术、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和程序,
以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司个人保险、团体保险、银行保险、健康保险和电子商务等各个销售渠道都在队伍建设、销售
经营、系统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操作流程,有效开
展了营销员从业风险的防范和管控工作。本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核保、核赔、保全的工作流程和权限管
理规定,明确了业务操作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开发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单证管理、档案管理系统,
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处理权限的管理,增强业务风险管控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并下发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实务》。公司各级会计机构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各项基础制度规定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和
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本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严禁兼任不相容
岗位,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本公司制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基本责任、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及其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未出现重大差错情况。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及规范公司
重大信息的收集、管理和汇报,本公司分别制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办法》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其中,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已纳
入公司内控报告的指标体系。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包括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用各类信息技术手段,从运营与管理层
面获取、识别可能的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公司总裁及董事会,由董事会作出是否发布重大信息的
最终决策,并在合理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投资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相关制度体系,在制度层面明
确了投资管理的审批决策机构、授权机制及具体决策程序。所有重大投资决策均经适当层面审批,并
在实际执行层面严格遵循各项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常设投资决策支持机构,
负责审议重大投资事项并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在统一的制度管理下,本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技术制度体系,形成了统一评审、统一发布、定
期检查、持续改进的闭环机制;推进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在系统开发和测试过程以及日常
运行和管理中,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不断强化信息安全管控,提升信息安全
管理水平。
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审计部及监察部负责公司内控监督检查工作。风险管理部通过综合运用穿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测试、控制测试、风险分析等方法,及时发现制度设计、控制执行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
完善制度规定、强化遵循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审计部积极落实监管
部门及公司管理层要求,坚持以风险为导向,认真组织开展孤儿保单管理审计、重点城市企划案专项
审计、大病保险专项审计、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审计、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
后续审计、关联交易审计、反洗钱审计等专项及常规审计项目,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通过完善督促
整改机制,加大落实整改力度,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本公司针对员工违规违
纪违法案件的上报、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由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员工
违规违纪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公司针对保险营销员案件(专
指司法案件)的上报和问责管理,由监察部依据保监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等
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并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关于保险
机构案件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二、风险管理
本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机构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密
切配合的五级组织架构。第一层级是公司治理层面,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第二层级是总公司层面,总裁室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法
律与合规部、监察部、审计部以及财务、业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第三层级是省级分公司层面,总经
理室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监察部以及财务、业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第四层级
是地市级分公司层面,包括监察(法律合规)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第五层级是县级支公司层面,确立
了内控与风险管理责任人。本公司通过风险管控组织架构的建立,逐步形成了以各级风险管理部门为
主导、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以纵向的决策控制系统和横向的互动协作机制为支撑、以全面风险管
理为中心,纵横交错的网状风险管控体系,为公司实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流程有效的全面风险
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6 年,本公司持续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保监会偿二代系列制度要求,建立起以《全面
风险管理规定》为总纲,以保险风险、市场风险等七大类风险管理制度为抓手,以系列业务实施细则
为依托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作为公司风控工作遵循和依据的根本制度规范;积极推进风险管理组
织架构调整,任命首席风险官,规范风险管理部门设置,增设相关职能处室;持续优化风险偏好
形成、传导和应用机制,将风险偏好应用于预算、资产配置、战略规划等工作中。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公司根据保监会偿二代制度要求,每年度开展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从制度健全性和执
行有效性两个方面对各项风险管理开展工作进行评估,并于 2016 年 10 月至 11 月接受保监会对公司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检查。根据保监会反馈,本公司 2016 年保监会“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
估”(SARMRA)得分在寿险行业中位居前列。公司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工作,对保险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七大类风险进行评估,并向公
司高级管理层进行汇报。根据评估情况,公司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关于本公司主要风险因素的分析和管理请参见本年报财务报告附注“风险管理”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
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荣誉与奖项
《福布斯》(“Forbes”) 2016 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第 49 位
《财富》中文版 “2016 年中国 500 强排行榜”第 12 位
和讯网 “2016 年度影响力寿险公司”
“2016 年度第十四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The Asset》杂志 “The Asset AAA 国家奖:中国年度最佳交易/中国年
度最佳债券”
“The Asset AAA 区域奖:固定收益资产类最佳债券”
Millward Brown(华通明略) “2016 年 BrandZ 全球最具价值品牌百强榜”第 59 位
《金融时报》 “2016 年金龙奖年度最佳寿险公司”
“第九届 2016 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
《每日经济新闻》 “2016 年优质客户服务奖”
第七届“金鼎奖”评选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16 年度亚洲最佳寿险公司”
“2016 年亚洲金融企业竞争力评选”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 20 强”
券交易所共同主办
“上市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中国服务之星五星奖”
“第二届中国服务大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 “服务质量创新奖”
“2016 年中国质量万里行 3.15 消费维权主题活
动”
《公益时报》 “2016 年度中国公益企业”
“2016 中国公益年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具体请参见“附件”部分所载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背景
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
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一年新业务价
值代表了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在评估日前一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估
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业
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股东利益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一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基于所采
用假设,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有
关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单
纯根据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
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
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
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国寿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财产险公司等
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相应负债和其他负债;和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
生较大的变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一年的新
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中股东利益贴现的计算价值。
有效业务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
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运营经验波动的风险和资本的
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编制和审阅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 2016 年 11 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
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发[2016]36 号)的相关内容。Willis Towers Watson(韬睿惠悦)为本公司的内
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见“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假设
经济假设:所得税率假设为 25%;投资回报率假设从 4.6%开始,每年增加 0.2%至 5%后保持不变;投资收益中豁免所
得税的比例,从 13%开始逐步到 17%后保持不变;假设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收益中豁免所得税的比例是基于公司的战
略资产组合和预期未来回报设定的。所采用的风险调整后的贴现率为 10%。
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和费用率等运营假设综合考虑了本公司最新的运营经验和未来预期等因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结果总结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应结果:
表一
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349,528 268,729
B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332,317 335,500
C 要求资本成本 (29,787) (43,951)
D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B + C) 302,530 291,549
E 内含价值 (A + D) 652,057 560,277
F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53,952 35,684
G 要求资本成本 (4,641) (4,155)
H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F + G) 49,311 31,528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下表展示了分渠道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表二
分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5 年
渠道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个险渠道 46,326 28,851
团险渠道 375
银保渠道 2,610 2,306
合计 49,311 31,528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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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表三
2016 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 560,277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52,168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49,311
D 运营经验的差异 (1,792)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31,029)
F 评估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化 48,116
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 (13,973)
H 汇率变动
I 股东红利分配及资本注入 (12,257)
J 其他
K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含价值 (A 到 J 的总和) 652,057
注一: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 对 B – J 项的解释:
B 反映了适用业务在 2016 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16 年一年新业务价值。
D 2016 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16 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模型和假设的变化。其中,评估方法改变使内含价值增加人民币 64,335 百万元,假设更新使内含价值减少人民币 16,218
百万元。
G 反映了 2016 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相关调整。
H 汇率变动。
I 2016 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其他因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敏感性结果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
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表四
敏感性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 302,530 49,311
1. 风险贴现率提高 50 个基点 289,475 47,069
2. 风险贴现率降低 50 个基点 316,555 51,712
3. 投资回报率提高 50 个基点 353,748 57,745
4. 投资回报率降低 50 个基点 251,560 40,898
5. 费用率提高 10% 298,764 46,623
6. 费用率降低 10% 306,295 51,998
7.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 300,225 48,696
8.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 304,829 49,926
9. 退保率提高 10% 301,530 48,340
10.退保率降低 10% 303,441 50,251
11.发病率提高 10% 298,350 48,385
12.发病率降低 10% 306,744 50,238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之后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2015 年重置结果 355,613 269,939 31,912
注:2015 年重置结果是根据《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和最新假设(包括经济和运营假设)评估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评估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
值结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报告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
中国人寿委托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韬睿惠悦”)审阅其内含价值结果。这份报
告仅为中国人寿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同时阐述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审阅意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
畴内,我们对除中国人寿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该工作所形成的意见、或该报告中的
任何声明有关的责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工作范围
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了:
按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发[2016]36号)审阅截至2016
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审阅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运营的精算假设;
审阅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结果。
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审阅意见
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我们认为: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
中的相关规则;
中国人寿采用了一致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的投资组合状况及投资策略;
中国人寿对各种运营假设的设定考虑了公司过去的经验、现在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内含价值的结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内含价值章节中所述的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代表韬睿惠悦
Michael Freeman 崔巍
2017年3月23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精算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
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
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董事长:杨明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已审财务报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码
一、审计报告 1-8
二、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9 -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13 - 15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16 - 19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 - 21
财务报表附注 22 - 149
补充资料 150 - 151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 60464185_A01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
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
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
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
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
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
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
供了基础。
-1-
审 计 报 告 (续)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寿保险股 在审计中,我们的内部精算专家协助我们执行了
份有限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为人民币 相关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8,479.9 亿元,占总负债的 77.34%。评估
保险合同准备金需要对包括保险合同赔付时 评价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流程内部控制的设
间和赔款金额在内的未来不确定的现金流出 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包括管理层对经验分析
作出重大判断。保险合同准备金通常采用精 和精算假设确定的决策及审批流程、精算估
算模型来计算。精算模型设计或应用不当, 计与实际结果的计算流程等;
或者模型所使用的数据不完整或不正确均可
能导致错误。精算模型中假设(死亡率、发 通过参考行业数据,结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病率、费用率以及退保率等 )的设定,均
有限公司的历史经验和未来预期对假设进行
依赖于管理层基于经验分析和未来预期作出
评价;
的估计和判断。
独立建模测试所选保险产品的准备金结果;
附注 4(ag)ii)披露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评估,并说明了评
结合当期精算假设的变化,分析准备金变
估过程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不确定性。关
动。
于关键假设变动对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敏感性分析,请参见附
我们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基础数
注 6(a)iii)。
据进行测试,将其与原始文档进行核对。基于在
保险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我们将中国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的精算方法、模型和假设与
行业实践进行比较。
-2-
审 计 报 告 (续)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测试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寿保险股 在审计中,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参照估值原则和
份有限公司对联营企业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 行业惯例,协助我们复核了该项投资减值测试的
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投资的账面价 方法和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折现率:
值为人民币 126.8 亿元。远洋集团是一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由于该项投资 通过分析比较可比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市场价值持续低于其账面价值超过一年, 有限公司的财务和运营信息,评价在计算生
2015 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外 成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所选的可比公司;
部评估机构的协助下对该项投资进行了减值
测试,基于评估结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
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该项投资计 本。
提减值损失人民币 10.1 亿元。2016 年,该
项投资市场价值仍持续低于其账面价值,中 我们评估了外部评估机构的客观性以及专业胜任
能力。我们将开发性房地产的售价和投资性房地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外部评估机构的
产的租赁价格与远洋集团历史经营情况和行业数
协助下,于 2016 年底再次对该项投资进行
据进行比较,以复核外部评估机构预测未来现金
了减值测试,基于评估结果,无需进一步计 流时采用的假设。
提减值损失。在评估该项投资的使用价值
时,预测未来现金流所采用的经营假设及折
现率的设定依赖于管理层基于历史经营业绩
的分析和未来预期的估计。
有关该项投资的减值测试,参见附注 21。
-3-
审 计 报 告 (续)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大量包括私 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参照估值原则和行业惯例,
募股权基金、优先股,其他股权及债权投资 协助我们复核了管理层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将使
等的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 用的假设与行业数据进行比较,调查重大差异,
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适当时,采取独立评估。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其进行核算。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我们测试了估值流程、复核流程与模型审批流
限公司持有上述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 程,评价了这些流程内部控制设计、运行的有效
币 912.4 亿元。由于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性。
值通过应用估值技术评估获得,且在评估中
应用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因此上述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公允价值评
估存在主观性,尤其对于依赖模型估值或流
动性较弱和市场定价能力弱的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评估。对于该等金融资产,估值技术
使用存在主观性,且估值中应用了大量的假
设。选择不同的估值技术和假设可能对公允
价值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附注 6(d)披露了这些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以
及在公允价值计量时使用估值技术和重大不
可观察输入值相关信息。
-4-
审 计 报 告 (续)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评估收购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2016 年 8 月 29 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我们的内部估值专家协助我们复核了管理层采用
公司完成了对现有联营企业广发银行股份有 的评估方法及关键评估假设,包括但不限于: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23.686%
的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中国人寿保险股 评价无形资产的估值方法;
份有限公司仍将广发银行作为联营企业按照
权益法进行核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将所采用的关键假设与历史业务数据和市场
司在执行收购价格分摊时,需要对广发银行 实践进行对比,来检查现金流数据预测结
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尤其是 果;
对收购中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评估。该
等可辨认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核心存款无形资 结合银行业经验验证可比公司的筛选,独立
产及信用卡客户关系。由于可辨认无形资产 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执行分析,从而评估
评估涉及复杂的假设和判断,假设和判断的 贴现率。
改变对评估值影响重大,因此,中国人寿保
我们评估了外部评估机构的客观性以及专业胜任
险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了外部评估机构进行该
能力,并测试了现金流预测假设基于的历史财务
项评估。
信息。
有关该项评估中涉及的关键假设,请参见附
注 4(ag)iv)。
-5-
审 计 报 告 (续)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四、其他信息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
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
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
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
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
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
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6-
审 计 报 告 (续)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
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
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
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
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
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
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7-
审 计 报 告 (续)
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4185_A01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
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
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
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
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
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
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
沟通该事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小东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军
2017年3月23日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0 67,318 76,2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11 209,126 137,9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 43,531 21,503
应收利息 13 55,929 49,259
应收保费 14 13,421 11,913
应收分保账款 15 1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5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103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8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601 1,164
其他应收款 16 12,136 14,488
贷款 17 226,573 207,267
定期存款 18 538,325 562,6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 766,423 770,5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 594,730 504,075
长期股权投资 21 119,766 47,175
存出资本保证金 22 6,333 6,333
投资性房地产 23 1,191 1,237
在建工程 24 10,548 7,565
固定资产 25 19,356 19,043
无形资产 26 6,062 6,193
其他资产 27 4,037 3,445
独立账户资产 64(c) 12
资产总计 2,696,951 2,448,31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短期借款 28 73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2,03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 81,081 31,354
预收保费 35,252 32,26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3,713 2,598
应付分保账款 15 436
应付职工薪酬 30 7,888 6,065
应交税费 31 1,871 5,858
应付赔付款 32 39,038 30,092
应付保单红利 33 87,725 107,774
其他应付款 34 7,668 5,26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5 195,694 84,09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6 10,492 7,944
未决赔款准备金 36 11,538 9,268
寿险责任准备金 36 1,762,932 1,652,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6 63,024 46,010
长期借款 37 15,439 2,643
应付债券 38 37,998 67,9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 7,768 16,953
其他负债 40 16,972 12,096
独立账户负债 64(c) 12
负债合计 2,389,303 2,122,101
股东权益:
股本 42 28,265 28,265
其他权益工具 43 7,791 7,791
资本公积 44 55,007 54,974
其他综合收益 63(a) 4,368 30,142
盈余公积 45 58,391 53,026
一般风险准备 45 27,241 25,239
未分配利润 46 122,558 123,0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303,621 322,492
少数股东权益 47 4,027 3,722
股东权益合计 307,648 326,21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696,951 2,448,31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67(a) 62,592 74,74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67(b) 204,048 135,72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7(c) 43,093 21,461
应收利息 67(d) 55,758 49,092
应收保费 14 13,421 11,913
应收分保账款 15 1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25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103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8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601 1,164
其他应收款 67(e) 4,998 7,615
贷款 67(f) 221,535 203,152
定期存款 67(g) 535,361 560,8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7(h) 758,802 766,799
持有至到期投资 67(i) 594,054 503,489
长期股权投资 67(j) 125,587 56,554
存出资本保证金 22 5,653 5,653
投资性房地产 1,247 1,296
在建工程 10,387 7,544
固定资产 18,858 18,521
无形资产 5,768 5,900
其他资产 3,986 3,428
独立账户资产 64(c) 12
资产总计 2,667,294 2,435,12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1,032 30,368
预收保费 35,252 32,266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3,713 2,598
应付分保账款 15 436
应付职工薪酬 7,120 5,406
应交税费 1,761 5,740
应付赔付款 32 39,038 30,092
应付保单红利 33 87,725 107,774
其他应付款 7,731 5,173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5 195,694 84,09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6 10,492 7,944
未决赔款准备金 36 11,538 9,268
寿险责任准备金 36 1,762,932 1,652,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6 63,024 46,010
应付债券 38 37,998 67,994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74 16,979
其他负债 11,436 9,542
独立账户负债 64(c) 12
负债合计 2,364,708 2,114,219
股东权益:
股本 42 28,265 28,265
其他权益工具 67(k) 7,791 7,791
资本公积 54,350 54,317
其他综合收益 67(n) 4,912 30,284
盈余公积 58,343 52,978
一般风险准备 26,954 25,027
未分配利润 121,971 122,246
股东权益合计 302,586 320,90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667,294 2,435,12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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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49,771 511,367
已赚保费 426,230 362,301
保险业务收入 8 430,498 363,971
其中:分保费收入 3
减:分出保费 (1,758) (97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510) (692)
投资收益 48 120,831 145,54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855 2,98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9 (4,229) (2,150)
汇兑损益 582
其他业务收入 50 6,357 4,861
二、营业支出 (525,715) (465,354)
退保金 51 (73,922) (106,672)
赔付支出 52 (205,143) (134,491)
减:摊回赔付支出 864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3 (129,434) (111,79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4 590
保单红利支出 (15,883) (33,491)
税金及附加 55 (704) (4,68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2,022) (35,569)
业务及管理费 56 (33,012) (28,323)
减:摊回分保费用 110
其他业务成本 57 (14,477) (9,835)
资产减值损失 58 (2,682) (1,358)
三、营业利润 24,056 46,013
加:营业外收入 59 103
减:营业外支出 60 (317) (281)
四、利润总额 23,842 45,931
减:所得税费用 61 (4,257) (10,744)
五、净利润 19,585 35,18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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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合并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六、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27 34,699
少数股东收益 458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66 元 人民币 1.22 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 0.66 元 人民币 1.22 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 (25,776) 7,1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3(b) (25,774) 7,076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 (25,774) 7,0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33,352) 40,473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
净额 (4,540) (24,1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保单
红利部分 13,029 (9,575)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 (91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7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扣除所得税)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
九、综合收益总额 (6,191) 42,3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647) 41,77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5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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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公司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48,247 509,747
已赚保费 426,230 362,301
保险业务收入 67(l) 430,498 363,971
其中:分保费收入 3
减:分出保费 (1,758) (97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510) (692)
投资收益 67(m) 120,451 145,15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859 2,86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34) (2,077)
汇兑损益 651
其他业务收入 4,949 3,626
二、营业支出 (524,853) (464,846)
退保金 51 (73,922) (106,672)
赔付支出 52 (205,143) (134,491)
减:摊回赔付支出 864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3 (129,434) (111,79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4 590
保单红利支出 (15,883) (33,491)
税金及附加 (648) (4,54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52,022) (35,569)
业务及管理费 (31,563) (27,122)
减:摊回分保费用 110
其他业务成本 (15,120) (10,663)
资产减值损失 (2,682) (1,358)
三、营业利润 23,394 44,901
加:营业外收入 91
减:营业外支出 (316) (279)
四、利润总额 23,169 44,808
减:所得税费用 (3,895) (10,428)
五、净利润 19,274 34,380
六、其他综合收益 67(n) (25,372) 6,948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 (25,372) 6,9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33,319) 40,207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
净额 (4,558) (24,0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保单
红利部分 13,029 (9,575)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 (524)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扣除所得税)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6,098) 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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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432,979 379,80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112,346 12,120
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现金净额 1,53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a) 6,035 4,7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2,899 397,042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270,148) (236,688)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630) (347)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50,907) (34,890)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8,530) (13,2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486) (14,90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628) (13,502)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74,153) (86,77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b) (21,319) (15,5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3,801) (415,8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a) 89,098 (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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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61,937 655,84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9,280 90,51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1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3,8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1,332 750,436
投资支付的现金 (931,203) (654,095)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7,483) (11,3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5,310) (8,384)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2,028) (9,60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减少的现
金净额 (1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6,035) (683,3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703) 67,0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939 2,63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2,939 2,630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 7,791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3,831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49,99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769 10,42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000) -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 (13,7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299) (16,079)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2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499) (29,8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70 (19,4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28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6(c) (9,050) 29,062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c) 76,096 47,034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c) 67,046 7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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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432,979 379,80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112,346 12,12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12 3,4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0,037 395,342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270,148) (236,688)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630) (347)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50,907) (34,890)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8,530) (13,2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614) (14,15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149) (13,093)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70,365) (85,98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80) (15,0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8,623) (413,4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o) 91,414 (1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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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57,769 650,46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8,596 90,7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1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 5,5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56,479 746,975
投资支付的现金 (929,647) (652,019)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7,483) (11,3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5,075) (2,110)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1,632) (9,6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3,837) (675,0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358) 71,91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 - 7,791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50,66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664 7,79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000) -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 (14,1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147) (15,87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147) (30,0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17 (22,2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28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7(o) (12,144) 31,76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o) 74,750 42,984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o) 62,606 74,75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其他 其他 一般 未分配 少数 股东
项目
股本 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利润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28,265 - 54,678 23,066 46,428 21,747 109,937 3,210 287,331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7,076 - - 34,699 549 42,324
所有者投入资本 - 7,791 - - - - - 80 7,871
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80 80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 7,791 - - - - - - 7,791
其他 - - 296 - - - - - 296
利润分配 - - - - 6,598 3,492 (21,581) (117) (11,608)
提取盈余公积 - - - - 6,598 - (6,598)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3,492 (3,492)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1,491) (117) (11,60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8,265 7,791 54,974 30,142 53,026 25,239 123,055 3,722 326,214
2016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4,974 30,142 53,026 25,239 123,055 3,722 326,214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25,774) - - 19,127 456 (6,191)
其他 - - 33 - - - - - 33
利润分配 - - - - 5,365 2,002 (19,624) (151) (12,408)
提取盈余公积 - - - - 5,365 - (5,365)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2,002 (2,002)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2,257) (151) (12,40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8,265 7,791 55,007 4,368 58,391 27,241 122,558 4,027 307,64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2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 其他 一般 未分配 股东
项目
股本 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利润 权益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28,265 - 54,021 23,336 46,380 21,589 109,393 282,984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6,948 - - 34,380 41,328
所有者投入资本 - 7,791 - - - - - 7,791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 7,791 - - - - - 7,791
其他 - - 296 - - - - 296
利润分配 - - - - 6,598 3,438 (21,527) (11,491)
提取盈余公积 - - - - 6,598 - (6,598)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3,438 (3,438)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1,491) (11,49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8,265 7,791 54,317 30,284 52,978 25,027 122,246 320,908
2016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4,317 30,284 52,978 25,027 122,246 320,90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25,372) - - 19,274 (6,098)
其他 - - 33 - - - - 33
利润分配 - - - - 5,365 1,927 (19,549) (12,257)
提取盈余公积 - - - - 5,365 - (5,365)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1,927 (1,927)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2,257) (12,257)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8,265 7,791 54,350 4,912 58,343 26,954 121,971 302,58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2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 号文及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
国”)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及注册地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00 亿元。2003 年 12 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
美 国 上 市 交 易 , 股 本 增 至 人 民 币 267.65 亿 元 , 其 中 集 团 公 司 持 有 境 内 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72.2%。2006 年 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股本增至人民币 282.65 亿元,其中集团
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8.37%,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06)第 196 号验资报告。于 2007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
以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以后签定
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 年 6 月 10 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
(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
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
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
责任和义务。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
义务。同时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
已按照中国保监会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及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
务。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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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
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集团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本集团内的各实体决定其各自的记账本位币,并对其
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使用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
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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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c) 外币折算(续)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
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
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
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
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d)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 金融资产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
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在
购入时即被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有短期获利目的的投
资组合中,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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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 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金融资产因本集团投
资连结保险业务而产生,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用于偿付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投
保人的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的其他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的,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投资、定期存款、
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
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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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
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
置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
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
值准备。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1)公
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
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
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或持续 6 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则
表明其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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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
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的减值损失
不得通过损益转回,期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超过按类似金
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iii)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
销:(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
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
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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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
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
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
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
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
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级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输入值,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级输入值,除第
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级输入值,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
(g)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于资
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列为资产。本集
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未偿清之前,负责登记该类金融资产的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方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时,本集
团有权留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产。
(h)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
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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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拥
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
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
并。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是指一
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可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
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
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
表决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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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长期股权投资(续)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续)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
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
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
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
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集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
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
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
除外。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
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请参见附注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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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
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
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k)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采用
年限平均法计提。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
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
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土地使
用权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35年 3% 2.77%-6.47%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
折旧方法以及土地使用权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做
适当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入和转出。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并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
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根据房地产在当地的使用情况预计使
用寿命,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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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
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
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
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
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
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 至 35 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3 至 11 年 3% 8.82%-32.33%
运输工具 4至8年 3% 12.13%-24.25%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
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
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建
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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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
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
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
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对于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所属之土地(可单独核算),若根
据境外法律而拥有或视同拥有永久产权,则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
销。
(n) 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o)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
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
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予
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p)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
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
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
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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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保险合同
i) 保险合同的定义
本集团对承保的合同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
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
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
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
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
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
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
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
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
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
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险合同约
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
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
保金,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且与向股东分配利润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保
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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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成本(续)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
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
佣金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
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
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
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在
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尚
未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本集团使用考虑了折现率的现金流方法评估寿险责任准
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它们分别包括合理估计准备金、风险边际和剩余边
际。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将主要险种中具有相同性别、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作
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
行计量。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
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行保
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
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同的
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
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其中保单维持费用考虑了未来的行政费用,在
本集团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费用管理的影响。预期未来现金流
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
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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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
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同
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摊销根据不同产品类别采用不
同载体进行摊销,对于分红险以未来预期保单持有人红利为基础进行摊销,而对于传
统险以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进行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
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
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原保险合
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
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假
设。
(1)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
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
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
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
率。
(2)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
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
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以及本集团费用管理的影响。
(3)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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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
理赔费用准备金等。本集团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
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逐案估损
法、案均赔款法、链梯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
决赔款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
用准备金。
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估计未来现
金流为基础确定充足性,如果评估显示根据预估的未来现金流,保险合同准备金的
账面价值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任何变化将计入
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iii)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
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本集
团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外,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投资连结保险
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
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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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r)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为本集团以外的投资者享有的对纳
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对于此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项借款。短
期借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
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资产负
债表日已计提的利息列示。本集团的政策是对卖出需回购金融资产进行实际控制,包
括保持对金融资产的实质性持有,且本集团保留大部分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因此这些金融资产继续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长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包含于应付债券的主要是次级债。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利
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
易成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
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s)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为本集团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该核心二级资本证券不包括交付现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包括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条款,所以本集团将其分类为
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
除。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的收益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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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t)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初始入账时按衍生工具合约订立日之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衍生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净利润中反映。公允价值从活跃市场的市场报
价中获得,包括近期市场交易和估值方法,考虑现金流折现分析及期权定价模型等方
法。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债入账。
当内嵌衍生工具与主体合约并无紧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求,应与主
体合同分别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通过净利润确认。
(u)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08 年
第 2 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
的 0.05%缴纳;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
纳;
(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
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5%
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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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v)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
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
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
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
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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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w)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i)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请参见附注 4(q)ii)。
ii)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iii)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损失。
iv)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x) 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担
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y)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
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
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
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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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z) 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控
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负债
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出并非
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而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
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
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
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
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
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aa)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相
关的支出。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需在职工提供
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全部予以支付,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
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
计划等,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疗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
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
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
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公司员工可以自
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支出计入当期
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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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a) 职工薪酬(续)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担
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权的
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公允价
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
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满后,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ab)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从事保险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需要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用于补偿巨灾风险或弥补亏损。其中,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按净
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从事基金管理的金融企业按净利润的 1%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还应
当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 10%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
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
本集团根据上述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上述一般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
资本。
(ac) 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ad)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ae)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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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续)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
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
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
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
化作为权益性交易。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时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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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
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
额。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
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实际结果可能会因采取的会计估计和专
业判断的变化而有重大差异。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资产负债表日
进行必要的复核。
本集团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部
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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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
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认为
保险合同。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
本集团基于有效保单的分布状况对每一险种进行测试,如果准备金占比一半以上保单
通过测试,则该险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
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
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
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ii) 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
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
现率和费用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对于由于未来给
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进
行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
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确定,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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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 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
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
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投资组合及相关收益率趋
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本集团投资策略的预期,包含风险边际的
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45%~4.8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80%~5.0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
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
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包含风险
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23%~5.3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42%~5.78%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
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
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 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
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 2000-2003 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
调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
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
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使寿命延长,给本集团带来长
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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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 死亡率和发病率(续)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
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
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
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
映这些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的保单单位成本,考虑以往的费用分析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
定。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
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费用假设
以每份保单单位成本及其占保费收入的比例的形式表示。
个人寿险 团体寿险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7.00~45.00 0.85%~0.90% 15.00 0.9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7.00~45.00 0.85%~0.90% 15.00 0.90%
§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基础,确定退保率
假设。
§ 本集团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本集团对每个重要假设包括折现率、死亡率
和发病率以及费用假设等考虑风险边际以应对未来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
风险边际基于本集团过去的实际经验以及未来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本集团自主
决定风险边际的水平,监管机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
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
积可分配收益的 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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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
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减值
时考虑多种因素,请参见附注 4(e)ii)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
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
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
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
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 股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
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
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尽可能最大
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短期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长期借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 其他贷款: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未来现
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审计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值
假设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本集
团定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资产负
债表日的市场情况。使用不同估值方法及假设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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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v) 收购中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在进行投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详见附注
21)购买价格分摊时,需要对广发银行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购买中
产生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主要为核心存款无形资产和信用卡客户关系,其公允价值评
估涉及复杂的假设。本集团分别选择恰当的方法对核心存款无形资产和信用卡客户关
系进行估计,基于广发银行的历史业务数据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数据,并选择恰当的折
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折现率。
v)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长期股
权投资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
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本集团必须估计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详见附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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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vi) 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
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
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
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vii) 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
本集团按照附注 4(i)中列示的控制要素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基金、信托计划及资
产管理计划等各种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发起设立某些结构化主体(如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并依据合同约定担任该
等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同时,本集团可能因持有该等结构化主体的部分份额而获得
可变回报。此外,本集团也可能持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发起并管理的结构化主体(如
信托计划)。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
整体经济利益(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
权范围。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将持有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寿基金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子公司国寿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及第三方发行并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纳入合
并范围,详情见附注 9(b)。
5.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
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
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报告期,折现率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 14,262 百万元,部分险种发病率假设
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 464 百万元,其他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 10 百万元,上
述假设变更合计增加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1,415 百万元,增
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3,321 百万元。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
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 14,736 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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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
制、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
案。承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
险。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
的潜在不利影响。
(a) 保险风险
i)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
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理论
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
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生具随机
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就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
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
户终止合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
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就非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传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
的索赔。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
经验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实际发生和预期假设的偏离度就越小。另
外,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团已
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
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通过两类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同
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
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保险合同在
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在因再保险公
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已订立再保险合
同,这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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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保险业务主要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
在重大分别。寿险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产品名称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38,059 9.75% 38,314 11.55%
国寿鑫年金保险<2> 30,944 7.93% 35,606 10.74%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3> 29,739 7.62% 888 0.27%
康宁终身保险<4> 22,420 5.74% 23,508 7.09%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 4,968 1.27% 7,388 2.23%
其他 264,308 67.69% 225,878 68.12%
合计 390,438 100.00% 331,582 100.00%
寿险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67 0.04% 80 0.07%
国寿鑫年金保险<2> 132 0.07% 13 0.01%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3> 5,366 2.98% 120 0.10%
康宁终身保险<4> 3,949 2.20% 3,692 3.20%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 73,261 40.72% 499 0.43%
其他 97,127 53.99% 110,873 96.19%
合计 179,902 100.00% 115,277 100.00%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43,794 2.40% 43,788 2.58%
国寿鑫年金保险<2> 69,846 3.83% 38,917 2.29%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3> 13,300 0.73% 429 0.03%
康宁终身保险<4> 244,112 13.37% 214,120 12.60%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 117,946 6.46% 187,781 11.05%
其他 1,336,958 73.21% 1,213,738 71.45%
合计 1,825,956 100.00% 1,698,77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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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1>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 款)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
保险期间为五年。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
<2> 国寿鑫年金保险是年金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保险期间为十
年。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年
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
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
大者给付。
<3>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是年金型保险合同,与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组
合销售,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为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
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
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首次给付的年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
合同及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12%给付,以后每
年给付的年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满期保
险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
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
<4> 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十年期交和二
十年期交三种。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保
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废保险金均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 300%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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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5>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
付方式为趸交、三年期交、五年期交和十年期交四种。保险期间分六年、十年
和十五年三种。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
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后因疾病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
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
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分期交付保
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300%给付。被保险人在乘坐
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 200%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200%给付。
iii) 敏感性分析
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
处理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折现
率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
致本集团本年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16,746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17,492 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14,597 百万元或增加人
民币 15,253 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
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2,823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2,953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4,032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4,229 百万
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5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
年合并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 57,591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65,427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45,811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52,049 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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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续)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
动,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10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
合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372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
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315 百万元)。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项目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合计
当年/年末 8,056 11,476 16,499 20,497 27,120
1 年后 8,164 11,872 17,265 21,427
2 年后 8,123 11,775 16,726
3 年后 8,123 11,775
4 年后 8,123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8,123 11,775 16,726 21,427 27,120 85,171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8,123) (11,775) (16,726) (20,645) (16,364) (73,633)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 782 10,756 11,538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项目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合计
当年/年末 7,916 11,331 16,379 20,359 26,897
1 年后 8,035 11,743 17,127 21,262
2 年后 7,997 11,645 16,589
3 年后 7,997 11,645
4 年后 7,997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7,997 11,645 16,589 21,262 26,897 84,390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7,997) (11,645) (16,589) (20,487) (16,237) (72,955)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 775 10,660 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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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
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其
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策开
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集团书
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
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立投
资账户单独核算(请参见附注 64)。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投资账户投
资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归属于投资连结保
险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为人民币 12 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4 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对本集团
收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除特别说明外,在以下的各类
金融风险分析中均不考虑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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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这
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利率
变动和市场价格变动)。
市场风险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风
险。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贷款。
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提供保
证收益,而使本集团面临利率风险。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
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何
随着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利
率提高或降低 50 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资本
保证金、债权型投资及贷款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亏损或收益,本集团本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
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160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
减少人民币 416 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而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6,948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6,928 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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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格
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
险。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团
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 10%,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本集团本年的合并
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3,263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3,400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2,248 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人民币 24,999 百万元或减少
人民币 28,153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22,999 百万元)。
如果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变动达到了减值条件,部分上述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会
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影响税前利润。
iii)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本集团的汇率风险敞口主要包括持有的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其他货币(包括美
元、港币、英镑和欧元等)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股权
型投资及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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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的主要非人民币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以人民币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0,874 12,919 1,115 2,475 1,283 28,666
债权型投资 512 - 14 3 13 542
定期存款 6,106 - - - - 6,1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85 2,083 145 39 9 4,961
合计 20,177 15,002 1,274 2,517 1,305 40,275
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 - - 731 - 731
长期借款 13,100 - 2,339 - - 15,439
合计 13,100 - 2,339 731 - 16,170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8,128 8,512 1,139 2,190 1,228 21,197
债权型投资 705 - 15 8 8 736
定期存款 5,431 - - - - 5,4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743 636 132 14 6 4,531
合计 18,007 9,148 1,286 2,212 1,242 31,895
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 - - 2,643 - - 2,643
合计 - - 2,643 - - 2,643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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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币
对美元、港币、欧元、英镑及其他外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 10%,本集团本年的
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420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
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592 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港币、欧元、
英镑或其他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其他综合收益
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型投资外币折算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743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减
少或增加人民币 1,085 百万元)。本集团本年实际汇兑收益为人民币 582 百万元
(2015 年:当年实际汇兑收益为人民币 812 百万元)。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
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
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
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和
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要求
交易对手提供各种抵押物以降低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其
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均不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当
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质押
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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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信用质量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等。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99.0%的企业债券或其发行人信用评级为 AA/A-2 或
以上(2015 年 12 月 31 日:98.9%)。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99.9%的次
级债券/债务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或是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发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99.6%)。债券/债务或其发行人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
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更新。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99.5%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
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99.9%)。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
些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用质
量。本集团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大多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
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款
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和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
超过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以降
低流动性风险。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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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1,148,883 - 210,589 214,099 188,735 1,014,074
股权型投资 421,396 421,396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3,531 - 43,531 - - -
定期存款 538,325 - 199,657 260,065 117,012 8,858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 1,909 4,720 209 -
贷款 226,573 - 119,247 47,606 41,697 55,106
应收利息 55,929 - 44,706 11,100 123 -
应收保费 13,421 - 13,421 - - -
应收分保账款 123 - 123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032 - 67,032 - - -
短期借款 731 - (735)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492 - (7,326)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538 - (11,538)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762,932 - (41,277) 64,222 5,781 (2,898,25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3,024 - 16,819 33,014 29,307 (331,136)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95,694 - (15,877) (34,143) (33,126) (259,902)
应付债券 37,998 - (39,032) - - -
长期借款 15,439 - (403) (16,159)
应付赔付款 39,038 - (39,038)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1,081 - (81,081)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2,031 (2,031) - - - -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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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1,000,946 - 130,330 214,106 170,655 910,196
股权型投资 411,627 411,627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503 - 21,503 - - -
定期存款 562,622 - 190,658 296,268 128,322 -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 484 6,404 232 -
贷款 207,267 - 96,901 48,829 56,003 41,634
应收利息 49,259 - 30,925 18,327 7 -
应收保费 11,913 - 11,913 - - -
应收分保账款 37 - 37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6,090 - 76,090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44 - (4,840)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9,268 - (9,268)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652,763 - (81,945) (73,367) 328 (2,516,029)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6,010 - 14,423 28,670 26,019 (273,15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84,092 - (16,195) (16,203) (11,332) (108,087)
应付债券 67,994 - (33,424) (39,774) - -
长期借款 2,643 - (107) (214) (2,693) -
应付赔付款 30,092 - (30,092)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354 - (31,354)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856 (856) - - - -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投资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的现金流量是基于合同规定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所列示的各种保险或
非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是基于未来赔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期现金流,考虑了保单持有
人未来的保费或存款。上述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的影响。这些假设涉及死亡
率、发病率、退保率、非寿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
与估计不同。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
上述流动性风险分析中未包含应付保单红利,其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87,725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7,774 百万元)。受到预期折现率等
因素的影响,除已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外,其他应付保单红利的未经折现现金流的金
额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由本集团在未来决定宣告派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
付保单红利中包括人民币 64,623 百万元的已宣告红利,将于一年内到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6,597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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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c) 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控
偿付能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股东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回报。本集团根据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批准通过发行次级
债、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等方式以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集团同时受限于其他国内有关资本的规定,例如存出资本保证金、法定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保险保障基金等。请分别参见附注 22、附注 45 和附注 56。
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结果,以及参考年度压力测试预测结果,对资
本进行管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 2008 年第 1 号)(以下简称“偿一
代监管规则”),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偿一代监管规则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溢额表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资本 282,820
最低资本 85,676
偿付能力溢额 197,144
偿付能力充足率 330%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保险公司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 号-第 17
号)》(以下简称“偿二代监管规则”)。本公司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偿二
代监管规则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并识别、评估与管理各类风险。
本公司偿二代监管规则下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实际资本和最低
资本表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核心资本 639,396
实际资本 677,768
最低资本 228,08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8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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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c) 资本管理(续)
中国保监会根据上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和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
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
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
i) A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小的公司;
ii) B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较小的公司;
iii) C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iv) D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关于 2016 年第 4 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
结果的通报》(财会部函〔2017〕457 号),本公司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
A 类。
(d) 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通常使用估值日可直接观察到的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未经调整)。
不同于第一层级使用的价格,第二层级公允价值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入
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同类资
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输入值,通常
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层级包括可从估值服务商取得报价的
证券,管理层会对估值服务商提供的公允价值进行验证。验证程序包括对使用的估值
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年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行重新计算。
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估值信息。在此情
况下,本集团估值团队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确定
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分析估值变动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观察的
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使用该种方法评估的资产及
负债被分类为第三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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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一层级的占比约为
31.61%。归属于第一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的交易所市场或银
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以及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开放式基金。
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交易的特定发生时期、相关交易量和可观察到的债权型证券内含收
益率与本集团对目前相关市场利率和信息理解差异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单个金融工具
市场是否活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可公开查询,以资
产负债表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一层级。开放式基金有活跃
市场,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会在其网站公布基金净值,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公司公布
的基金净值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公司采用未经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基金
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二层级的占比约为
58.84%。归属于第二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债权型证券和股
权型证券。本层级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
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供商
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输入值,
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
债权型证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
的,属于第二层级。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三层级的占比约为
9.55%。归属于第三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非上市股权型投资及非
上市债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比较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判
断公允价值归属第三层级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依据的某些不可直接观察的输
入值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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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83,222 86,161 76,445 345,828
–债权型投资 28,562 357,463 13,733 399,7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52,803 867 1,061 54,731
–债权型投资 37,161 117,234 - 154,395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合计 301,760 561,725 91,239 954,724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031) - - (2,031)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12)
合计 (2,043) - - (2,043)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于 2016 年度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年初余额 501 62,343 1,884 64,728
购买 13,533 12,499 - 26,032
转入第三层级 - 1,326 1,128 2,454
转出第三层级 - (2,054) (1,884) (3,938)
计入损益的影响 - - (67) (67)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2,331 - 2,331
到期 (301) - - (301)
年末余额 13,733 76,445 1,061 91,239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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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233,527 51,940 62,343 347,810
–债权型投资 20,575 380,823 501 401,89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40,415 711 1,884 43,010
–债权型投资 18,292 76,680 - 94,972
独立账户资产 14 - -
合计 312,823 510,154 64,728 887,705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856) - - (856)
独立账户负债 (14) - - (14)
合计 (870) - - (870)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于 2015 年度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年初余额 501 21,635 542 22,678
购买 - 39,449 - 39,449
转入第三层级 - 2,785 1,319 4,104
转出第三层级 - (390) (329) (719)
计入损益的影响 - - 352 352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3,664 - 3,664
出售 - (4,800) - (4,800)
年末余额 501 62,343 1,884 64,728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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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 2016 年,由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债权型
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8,932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59,214 百万元),由第二层
级转入第一层级的债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8,668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12,129 百万元),股权型投资不存在在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之间的重大转移(2015
年度:同)。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归属于第三层级的
资产在估值时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流动性折扣等不可观察的输入值,但其公允价
值对这些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变动无重大敏感性。
7. 主要税项
(a) 企业所得税
除本集团境外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外,本集团中国
境内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办法。
(b)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
为 5%。本公司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
其以上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此外,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
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收入(一年期以下)、金融商品买卖差价收入等在上述期间按
上述税率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的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
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营改增
后,本公司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其他年金保险,以
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前,附加税费以营业税为基础,适用税法规定税率缴纳;营改增后,附加税费
以增值税为基础缴纳,适用税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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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
(a) 经营分部
(1) 寿险业务
寿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寿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寿险保单。
(2) 健康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健康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健康险保
单。
(3) 意外险业务
意外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意外险保单。
(4)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 68 所述的与集团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收入、保单代理业务
分摊的成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及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及本集团
不可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b)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按该年初和年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
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业务及管理费按各相应经营分部产品的
单位成本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归入到其他业务分部。
(c)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除应收保费、应收分保准备金、保户质押贷款、独立账户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赔付
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以及长期借款等直接认
定到各分部外,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该年初和年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
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等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
(d) 除分部报告中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本集团对外交易收入超过 99%来自于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
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团对单一投保人的依赖程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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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6 年度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469,273 54,900 14,404 12,084 (890) 549,771
已赚保费 361,649 50,590 13,991 - - 426,230
保险业务收入 361,905 54,010 14,583 - - 430,498
减:分出保费 (256) (1,390) (112) - - (1,75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2,030) (480) - - (2,510)
投资收益 109,521 4,352 426 6,532 - 120,83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5,855 - 5,85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866) (153) (15) (195) - (4,229)
汇兑损益 624 25 2 (69) - 582
其他业务收入 1,345 86 - 5,816 (890) 6,357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890 (890) -
二、营业支出 (454,541) (52,807) (13,552) (5,705) 890 (525,715)
退保金 (73,477) (439) (6) - - (73,922)
赔付支出 (177,782) (22,574) (4,787) - - (205,143)
减:摊回赔付支出 104 677 83 - - 864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9,867) (18,777) (790) - - (129,434)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00 600 (110) - - 590
保单红利支出 (15,787) (96) - - - (15,883)
税金及附加 (223) (80) (345) (56) - (70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8,459) (6,906) (4,441) (2,216) - (52,022)
业务及管理费 (23,054) (4,591) (3,033) (2,334) - (33,012)
减:摊回分保费用 2 80 28 - - 110
其他业务成本 (13,532) (597) (139) (1,099) 890 (14,477)
其中:分部间交易 (853) (34) (3) - 890 -
资产减值损失 (2,566) (104) (12) - - (2,682)
三、营业利润 14,732 2,093 852 6,379 - 24,056
加:营业外收入 - - - 103 - 103
减:营业外支出 - - - (317) - (317)
四、利润总额 14,732 2,093 852 6,165 - 23,842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1,490 257 196 140 - 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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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59,979 2,380 233 4,726 - 67,3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5,529 7,758 761 5,078 - 209,1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294 1,638 161 438 - 43,531
应收利息 53,430 2,120 208 171 - 55,929
应收保费 7,983 5,048 390 - - 13,42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73 52 - - 125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54 49 - - 103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82 - - - - 18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1,601 - - - 1,601
贷款 214,738 6,316 481 5,038 - 226,573
定期存款 513,010 20,355 1,996 2,964 - 538,3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27,121 28,851 2,830 7,621 - 766,423
持有至到期投资 569,252 22,587 2,215 676 - 594,730
长期股权投资 - - - 119,766 - 119,766
存出资本保证金 5,417 215 21 680 - 6,333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 -
可分配资产合计 2,387,947 98,996 9,397 147,158 - 2,643,498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53,453
合计 2,696,951
二、负债
短期借款 - - - 731 - 7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2,031 - 2,03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7,649 3,081 302 49 - 81,081
应付赔付款 36,802 2,040 196 - - 39,03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83,761 11,933 - - - 195,69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5,918 4,574 - - 10,492
未决赔款准备金 - 8,895 2,643 - - 11,53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762,363 - 569 - - 1,762,93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63,024 - - - 63,024
长期借款 - - - 15,439 - 15,439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 -
其他可分配负债 36,475 1,523 142 - - 38,140
可分配负债合计 2,097,062 96,414 8,426 18,250 - 2,220,152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169,151
合计 2,38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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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5 年度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445,121 45,237 13,868 8,222 (1,081) 511,367
已赚保费 308,081 40,855 13,365 - - 362,301
保险业务收入 308,169 42,041 13,761 - - 363,971
减:分出保费 (88) (790) (100) - - (978)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96) (296) - - (692)
投资收益 137,253 4,362 507 3,421 - 145,54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2,984 - 2,98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6) (64) (7) (73) - (2,150)
汇兑损益 719 23 3 67 - 812
其他业务收入 1,074 61 - 4,807 (1,081) 4,861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1,081 (1,081) -
二、营业支出 (404,200) (44,680) (12,115) (5,440) 1,081 (465,354)
退保金 (106,260) (407) (5) - - (106,672)
赔付支出 (113,708) (16,850) (3,933) - - (134,491)
减:摊回赔付支出 24 326 44 - - 394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3,729) (17,746) (324) - - (111,799)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61 279 9 - - 349
保单红利支出 (33,328) (163) - - - (33,491)
税金及附加 (3,583) (213) (750) (135) - (4,68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4,921) (5,528) (3,813) (1,307) - (35,569)
业务及管理费 (18,835) (4,018) (3,251) (2,219) - (28,323)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104 17 - - 122
其他业务成本 (9,593) (450) (104) (769) 1,081 (9,835)
其中:分部间交易 (1,044) (33) (4) - 1,081 -
资产减值损失 (329) (14) (5) (1,010) - (1,358)
三、营业利润 40,921 557 1,753 2,782 - 46,013
加:营业外收入 - - - 199 - 199
减:营业外支出 - - - (281) - (281)
四、利润总额 40,921 557 1,753 2,700 - 45,931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1,388 263 240 145 -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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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72,187 2,291 266 1,521 - 76,2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31,081 4,160 484 2,257 - 137,9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727 658 76 42 - 21,503
应收利息 47,412 1,505 175 167 - 49,259
应收保费 7,822 3,659 432 - - 11,91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59 28 - - 87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35 15 - - 50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82 - - - - 8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1,164 - - - 1,164
贷款 198,080 4,651 421 4,115 - 207,267
定期存款 541,618 17,190 1,999 1,815 - 562,6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40,562 23,504 2,733 3,717 - 770,5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486,262 15,433 1,794 586 - 504,075
长期股权投资 - - - 47,175 - 47,175
存出资本保证金 5,460 173 20 680 - 6,333
独立账户资产 14 - - - -
可分配资产合计 2,251,307 74,482 8,443 62,075 - 2,396,307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52,008
合计 2,448,315
二、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856 - 85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329 931 108 986 - 31,354
应付赔付款 28,821 1,113 158 - - 30,09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74,032 10,060 - - - 84,09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874 4,070 - - 7,944
未决赔款准备金 - 7,140 2,128 - - 9,26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652,469 - 294 - - 1,652,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46,010 - - - 46,010
长期借款 - - - 2,643 - 2,643
独立账户负债 14 - - - -
其他可分配负债 65,768 2,165 243 - - 68,176
可分配负债合计 1,850,433 71,293 7,001 4,485 - 1,933,212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188,889
合计 2,1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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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a)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册地及 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
主要经营地 性质 比例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60% 60%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 4,000 百万元
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70.74% 74.27%
3,400 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3.53%
注 注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 中国香港 金融 不适用 1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50% 50% 2
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
理香港子公司”)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有 中国江苏 投资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养 咨询 1,060 百万元 3
生子公司”)
国寿基金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85.03% 85.03%
588 百万元
注
金梧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金梧桐子公司”)
注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英属泽西岛 投资 不适用 1 通过金梧桐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100%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48% 100%
200 百万元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 52%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中国上海 投资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简称“瑞崇子公司”) 6,800 百万元
注 注
New Aldgate Limited 4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Limited ( 以下 简称 “恒 悦 富
注
子公司”) 4
注 注
CL Hotel Investor, L.P. 4 美国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注
Golden Bamboo Limited 4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注
Sunny Bamboo Limited 4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注
Fortune Bamboo Limited 4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China Century Core Fund 英属开曼群岛 投资 不适用 1 通过 Golden Bamboo Limited、Sunny 100%
Limited(以下简称 Bamboo Limited、Fortune Bamboo
注
“Century Core Fund”) 4 Limited 间接持股 100%
国寿(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 中国北京 健康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司(以下简称“国寿健康子 管理 1,730 百万元
注
公司”) 4
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 中国深圳 投资 美元 通过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100%
注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2 百万元 5
简称“富兰克林深圳子公
注
司”) 5
注 1: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或投资的该等子公司,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注 2: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注 3:2016 年 2 月 6 日,苏州养生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60 百万元。本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向苏州养生子公司增资人民币 526 百万元,增资后苏州养生子公司的实收资
本由人民币 800 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326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养生子公司
尚未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仍为 1,060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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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a)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注 4:New Aldgate Limited、恒悦富子公司、CL Hotel Investor, L.P.、Golden Bamboo Limited、
Sunny Bamboo Limited、Fortune Bamboo Limited、Century Core Fund 及国寿健康子公司为本
公司本年新设立或投资的子公司,因此纳入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范围。
注 5:富兰克林深圳子公司为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本年新设立的子公司,因此纳入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之合并范围。富兰克林深圳子公司注册资本为美元 2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资本为美元 0.6 百万元。
(b)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结构化主体
业务性质 实收基金/信托/投资款 持有份额比例
上信-宁波五路四桥 PPP 项目集合 投资管理 人民币 8,758 百万元 直接持有 88.02%
资金信托计划
上信绿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管理 人民币 4,000 百万元 直接和间接持有 49.00%
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 投资管理 人民币 3,698 百万元 直接持有 80.24%
基金
昆仑信托中国交建一号集合资金 投资管理 人民币 3,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66.67%
信托计划
交银国信稳健 798 号集合资金信 投资管理 人民币 2,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100.00%
托计划(第二期)
上信-华融资本永续债权投资集合资 投资管理 人民币 2,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0.00%
金信托计划
华润信托国开新型城镇化发展基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975 百万元 直接持有 76.42%
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信京能金泰保障房集合资金信托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5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66.67%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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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c)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资产和负债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 港币=0.8945 人民币 1 港币=0.8378 人民币
10. 货币资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1
存款 36,749 31,606
结算备付金 30,568 44,658
合计 67,318 76,265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活期银行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准备
金、第三方保险资金及债权投资计划专项风险准备专户存款共计人民币 286 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75 百万元)。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存放于境外的外币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 1,475 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折合人民币 1,010 百万元)。
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380
政府机构债券 6,759 5,687
企业债券 144,123 88,281
其他 3,133
小计 154,395 94,972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4,706 6,139
股票 40,025 36,871
小计 54,731 43,010
合计 209,126 13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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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到期期限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含 30 天) 43,511 21,503
30 天至 90 天(含 90 天) 20 -
合计 43,531 21,503
13. 应收利息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35,763 31,705
应收国债利息 924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5,078 3,896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9,125 8,450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2,515 2,556
其他 2,524 1,851
合计 55,929 49,259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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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 应收保费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寿险 7,976 7,819
短期险 4,350 3,194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1,093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11
合计 13,430 11,921
减:坏账准备 (9) (8)
净值 13,421 11,913
账龄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13,088 11,751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258
1 年以上 84
合计 13,430 11,921
减:坏账准备 (9) (8)
净值 13,421 11,913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应收保费。本集团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保费,根据其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5. 应收分保账款及应付分保账款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123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7 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82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2 百万元)。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436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96 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的款项为人民币 188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56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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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 其他应收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工程款 6,571 6,341
暂借及垫付款 1,718 1,023
应收投资款 911 4,242
应收关联公司款(附注 68(e)(2)) 927
押金及保证金 294
预缴税款待抵扣 69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16
预付土地购置款 8
其他 1,805
合计 12,319 14,647
减:坏账准备 (183) (159)
净值 12,136 14,488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
其他应收款。本集团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a)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5,283 12,367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4,985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62
3 年以上 1,889 1,818
合计 12,319 14,647
减:坏账准备 (183) (159)
净值 12,136 14,488
(b)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股利
及分红款 293 21,091 (2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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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贷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a) 92,442 84,959
其他贷款(b) 134,131 122,308
合计 226,573 207,267
公允价值 231,005 207,267
(a) 保户质押贷款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的
现金价值。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b)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91,128 89,369
5 年至 10 年(含 10 年) 25,503 24,239
10 年以上 17,500 8,700
合计 134,131 122,308
其他贷款主要是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其他贷款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团持有本公司之资产管理子公司(含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份额约为人
民币 37,679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7,978 百万元),上述资产管理产
品的总规模为人民币 114,499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72,983 百万
元);同时,本集团还持有其他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合计人民币
77,999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5,936 百万元)。本集团投资的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均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
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对于其他贷款,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持。本集
团认为,其他贷款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的最大损失敞口。
2016 年度,本集团来自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合计为人民币 6,820 百万元
(2015 年度:人民币 6,455 百万元),资产管理子公司(含其子公司)就其发行的全
部资产管理产品收取的相关受托资产管理费为人民币 236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224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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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8.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79,231 56,837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06,604 124,943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88,157 173,685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49,833 88,157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70,500 48,500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36,300 70,500
5 年以上 7,700 -
合计 538,325 562,622
注: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定期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为办理内存外贷业务所存
入的存款共计人民币 132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2016 年 9 月,本公
司之子公司 CL Hotel Investor, L.P.与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签订贷款合同,本公
司之恒悦富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首尔分行签订贷款合同, 本公司就以上贷款合同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申请办理内存外贷业务,金额分别为
人民币 65 亿元和人民币 6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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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1,653 25,713
政府机构债券 146,310 145,399
企业债券 188,337 206,767
次级债券/债务 16,708 19,298
理财产品 11,321 -
其他注 15,429 4,722
小计 399,758 401,899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05,290 163,366
股票 100,131 74,629
优先股 27,880 18,712
理财产品 81,854 50,053
其他注 30,673 41,050
小计 345,828 347,810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注 20,837 20,807
合计 766,423 770,516
注: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未上市股权型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及信托计划
等。对于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持。本集
团认为,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的最大损失敞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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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86,724 347,472 20,837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13,177 151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1) (143) (1,795) -
公允价值 399,758 345,828 不适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76,672 310,518 20,807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25,227 38,648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1) - (1,356) -
公允价值 401,899 347,810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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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97,196 102,595
政府机构债券 169,001 173,036
企业债券 178,444 184,461
次级债券/债务 150,089 159,060
合计 594,730 619,15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79,438 87,340
政府机构债券 126,097 136,927
企业债券 146,405 159,223
次级债券/债务 152,135 167,354
合计 504,075 550,844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
一层级为人民币 76,299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9,777 百万元),归
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542,853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21,067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4(ag)iii)。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2016 年度,本集团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2015 年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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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三
亚公司”) 301
其他注 1 16,801 2,464
小计 17,102 2,770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注 2 50,229 22,553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 12,680 12,397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
公司”) 7,929 7,812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期货”) 1,419 1,397
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气东送管道公司”)注 3 20,000 -
其他注 1 10,407
小计 102,664 44,405
合计 119,766 47,175
注 1:其他主要为本集团投资的境外企业,本集团通过该等境外企业投资于不动产、工业物流资产等。
注 2: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与 Citigroup Inc.(以下简称“花旗集团”)订立《花旗集团与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收购协议》,并与 IBM Credit LLC(以下简称 “IBM
Credit”)及花旗集团订立《IBM CREDIT LLC,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花旗集团之间的股
权转让协议》。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6.39 元的价格向花旗集团及 IBM Credit 收
购合计 3,648,276,645 股广发银行的股份(其中向花旗集团收购 3,080,479,452 股,向 IBM
Credit 收购 567,797,193 股),总对价为人民币 233 亿元。该笔交易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完成
交割,交割后本公司持有广发银行 43.686%的股权。本公司通过广发银行董事会对其财务和经
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注 3:于 2016 年 12 月,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200 亿元投资于川气东送管道公司,并持有其 43.86%的
股权。根据增资协议及川气东送管道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可通过川气东送管道公司董事会
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
未完成对于川气东送管道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暂以投资对价作为对川气东送管道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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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年增减变动
核算 投资 2015 年 新增或 按权益法调 宣告 其他 计提 2016 年 持股 年末
方法 成本 12 月 31 日 减少投资 整的净损益 分派的股利 权益变动 减值准备 12 月 31 日 比例 减值准备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公司 权益法 306 306 - (5) - - - 301 51.00% -
其他 权益法 18,068 2,464 15,197 (136) (171) (553) - 16,801 -
小计 18,374 2,770 15,197 (141) (171) (553) - 17,102 -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注 4 权益法 32,162 22,553 23,492 4,675 - (491) - 50,229 43.686% -
远洋集团注 5 权益法 11,245 12,397 - 551 (248) (20) - 12,680 29.991% (1,010)
财产险公司 权益法 6,000 7,812 - 463 (135) (211) - 7,929 40.00% -
中粮期货 权益法 1,339 1,397 - 22 - - - 1,419 35.00% -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权益法 20,000 - 20,000 - - - - 20,000 43.86% -
其他 权益法 9,948 246 9,698 285 (266) 444 - 10,407 -
小计 80,694 44,405 53,190 5,996 (649) (278) - 102,664 (1,010)
合计 99,068 47,175 68,387 5,855 (820) (831) - 119,766 (1,010)
注 4:广发银行的新增投资金额含已资本化的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成本。
注 5: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远洋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 0.05 港元。本公司收到价值人民币 95 百万
元的现金股利。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远洋集团董事会批准并宣告了对 2016 年中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 0.079 港元。本公司收到价
值人民币 153 百万元的现金股利。
本集团联营企业除远洋集团在香港上市外,其余均未上市交易。远洋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股价为每股 3.47 港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对远洋集团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10.1 亿元。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对该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本集团评估的
该项投资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接近,因此于 2016 年度无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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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注册地/
企业类型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三亚 健康产业投资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广州 银行
远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中国北京 房地产
财产险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保险
中粮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期货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武汉 管道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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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度,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
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国寿三亚 财产险 川气东送
公司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公司 中粮期货 管道公司
资产合计 799 2,047,592 151,265 72,773 11,287 37,231
负债合计 208 1,941,618 101,935 52,950 8,710 5,014
权益合计 591 105,974 49,330 19,823 2,577 32,217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
权益合计 591 105,974 43,999 19,823 2,496 32,217
注
调整合计 6 - 3,163 (1,576) - -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
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的股东权益
合计 591 109,137 42,423 19,823 2,496 32,217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51.00% 43.686% 29.991% 40.00% 35.00% 43.86%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余额 301 50,229 13,690 7,929 1,419 20,000
减值准备 - - (1,010) -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价值 301 50,229 12,680 7,929 1,419 20,000
收入合计 1 55,318 37,748 55,728 375 2,339
净利润/(亏损) (9) 9,504 4,446 1,157 66 631
其他综合收益 - (1,070) (164) (526) - -
综合收益合计 (9) 8,434 4,282 631 66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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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度,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
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国寿三亚 财产险
公司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公司 中粮期货
资产合计 600 1,836,587 148,185 65,634 8,598
负债合计 - 1,739,047 99,995 46,103 6,146
权益合计 600 97,540 48,190 19,531 2,452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
权益合计 600 97,540 41,231 19,531 2,452
注
调整合计 6 - - 239 -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
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的股东权益
合计 600 97,540 41,470 19,531 2,452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51.00% 20.00% 29.998% 40.00% 35.00%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余额 306 22,553 13,407 7,812 1,397
减值准备 - - (1,010)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价值 306 22,553 12,397 7,812 1,397
收入合计 - 54,735 31,226 46,829 390
净利润/(亏损) - 9,064 2,251 2,258 15
其他综合收益 - 1,028 (80) 379 (15)
综合收益合计 - 10,092 2,171 2,637 -
注 6:调整合计包括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公允价值调整及其他调整。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相关的或有负
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承诺为人民币 29.91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该金额已包含在附注 70 的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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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放形式 存期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253 3,253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1,600 1,900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300 -
招商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00
恒丰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200
小计 5,653 5,653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380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180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120
小计 680
合计 6,333 6,333
23.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及建筑物
原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435
本年增加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35
累计折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98)
本年计提 (46)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4)
净额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19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37
公允价值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0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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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投资性房地产(续)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无未办妥产权证
书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在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主要采用市
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以类似房产的近期平均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包括交易时
间、交易情况、地理位置、楼龄、装修条件和楼层与建筑面积等因素形成的综合调
整系数,以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在市场比较法下,上述综合调整系数的上升(下降)将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的上升(下降)。
24. 在建工程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 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也无发生减值的情况(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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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5.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253 6,616 1,387 32,256
本年增加
本年购置 37 625 177 839
在建工程转入 1,176 - - 1,176
其他增加 - 28 -
本年减少
转让和出售 (4) (1) (36) (41)
清理报废 (40) (431) (104) (575)
其他减少 (60) - - (6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5,362 6,837 1,424 33,623
累计折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446) (4,738) (1,005) (13,189)
本年计提 (901) (622) (130) (1,653)
本年减少 36 426 137 59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311) (4,934) (998) (14,243)
减值准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 - - (24)
本年增加 - - - -
本年减少 - - -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 - - (24)
净额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7,027 1,903 426 19,35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6,783 1,878 382 19,043
2016 年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人民币 1,653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1,632 百万元),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人民币 1,176 百万元(2015 年
度:人民币 1,492 百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融资租入、持有待
售的固定资产。本集团无重大的闲置固定资产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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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6. 无形资产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原价
土地使用权 7,335 52 (19) 7,368
其他 642 61 -
原价合计 7,977 113 (19) 8,071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1,337) (180) 4 (1,513)
其他 (447) (49) - (496)
累计摊销合计 (1,784) (229) 4 (2,009)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5,998 (128) (15) 5,855
其他 195 12 -
账面净值合计 6,193 (116) (15) 6,062
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 - - - -
减值准备合计 -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5,998 5,855
其他 195
账面价值合计 6,193 6,062
2016 年度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 229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235 百
万元)。本集团无重大的开发支出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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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7. 其他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垫缴保费 2,814 2,520
长期待摊费用(a) 517
其他 706
合计 4,037 3,445
(a) 长期待摊费用
2015 年 本年 本年 其他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 摊销 减少 12 月 31 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366 272 (148) (5)
其他 37 11 (7) (9)
合计 403 283 (155) (14)
28. 短期借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731 -
合计 731 -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 1.50%(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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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 65,479 27,922
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 15,602 3,432
合计 81,081 31,354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剩余到期期限在 30 日之内
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81,081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期限在 30 日之内
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1,354 百万元)。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76,207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8,802 百万元)。
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有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团持有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81,272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7,169 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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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0. 应付职工薪酬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790 14,274 (12,318) 6,746
职工福利费 24 436 (446)
股票增值权注 845 - (191)
社会保险费 15 649 (647)
其中:医疗保险费 13 587 (586)
其中:工伤保险费 1 23 (23)
其中:生育保险费 1 39 (38)
住房公积金 32 838 (838)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49 468 (424)
设定提存计划 208 1,798 (1,777)
其中:养老保险 56 1,392 (1,387)
其中:失业保险费 8 69 (68)
其中:企业年金缴费 144 337 (322)
其他 2 128 (127)
合计 6,065 18,591 (16,768) 7,888
注:本公司董事会于 2006 年 1 月 5 日和 2006 年 8 月 21 日分别批准向符合条件的
员工授予 4.05 百万单位和 53.22 百万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这两批股票增值权
的行权价分别为 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前 5 个交易日的本公司
H 股股票平均收盘价港币 5.33 元和港币 6.83 元。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为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起始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股票增值权的行权
价格为授出日前五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股票增值权行权后,行权者将
收到代扣相关税收后行权数量乘以行权价与行权时 H 股股价差额的等值人民
币。
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按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一股 H 股股份。授予股票增值权并
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根据有关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股票增值权有五年行权
期,而除非能够达到特定的市场表现或其他条件,否则于授出日起四年内不可
行权。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票增值权有
效期限的议案》,已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期限顺延至国家政策明朗后实施。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55.01 百万单位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2015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其中 55.01 百万单位可行权(2015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内
在价值为人民币 641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32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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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0. 应付职工薪酬(续)
注(续):
本公司使用链梯法模型评估股票增值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模型使用的
参数为预期股价波动率 25%至 45%,预计股息收益率不高于 3%,无风险利率
0.10%至 0.81%。
2016 年度,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减少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
191 百万元(2015 年度: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减少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
人民币 180 百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股票增值权包
括人民币 641 百万元未行权部分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已行权但未支付部分(2015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为人民币 832 百万元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无尚未确认的股票增值权费用(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31. 应交税费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1,214 5,347
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345
营业税 -
增值税 231 -
其他 81
合计 1,871 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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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2. 应付赔付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赔付支出 38,050 29,056
应付退保金 600
其他 388
合计 39,038 30,092
33. 应付保单红利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保单红利账户余额中并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
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34. 其他应付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暂收客户款 2,225 1,613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1,032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741
代理人暂存款 547
保险保障基金 491
应付关联公司(附注 68(e)(2)) 289
应付房屋及设备维修费 10
其他 2,333 1,978
合计 7,668 5,265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 857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86 百万元),主要是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和代理人暂存款等
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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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630 2,736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3,751 3,218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127 1,137
5 年以上 188,186 77,001
合计 195,694 84,092
于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92,361百万
元(于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82,630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
值方法确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
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且不承担重大保险风险。
36. 保险合同准备金
2015 年 本年 本年减少额 2016 年
注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44 10,492 - - (7,944) 10,492
未决赔款准备金 9,268 11,538 (9,268) - - 11,53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652,763 347,602 (177,800) (73,483) 13,850 1,762,93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6,010 17,256 (2,102) (439) 2,299 63,024
合计 1,715,985 386,888 (189,170) (73,922) 8,205 1,847,986
注:如附注 5 所述,其他中包括精算假设变更对准备金的影响人民币 14,736 百万
元,其中增加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1,415 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人民币 3,321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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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预计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含 1 年) 1 年以上 (含 1 年) 1 年以上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492 - 7,944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538 - 9,268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41,072 1,621,860 162,630 1,490,13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068 60,956 1,499 44,511
合计 165,170 1,682,816 181,341 1,534,644
本集团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2,040 1,697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9,251 7,301
理赔费用准备金 247
合计 11,538 9,268
37. 长期借款
2016 年 2015 年
到期日 年利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2019 年 6 月 17 日 3.54% 2,339 2,643
保证借款 2019 年 9 月 27 日 2.30% 6,579 -
保证借款 2019 年 9 月 30 日 2.40% 6,521 -
合计 15,439 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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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应付债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债券均为次级债,账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37,998 百万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7,994 百万元),公允价值总金额为人民币
38,204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9,580 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
三层级,其面值为人民币 38,000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8,000 百
万元),按面值列示明细如下:
票面 2016 年 2015 年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0 月 26 日 2021 年 10 月 26 日 5.50% - 30,000
2012 年 6 月 29 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 4.70% 28,000 28,000
2012 年 11 月 5 日 2022 年 11 月 5 日 4.58% 10,000 10,000
合计 38,000 68,000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值方法确
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未来现金
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公司面向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了三批期限为 10 年的次级定期债
务。本公司在第五年末具有全部次级债务赎回权。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
回权,则后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依次为 7.50%、6.70%和 6.58%。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行使 2011 年 10 月 26 日发行的次级债务的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将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次级债务全部赎回,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百万
元。
应付债券均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请参见附注 4(r))。
3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a)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418 29,1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50) (12,167)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7,768 1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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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b)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资产 性差异及可 资产 性差异及可
抵扣亏损 抵扣亏损
资产减值准备 791 3,164 640 2,557
保险合同准备金及应付保单红利 4,076 16,302 10,343 41,373
应付工资 1,577 6,309 1,145 4,580
政府补助 23 93 2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 168 670 - -
内部交易抵销 11 44 11
其他 4 14 4
合计 6,650 26,596 12,167 48,666
(c)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负债 暂时性差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 - - 888 3,552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330 13,328 15,969 63,875
保险合同准备金 10,484 41,934 11,794 47,174
其他 604 2,417 469 1,876
合计 14,418 57,679 29,120 116,477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为人民币 807 百万
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27 百万元)。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为人民币 219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86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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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其他负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保户利息 8,006 6,410
应付合并信托计划第三方投资人款项 5,488 2,550
应付债券利息 742 1,045
存入保证金 1,611 1,117
递延收益(a) 251
其他 874
合计 16,972 12,096
(a) 递延收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预扣非保险合同项下保单管理费 14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融大街中国
人寿广场注 93
其他 15
合计 251
注:2016 年度,该项政府补助无新增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人民币 3 百万元。
41. 资产减值准备
2015 年 本年减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转回 转销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59 25 - (1) 1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a) 1,356 2,656 - (2,074) 1,938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 - - - 24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10 - - - 1,010
其他 8 1 - -
合计 2,557 2,682 - (2,075) 3,164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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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产减值准备(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合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1,356 - 1,356
本年计提 143 2,513 - 2,656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143 2,513 - 2,656
本年减少 - (2,074) - (2,074)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3 1,795 - 1,93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1,510 - 1,510
本年计提 - 321 - 321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321 - 321
本年减少 - (475) - (475)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1,356 - 1,356
42. 股本
2015 年 本年增减变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12 月 31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2014 年 本年增减变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12 月 31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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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3. 其他权益工具
(a) 期末发行在外的二级资本证券情况表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数量 账面 数量 账面 数量 账面 数量 账面
(百万 价值 (百万 价值 (百万 价值 (百万 价值
份) 份) 份) 份)
核心二级资本证券 1,280 7,791 - - - - 1,280 7,791
合计 1,280 7,791 - - - - 1,280 7,791
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按面值发行美元 1,280 百万元之核心二级资本证劵,并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起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合计为美元 1,274 百万元,折合为人民币 7,791 百万元。本次发行的证券期限
为 60 年,可展期;前五个计息年度的初始分派率为 4.00%,在第五年末本公司具有
赎回权;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第五年末和此后每五年将依据可比
美国国债收益率加上 2.294%的利差重置分派率。
(b)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303,621 322,49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295,830 314,701
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7,791 7,7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4,027 3,722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4,027 3,722
2016 年度,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分派情况参见附注 46。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累积未分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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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4. 资本公积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1,113 33 - 1,146
合计 54,974 33 - 55,007
2014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817 296 - 1,113
合计 54,678 296 - 54,974
45.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6) 28,239 1,927 - 30,166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6) 24,787 3,438 - 28,225
小计 53,026 5,365 - 58,391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6) 25,239 2,002 - 27,241
合计 78,265 7,367 - 85,632
2014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6) 24,801 3,438 - 28,239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6) 21,627 3,160 - 24,787
小计 46,428 6,598 - 53,026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6) 21,747 3,492 - 25,239
合计 68,175 10,090 - 7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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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6. 未分配利润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2015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109,937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699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438) 10.00%注 1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60) 10.00%注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492) 10.00%注 1
注
派发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 (185) 3 不适用
派发普通股股利 (11,306) 35.10%注 2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123,055
2016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123,055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12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927) 10.00%注 1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438) 10.00%注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002) 10.00%注 1
注
派发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 (386) 3 不适用
派发普通股股利 (11,871) 34.53%注 2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122,558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经董事会决
议,本公司 2016 年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927 百万
元和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1,927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3,438 百万元
和人民币 3,438 百万元),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取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
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75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54 百万元)。
注 2: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任意盈余
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经 2016 年 5 月 30 日
股东大会批准,按 2015 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
币 3,438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3,160 百万元),并以每股人民币
0.42 元派发 2015 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11,871 百万元(2015 年度:以每股
人民币 0.4 元派发 2014 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11,306 百万元)。
注 3:本公司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的计提及分派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
民币 409 百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56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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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7.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子公司 2,905 2,680
养老保险子公司 836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84
国寿基金子公司 102
合计 4,027 3,722
本公司未承担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年度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金额。
48. 投资收益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收益 3,345 14,1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45,937 60,094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24,854 24,541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净损益的份额 5,855 2,984
银行存款类利息 27,851 32,285
贷款利息 12,018 11,11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71
合计 120,831 145,543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88,876 88,306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4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债权型投资 (1,503) (287)
股权型投资 (2,869) (1,982)
股票增值权 1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48) (61)
合计 (4,22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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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0. 其他业务收入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保单销售代理费—财产险公司
(附注 68(e)(1)) 2,337 1,464
保单代理费—集团公司(附注 68(e)(1)) 869 950
投资管理服务费 770 679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826 344
其他 1,555 1,424
合计 6,357 4,861
51. 退保金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寿险 73,477 106,260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439 407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6
合计 73,922 106,672
52. 赔付支出
本集团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赔款支出 25,241 19,214
满期及年金给付 169,103 105,590
死伤医疗给付 10,799 9,687
合计 205,143 13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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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提取/(转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明细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未决赔款准备金 2,278 1,952
寿险责任准备金 110,142 93,767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7,014 16,080
合计 129,434 111,799
本集团提取/(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351 (377)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950 2,272
理赔费用准备金 (23)
合计 2,278 1,952
54.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53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00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37
合计 590
55. 税金及附加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税 187 4,185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8
教育费附加 130
其他 209 -
合计 704 4,681
注: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
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
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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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6. 业务及管理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职工薪酬 18,591 15,547
其中:工资及奖金 14,274 10,948
社保及其他福利 4,317 4,599
物业及设备支出 5,114 5,030
其中:折旧及摊销 2,037 1,990
租金 994
车船使用费 405
水电费 395
修理费 274
业务拓展及保单管理支出 6,365 5,167
其中:业务宣传费 1,705 1,363
业务拓展费 714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048
广告费 415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252
行政办公支出 2,155 1,929
其中:公杂费 1,168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271
招待费 189
差旅费 90
会议费 65
其他支出 787
其中:研究开发费 137
审计费 58
合计 33,012 28,323
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中包含与保单代理费收入相匹配的根据精算测算的代理集团保
单业务成本人民币 821 百万元(2015 年度:人民币 894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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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7. 其他业务成本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5,316 2,264
债券利息支出 3,126 3,430
红利生息 2,271 1,90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1,460
其他 2,304 1,452
合计 14,477 9,835
58. 资产减值损失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2,656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1,010
其他 26
合计 2,682 1,358
59. 营业外收入
计入 2016 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8 142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6 121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12 21
政府补助 23 17
其他 42 40
合计 103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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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0. 营业外支出
计入 2016 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5 15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4 14
对外捐赠 142 99
其他 160 167
合计 317 281
61. 所得税费用
(a) 在本集团利润表中支出的所得税如下:
2016年度 2015年度
当期所得税 5,200 15,408
递延所得税 (943) (4,664)
合计 4,257 10,744
(b) 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2016年度 2015年度
税前利润 23,842 45,931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5,961 11,483
非应税收入 (6,080) (3,324)
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 4,259 2,65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58
利用以前年度亏损 (49) (41)
其他 108 (30)
所得税费用 4,257 1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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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2. 每股收益
(a)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2016年度 201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19,127 34,699
减: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的当期净利润 38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18,741 34,514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8,265 28,265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66 元 人民币 1.22 元
其中: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66 元 人民币 1.22 元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
2015 年度,本公司发行了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其具体条款于附注 43 中予以披露。
计算普通股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扣除归属于核心
二级资本证券持有者的收益。
(b)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
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2016 年度,本公司
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2015 年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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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其他综合收益
(a)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 可 供出 售金 融资 按照权益法核算 外币报表 合计
资产产生的利 产 公允 价值 变动 的 在 被 投 资 单 折算差额
得/(损失) 计入保单红利部 位其他综合收
分 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2016 年
1月1日 47,813 (17,851) 180 - 30,142
本年变动 (37,892) 13,029 (918) 7 (25,774)
2016 年
12 月 31 日 9,921 (4,822) (738) 7 4,368
2015 年
1月1日 31,529 (8,276) (184) (3) 23,066
本年变动 16,284 (9,575) 364 3 7,07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7,813 (17,851) 180 - 30,142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2016 年度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44,470) 11,118 (33,352)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6,053) 1,513 (4,540)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17,372 (4,343) 13,029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
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864) (54) (91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7 -
小计 (34,008) 8,234 (25,774)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合计 (34,008) 8,234 (2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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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其他综合收益(续)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2015 年度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53,963 (13,490) 40,473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损益的净额 (32,252) 8,063 (24,189)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保单红利部分 (12,767) 3,192 (9,575)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
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53 1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 -
小计 9,300 (2,224) 7,076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合计 9,300 (2,224) 7,076
64. 投资连结产品
(a) 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产品为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通过中介代理渠道销售。国寿裕
丰投资连结保险下设四个投资账户: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
户、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和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上述各账户是依照中国保监
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国寿裕丰投资连结
保险的有关条款,并经向中国保监会报批后设立的。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主要投
资于国内 A 股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
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 A 股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
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基金(开放式及封闭式基金)及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在中国保监会规
定允许的条件下,本公司将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国寿精选
价值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
户主要投资于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
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债券型基
金、短期融资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该
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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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投资连结产品(续)
(b) 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设立时间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百万 人民币元 百万 人民币元
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7 2.4155 7 2.6514
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8 1.2031 8 1.3933
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5 0.9632 5 1.2227
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8 1.5371 8 1.5014
(c)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组合情况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 14
股票 10
基金 8
债券 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 -
小计 50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 -
小计 7 -
净资产 43
减:归属于本公司的启动资金 (31) (34)
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
独立账户资产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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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投资连结产品(续)
(d) 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集团根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单条款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
资产管理费。本集团在每个评估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每个评
估日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金额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投资账户资产
净值×本次评估日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投
资账户类型确定,本集团有权调整年收取比例,但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且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16 年度,本集团计提投资账户管理费人民币 50 万元
(2015 年度:人民币 63 万元)。
(e) 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
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
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列示。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归属于投保人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
(f)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采用的估值原则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原则请参
见附注 4(ag)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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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a)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6年度 2015年度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 68(e)(1)) 3,206 2,414
投资管理服务费 770 679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826 344
其他 1,233 1,280
合计 6,035 4,717
(b)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5,316 2,264
红利生息 2,271 1,905
业务宣传费 1,705 1,363
公杂费 1,168 894
租金 994 857
保险保障基金 774 749
业务拓展费 714 765
广告费 415 382
车船使用费 405 442
水电费 395 373
修理费 274 245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271 283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252 115
招待费 189 216
其他 6,176 4,696
合计 21,319 15,549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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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9,585 35,187
加:资产减值损失 2,682 1,358
固定资产折旧 1,653 1,632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46
无形资产摊销 229 23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55 123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510 69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8,844 111,4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损失/(收益) (23) (12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229 2,150
投资收益 (112,951) (127,023)
汇兑损益 (582) (812)
递延所得税费用 (943) (4,6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76,318) (100,0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的增加/(减少) 1,539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4,090) (1,953)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122,533 62,5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098 (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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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b)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c)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1
存款 36,463 31,431
结算备付金 30,568 44,658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 67,046 76,096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 (76,096) (47,0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9,050) 29,062
(d) 本集团 2016 年度未发生重大的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
(2015 年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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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a) 货币资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1
存款 32,508 30,125
结算备付金 30,083 44,618
合计 62,592 74,744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372
政府机构债券 6,575 5,216
企业债券 143,863 86,806
其他 3,133
小计 153,943 92,976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4,116 5,878
股票 35,989 36,871
小计 50,105 42,749
合计 204,048 135,725
(c)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到期 43,093 21,461
合计 43,093 2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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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d) 应收利息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35,633 31,612
应收国债利息 923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5,074 3,886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9,101 8,401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2,515 2,556
其他 2,512 1,838
合计 55,758 49,092
(e) 其他应收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暂借及垫付款 1,718 1,023
应收投资款 883 4,126
应收关联公司款 846
预付工程款 338
押金及保证金 166
预缴税款待抵扣 69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16
预付土地购置款 8
其他 1,137
合计 5,181 7,774
减:坏账准备 (183) (159)
净值 4,998 7,615
本公司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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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e) 其他应收款(续)
i)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4,361 6,920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222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54
3 年以上 444
合计 5,181 7,774
减:坏账准备 (183) (159)
净值 4,998 7,615
(f) 贷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i) 92,442 84,959
其他贷款(ii) 129,093 118,193
合计 221,535 203,152
i) 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
的现金价值。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
ii)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87,290 85,454
5 年至 10 年(含 10 年) 24,303 24,039
10 年以上 17,500 8,700
合计 129,093 11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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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g)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78,636 56,634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04,235 123,331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88,157 173,685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49,833 88,157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70,500 48,500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36,300 70,500
5 年以上 7,700 -
合计 535,361 560,807
注: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定期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为办理内存外贷业务所
存入的存款共计人民币 132 亿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详见附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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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1,198 25,258
政府机构债券 146,310 145,399
企业债券 187,287 205,149
次级债券/债务 16,708 19,298
理财产品 11,000 -
其他 11,683 4,706
小计 394,186 399,810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04,432 162,563
股票 100,116 74,592
优先股 27,880 18,712
理财产品 81,544 50,053
其他 29,885 40,310
小计 343,857 346,230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 20,759 20,759
合计 758,802 76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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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81,291 345,653 20,7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13,038 (1)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143) (1,795) -
公允价值 394,186 343,857 不适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74,759 309,097 20,7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25,051 38,489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 (1,356) -
公允价值 399,810 346,230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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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i)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97,196 102,595
政府机构债券 169,001 173,036
企业债券 177,768 183,745
次级债券/债务 150,089 159,060
合计 594,054 618,43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79,438 87,340
政府机构债券 126,097 136,927
企业债券 145,824 158,582
次级债券/债务 152,130 167,350
合计 503,489 550,199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为人民币 76,129 百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9,699 百万
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542,307 百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20,500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4(ag)iii)。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2016 年度,本公司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2015 年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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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 长期股权投资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i) 20,270 11,305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ii) 98,234 44,711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7,083
合计 125,587 56,554
i) 子公司
投资 2016 年 2016 年 持股 本年宣告分派
子公司 核算方法 成本 1 月 1 日 本年增减变动 12 月 31 日 比例 减值准备 的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子公司 成本法 1,680 1,680 - 1,680 60.00% -
养老保险子公司 成本法 2,626 2,626 - 2,626 70.74% - -
苏州养生子公司 成本法 1,326 800 526 1,326 100.00% - -
金梧桐子公司 成本法 - - - - 100.00% - -
瑞崇子公司 成本法 6,199 6,199 - 6,199 100.00% - -
New Aldgate Limited 成本法 1,167 - 1,167 1,167 100.00% - -
恒悦富子公司 成本法 - - - - 100.00% - -
CL Hotel Investor, L.P. 成本法 - - - - 100.00% - -
Golden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1,734 - 1,734 1,734 100.00% - -
Sunny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1,632 - 1,632 1,632 100.00% - -
Fortune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2,176 - 2,176 2,176 100.00% - -
国寿健康子公司 成本法 1,730 - 1,730 1,730 100.00% - -
合计 20,270 11,305 8,965 20,270 -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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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 长期股权投资(续)
ii)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本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情况请参见附注 21。
(k) 其他权益工具
2016 年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302,586 320,908
归属于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294,795 313,117
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7,791 7,791
2016 年度,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分派情况参见附注 46。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累积未分派收益。
(l) 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
(m) 投资收益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收益 3,261 14,0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45,767 59,657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24,823 24,512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
损益的份额 5,859 2,862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及分红 292
银行存款类利息 27,759 32,209
贷款利息 11,726 10,9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64
合计 120,451 145,152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88,311 87,916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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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其他综合收益
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 合计
产 产 生 的 利 得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在被投资单位其他
(损失) 保单红利部分 综合收益中所享有
的份额
2016 年
1月1日 47,656 (17,851) 479 30,284
本年变动 (37,877) 13,029 (524) (25,37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9,779 (4,822) (45) 4,912
2015 年
1月1日 31,451 (8,276) 161 23,336
本年变动 16,205 (9,575) 318 6,948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7,656 (17,851) 479 30,284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2016年度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
失)金额 (44,426) 11,107 (33,319)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6,077) 1,519 (4,55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17,372 (4,343) 13,029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470) (54) (524)
小计 (33,601) 8,229 (25,372)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合计 (33,601) 8,229 (25,372)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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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其他综合收益(续)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2015年度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产生的利 得 /(损
失)金额 53,609 (13,402) 40,207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32,003) 8,001 (24,002)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12,767) 3,192 (9,575)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07 11 318
小计 9,146 (2,198) 6,948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 - -
合计 9,146 (2,198) 6,948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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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o)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9,274 34,380
加:资产减值损失 2,682 1,358
固定资产折旧 1,601 1,586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49 49
无形资产摊销 203 21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51 12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510 69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28,844 111,45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收益 (25) (12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34 2,077
投资收益 (112,646) (126,850)
汇兑损益 (651) (745)
递延所得税费用 (976) (4,66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72,453) (99,167)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3,858) (888)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122,675 62,4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414 (1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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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o)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1
存款 32,508 30,125
结算备付金 30,083 44,618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 62,606 74,750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 (74,750) (42,9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2,144) 31,766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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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控股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集团公司 国有 中国北京 杨明生 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
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
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
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
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3)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集团公司 68.37% 68.37% 68.37% 68.37%
(b)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9。
(c)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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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投资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寿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海外”)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i) 869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124
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 8,116 7,729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 143
向中寿海外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74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36
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费 49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赔款及其他 18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单代理销售费(iii) 2,337 1,464
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单代理销售费(iii) 2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 43
向不动产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和工程款项及其他 44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房产租金(iv) 81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留存资产委托管理费 13
向国寿投资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款项 141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298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的房屋租赁费 38
向电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业务服务费(vi)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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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关联方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本集团与广发银行的交易
向广发银行收取存款利息 685 524
向广发银行支付的保单代理手续费(v) 42
本集团与远洋集团的交易
远洋集团向本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附注 21) 248 422
远洋集团向本公司支付次级债和企业债利息 38
向远洋集团支付项目管理费 60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
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337 303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1,081 1,020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利润 215 158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的交易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租金 34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等业务代理费(vii) 31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年金业务推动费 14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14
本公司与苏州养生子公司的交易
向苏州养生子公司增资(viii) 526 500
本公司与本集团已合并信托计划的交易
本集团已合并结构化主体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443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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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订立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协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协议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
下自动续展三年。本公司依照该协议履行保险业务代理职责,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
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收益、损失和风险。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
内,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该期间最后一日的有效保单件数乘以人民币
8.00 元;(2)该期间内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 2.50%。保险业务代理费收入已
在合并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15年12月30日续签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自2016年
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按照0.05%的年费率向资产管
理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
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扣除
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定制类非标产品的本金及利
息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
子公司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
较,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
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续签了一份《资产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2015 年 4 月
27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协议续约一年。根据该协议,中寿海外委托资产管理香
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基准投资管理费
和投资表现费。基准投资管理费按加权平均资金运用总额乘以基准费率提取,投资
表现费根据实际年总回报率与预先设定的净实现收益率的差额计算。基准投资管理
费每半年计算并支付一次,投资表现费在年底时根据全年的投资收益情况进行统一
结算。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已就该项关联交易
的协议续签及条款达成一致,但需待香港本地监管机构批准后安排签署。在此之
前,双方仍按原有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执行该项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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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财产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
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财产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
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
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计费,用相关月度月初和月末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
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的年投资管理费率,除以12个月;浮动服务
费与投资业绩挂钩。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根据该协
议,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在当年投资指引的规限下从事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
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专业化投资、运作和管理业务。本公司依据协议规定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业绩奖励费。对于固定回报类项目,根据不
同的收益区间,其管理费率为 0.05%至 0.6%,且并无业绩奖励;对于非固定回报
类项目,其管理费率为 0.3%,且其业绩奖励依据项目退出时的项目综合回报率计
算确定。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续签了一份可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
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
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年固定服务费以总投资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五计算,按月支
付;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20%)结合考核结果综合计
算,按年支付。该协议中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
务的成本、市场惯例以及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
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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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9 日续订了境外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协
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自动续展
一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资产管理费。投资资产管理费包含针对一般级委托投
资的年固定费率 0.40%的固定投资管理费和以 0.15%为上限的浮动投资管理费以及
针对批准级委托投资的年固定费率 0.05%的投资管理费。上述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托
管人出具的每月报表的月末未扣除当月应付投资管理费的委托资产净值。固定管理
费按月计算,按季支付;浮动管理费按年支付。从 2015 年 9 月 19 日起,该协议自
动续展一年。2016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续签了该协议,该
协议有效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向
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iii) 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8 日签订了新的《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
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
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
价原则,确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
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8 日签订了新的《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
协议(产代寿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财产险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
理销售本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市场公允计价原则,确定产代寿互动业务
代理手续费标准。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
年。
iv) 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本公司就
有关国寿投资公司该等物业而向其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按持有并维
护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 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每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一次租
赁其相关物业的租金,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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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 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续签了《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双
方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理销
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个人银
行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
率,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议
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下自动顺延一年,延续次数不限。从 2015 年 4 月 19 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续签了《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该
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自动顺延一
年,延续次数不限。在生效日前,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合作
仍然按照原有协议开展。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16年3月23日签订了《代理团体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双方
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团体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销团体保险
业务和代收付保险业务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银行团体保险产品的保
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率,向其支付代
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参考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原
则确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
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顺延一年,延续次数一次。
vi) 电销区域中心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本公司与电商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签订了电销区域中心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自双
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电商公司对本公司电销
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并向电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
亿元,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本公司与电商公司于2016年10月26
日续签了电销区域中心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
年12月31日止,该协议生效后,原协议自动终止。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
动续展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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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ii) 企业年金基金等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签订了关于企业年金代理业务的协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该协议自2014年11月28日生效,有效期一年,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
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从2015年11月28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该协议
中,作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其受托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
限的长短,按年度受托管理费的30%至80%收取;其账户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无
论合同期限长短,仅在首个管理年度按照账户管理费的60%收取;投资管理代理销
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投资管理费(扣减投资风险准备金)的
60%至3%,逐年递减收取;职业年金业务代理销售服务费计算基数、计算方式及
收取比例参照企业年金业务;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与企业年金中的投
资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一致,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所有管理年度按照
各年度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费的30%收取。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签订了新的关于企业年金代理业务的
协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该协议自2016年11月28日起生效,至2017年12月31日期满,在双
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本协议中约定的代理销售服务费分为
两类,分别为日常产生的代理销售服务费和根据年度推动方案所产生的代理销售服
务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的规定与之前协议一致;团体养老保障管
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投资管理费的50%至3%,逐年
递减收取;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所有管理年度根据个人养老保障管
理产品的日常管理费率的不同,按年度投资管理费的30%至50%收取;职业年金业
务代理销售服务费按照年度推动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推动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
定。养老保险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viii)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向苏州养生子公司增资人民币526百万元,详见附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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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 26,342 9,660
应收利息
广发银行 365
远洋集团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远洋集团 643
其他应收款(附注 16) 927
集团公司 529
财产险公司 332
中寿海外 47
国寿投资公司 12
电商公司 5
不动产投资公司 2
其他应付款(附注 34) (289) (128)
国寿投资公司 (206) (71)
广发银行 (17) (13)
电商公司 (66) (40)
不动产投资公司 - (1)
财产险公司 - (2)
集团公司 - (1)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 47
应付养老保险子公司 (17) (6)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 (604) (325)
应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8) (7)
本公司应收关联方上述款项并无需计提坏账准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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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3) 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8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2016年度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
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再行披露。2015年度薪酬已经获得监管机构最终审批确
认,薪酬总额为人民币25百万元,其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延期支付部分合计约人民币
5百万元。
69. 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决法律诉讼注 588
注: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为准确披露未决诉讼的或有
负债情况,每半年度末和年度末本集团都会进行逐案统计分析。如果管理层依
据第三方法律咨询能够确定本集团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需
要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以及负债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则需要对
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除此之外,对于负债金额可以可靠
估计的未决诉讼,本集团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和
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有其他的或有负债,但由于其金额无法可靠估计且
不重大,因此无法对其金额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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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承诺事项
(a) 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或执行的资本性支出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对外投资 39,616 30,453
在建工程 4,697 5,380
固定资产 765
其他 1
合计 45,079 36,307
(b)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支出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632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384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227
3 年以上 180
合计 1,423 1,275
7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 2017 年 3 月 23 日董事会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按本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927 百万元后,按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24 元(含
税),共计约人民币 6,784 百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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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货币资金
美元 387 6.9370 2,685 576 6.4936 3,743
港币 2,329 0.8945 2,083 759 0.8378
英镑 17 8.5094 145 14 9.6159
欧元 5 7.3068 39 2 7.0952
其他 9
小计 4,961 4,5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的 金
融资产
美元 50 6.9370 348 57 6.4936
英镑 2 8.5094 14 2 9.6159
欧元 1 7.3068 3 1 7.0952
其他 13
小计 378
应收利息
美元 6 6.9370 43 6 6.4936
小计 43
其他应收款
美元 17 6.9370 115 501 6.4936 3,251
港币 123 0.8945 110 42 0.8378
其他 8 -
小计 233 3,287
定期存款
美元 880 6.9370 6,106 836 6.4936 5,431
小计 6,106 5,4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美元 - 6.9370 - 41 6.4936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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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
美元 24 6.9370 164 11 6.4936
小计 164
短期借款
欧元 (100) 7.3068 (731) - 7.0952 -
小计 (731) -
其他应付款
美元 (31) 6.9370 (216) (6) 6.4936 (38)
港币 (372) 0.8945 (333) (19) 0.8378 (16)
其他 (1) -
小计 (550) (54)
长期借款
美元 (1,888) 6.9370 (13,100) - 6.4936 -
英镑 (275) 8.5094 (2,339) (275) 9.6159 (2,643)
小计 (15,439) (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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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
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集团作为
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016年度 2015年度
净利润 19,585 35,187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注 1 (103) (199)
-营业外支出注 2 317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54) (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745 35,24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290 34,764
其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455
注 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及罚款收入等(请参见
附注 59)。
注 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及非常损失等(请
参见附注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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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补充资料(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规定编制。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16% 11.56% 0.66 1.22 0.66 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21% 11.58% 0.67 1.22 0.67 1.22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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