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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2017年半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裁赵立军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
责人郑志武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普通股利润分配。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宏观风险、业务风险、投资风险等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释义…………………………………………………………………………………………4
公司简介……………………………………………………………………………………5
财务摘要……………………………………………………………………………………8
董事长致辞…………………………………………………………………………………10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重要事项……………………………………………………………………………………35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48
财务报告……………………………………………………………………………………50
内含价值……………………………………………………………………………………51
备查文件目录………………………………………………………………………………59
附件…………………………………………………………………………………………6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保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国寿财富公司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寿投资公司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1
    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18 日及 2007 年 1 月 9 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28,264,705,000 元。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
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
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约 2.51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
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董事会秘书:利明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241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191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liyh@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李英慧女士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3333
     传      真:86-10-66575722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
     联系地址:香港九龙红磡红鸾道 18 号 One Harbour Gate 中国人寿中心 A 座 16 楼
     联系电话:852-29192628
     传      真:852-29192638
公司选定的 A 股信息披露媒体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H 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12 层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A股                        H股                美国存托凭证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                    —
   股票代码                      601628                    2628                      LFC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号铺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银行:
     Deutsche Bank
     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小东、吴军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 1 号中信大厦 22 楼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摘要
                                                                                          单位:百万元
                                                                                       本报告期末比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计                                             2,875,092            2,696,951          6.6%
  其中:投资资产注                                   2,595,767            2,453,550          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308,595              303,621           1.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10.64             10.47           1.7%
(元/股)
注: 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百万元
                                                                                         本报告期比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01,424        340,664         17.8%
  其中:已赚保费                                            336,270        284,242         18.3%
营业利润                                                      15,975        13,333         19.8%
利润总额                                                      15,929        13,228         2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42        10,395         17.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048        10,206         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77        10,476         1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12,083        10,287         17.5%
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元/股)注                                  0.43        0.36        18.0%
                                                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36        1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1        3.30   增加 0.71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2        3.33   增加 0.69 个百分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892    (13,180)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5.06       (0.47)         不适用
注: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
    的尾数因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5)
                                    所得税影响数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1)
                                             合计                                      (35)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
包括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致辞
       岁月镌刻的年轮,承载了中国人寿砥砺奋进的探索之旅和勇毅求实的开拓之路。2017 年上半年,
公司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灵活,在改革创新中增强动能,在转型升级中
持续发展,在防控风险中强身健体。公司总体运行安全稳健,业务、价值、效益较快增长,销售队伍
量质齐升,保费收入2继续占据寿险市场领先地位,综合实力不断壮大,为明年乃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山高前行,稳中有进攀新峰
       2017 年上半年,中国人寿坚持“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各项
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发展迈上新台阶。
       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在 2016 年业务高平台的基础上,2017 年上半年,公司再接再厉,继续压缩
趸交业务规模,在首年期交和续期业务的双轮驱动下,实现保费收入人民币 3,459.67 亿元,同比增
长 18.3%,其中,个险渠道实现保费收入人民币 2,273.75 亿元,同比增长 28.0%。首年期交保费人民
币 777.11 亿元,同比增长 10.8%;续期保费人民币 1,804.95 亿元,同比增长 39.0%。
       业务结构不断优化。2017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压缩趸交业务规模,加快期交业务发展。本报告期
内,首年期交保费占长险首年保费的比重达 55.88%,同比提高 5.33 个百分点;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
交保费在首年期交保费中的占比达 47.67%,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达 52.17%,
同比提高 7.78 个百分点。公司突出回归本源,持续推进产品多元化策略,业务结构调整的成果进一
步巩固,尤其是保障型业务得以快速发展。
       经营效益持续向好。公司坚持价值导向,多措并举,业务价值不断提升。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
新业务价值达人民币 368.95 亿元,同比增长 31.7%。公司把握利率上行窗口,优化资产配置,公司总
投资收益率达 4.62%,综合投资收益率达 4.58%,同比分别提高 0.24、3.05 个百分点。受总投资收益
增加、业务结构改善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综合影响,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 122.42 亿元,同比增长 17.8%。
       销售队伍量质齐升。公司坚持扩量提质,在保持销售队伍稳步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质态改善,
取得良好成效。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总人力达 193.7 万人,较 2016 年底增长 6.8%,个险渠道季均
2
    保费收入与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有效人力较 2016 年底增长 39.4%;银保渠道保险规划师队伍月均举绩人力同比增长 26.5%,销售队伍
硬实力进一步提升。
     综合实力得到增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 2.88 万亿元,较 2016 年底增长 6.6%,
稳居行业首位;投资资产达人民币 2.60 万亿元,较 2016 年底增长 5.8%。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截至本
报告期末,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到 275.75%和 279.90%。公司与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双方一致行动纲要深入落实,广发银行代理首年期交
保费同比增长 133%,推广国寿广发联名卡 28.7 万张,保银协同初见成效。
      前瞻布局,转型升级固根基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给人类社会带来深刻变化,国家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消费者的
养老、健康保障等需求加速释放,监管部门坚定不移强化监管,促使行业回归本源。寿险业已进入一
个更加注重服务、更加注重科技、更加注重风险防控的新阶段。面对这些新变化、新趋势,上半年中
国人寿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的广度和深度,力争在新一轮市场格局调整中强基固本、占据先机。
     科技先导,引领变革。2017 年上半年,公司聚焦新一代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新一代”)
建设,引领公司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变革。加强大数据应用,持续开展客户群体和客
户特征分析,提升销售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公司升级并推广了“国寿 e 宝”“国寿 e 店”两个移动互
联网平台,推出百余项应用产品;全流程无纸化投保已投入应用,多渠道服务布局成效显现,客户体
验不断改善。
     基础先行,转型销售。面对销售队伍人数的快速增长,公司强化销售渠道基础管理,着力推进销
售管理模式转型。构建转型升级和基础管理监测体系,扎实开展个险战略项目的落地深耕;建立符合
转型需要的培训组织架构,加快培训讲师配置和培训基地建设步伐,革新培训科技手段;全面升级主
管和新人培养体系,夯实队伍发展根基,提升销售管理成效,不断增强渠道核心竞争力。
     着眼客户,改善服务。2017 年上半年,公司全面推进产品和服务多元化策略,顺应客户多样化需
求,开发 40 多款新产品,推进主力产品均衡覆盖,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努力满足最广大客户的风
险保障需求。加速建设面向客户的统一销售平台和服务平台,强化客户投诉管理,积极开展亲子、教
育、运动等各类客户服务活动,为所有长险客户提供紧急救援通道,为高端客户提供贵宾服务。扎实
推进“大健康、大养老”产业布局,形成对主业的有效延伸和战略协同。
     资负联动,强化配置。公司高度重视资产负债管理,积极管理负债成本的同时,继续推动基于负
债特征的自上而下资产配置管理体系建设,并通过系统内外管理人互为补充的委托投资体系推动资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配置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形成以市场化投资为手段、传统品种和另类品种有机组合、境内全球多元配
置的投资格局,有效平衡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获得稳定合理的收益回报。
     严防风险,健康合规。公司以三地上市监管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偿二代”风险管理要求,建
立了国际一流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机构各项风险防控要求,始终坚持从严治司、
从严管理、从严防控的工作思路。聚焦行业乱象,集中整治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对照国际国内反洗
钱风险评估最高标准,积极开展反洗钱各项工作;开展风险防范主题教育,覆盖 295 万人次从业人员;
推行销售风险矩阵式管理,创新销售风险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构建精准防控的风险预警体系,全面
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日月擎天,砥砺奋进开新局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稳中向好,寿险业仍处于黄金机遇期。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公司下一
步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人寿作为保险市场的中坚力量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将牢牢把
握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宗旨,牢牢把握防范化解风险的永恒主题,牢牢把握保险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促进保险业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作用,为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做出贡献,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
发展大局。
    “大盘取厚势,落子开新局”。下半年,公司将巩固“稳”的格局,保持“进”的态势,努力实现
“优”的结果。一是砥砺奋进快发展。强化队伍扩量提质,改善质态和产能,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发展
战略的落地执行。二是保持定力强转型。坚持保险保障本源,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和产品体系,积极发
展政策性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国寿特色的投资管理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合理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是高点站位防风险。完善风险内控机制,严格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司和行业稳定的大局。四是坚
定不移推创新。全力以赴建设“新一代”,年底前基本实现主要架构、平台、功能、产品的上线推广;
加快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借助信息技术推进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变革,建设科技国寿。
     转型谱新篇,行稳致久远。国寿人将不忘回归本源的初心,牢记“服务客户、回报股东”的责任,
咬定青山,勇毅笃行,再创佳绩。
                                                                 承董事会命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7 年 8 月 24 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7 年上半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遵循“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
稳增长、防风险”的经营方针,坚持价值导向,多措并举,加快业务发展,推进转型升级。上半年,
公司总体运行安全稳健,业务较快增长,销售队伍量质齐升。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保费收入人民币
3,459.67 亿元,同比增长 18.3%。市场份额3约为 19.38%,稳居行业第一。投资收益率稳步提高,业
务质量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实现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一、2017 年上半年业务概要
(一)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保费收入                                                                345,967              292,461
新单保费                                                                165,472              162,637
    其中:首年期交保费                                                   77,711               70,107
               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                                  37,042               33,988
总投资收益                                                               56,663               50,8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42               10,395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36,895               28,021
    其中:个险渠道                                                       33,661               25,927
            银保渠道                                                      2,966                1,900
            团险渠道                                                        268
保单持续率(14 个月)(%)注                                              91.60                90.00
保单持续率(26 个月)(%)注                                              85.80                87.00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内含价值                                                                697,520              652,057
3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 2017 年上半年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统计数据计算。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有效保单数量(亿份)                                                          2.51                    2.46
注: 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
     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保费结构持续优化。2017 年上半年,在公司新单保费中,首年期交保费达人民币 777.11 亿元,
同比增长 10.8%;趸交保费达人民币 613.50 亿元,同比下降 10.6%;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人
民币 370.42 亿元,同比增长 9.0%。续期保费达人民币 1,804.95 亿元,同比增长 39.0%,首年期交和
续期拉动效应进一步显现,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公司价值大幅提升。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 6 个月的新业务价值达人民币 368.95 亿元,
同比增长 31.7%;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内含价值达人民币 6,975.20 亿元,较 2016 年底增长
7.0%。本报告期内,公司有效保单数量较 2016 年底增长 2.03%;保单持续率(14 个月及 26 个月)分
别达 91.60%和 85.80%;退保率4为 3.40%,较 2016 年同期上升 0.60 个百分点。
       投资管理不断加强。2017 年上半年,公司投资组合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大幅增
加,实现总投资收益人民币 566.63 亿元,同比增长 11.5%。受总投资收益增加、业务结构改善及传统
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综合影响,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22.42 亿
元,同比增长 17.8%。
(二)保险业务
       1、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寿险业务                                                     300,859                        253,904
    首年业务                                                 134,314                        135,443
       趸交                                                    61,338                        68,574
       首年期交                                                72,976                        66,869
    续期业务                                                 166,545                        118,461
4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健康险业务                                           37,324                  30,782
  首年业务                                           23,542                  19,584
     趸交                                            18,869                  16,366
     首年期交                                         4,673                   3,218
  续期业务                                           13,782                  11,198
意外险业务                                            7,784                   7,775
  首年业务                                            7,616                   7,610
     趸交                                             7,554                   7,590
     首年期交                                           62
  续期业务                                             168
合计                                                345,967                 292,461
 注:本表趸交业务包含短期险业务保费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寿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 3,008.59 亿元,同比增长 18.5%;其中,首年期交
保费为人民币 729.76 亿元,同比增长 9.1%,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业务的比重为 54.33%;趸交保费为
人民币 613.38 亿元,同比下降 10.6%,趸交保费占首年业务的比重为 45.67%,较 2016 年同期下降 4.96
个百分点;续期保费达人民币 1,665.45 亿元,同比增长 40.6%。本公司大力推进健康险业务发展,总
保费为人民币 373.24 亿元,同比增长 21.3%。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人民币 77.84 亿元,同比增长 0.1%。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个险渠道                                            227,375                 177,704
  长险首年业务                                       63,271                  57,401
     趸交                                              153
     首年期交                                        63,118                  57,286
  续期业务                                          159,561                 116,838
  短期险业务                                          4,543                   3,465
银保渠道                                             92,877                  89,9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长险首年业务                                         73,055                77,672
       趸交                                            59,667                65,821
       首年期交                                        13,388                11,851
  续期业务                                             19,419                12,036
  短期险业务                                             403
团险渠道                                               14,689                13,851
  长险首年业务                                          2,080                 3,129
       趸交                                             1,451                 2,576
       首年期交                                          629
  续期业务                                               643
  短期险业务                                           11,966                10,340
其他渠道 1                                             11,026                10,984
  长险首年业务                                           655
       趸交                                               79
       首年期交                                          576
  续期业务                                               872
  短期险业务                                            9,499                 9,925
合计                                                  345,967               292,461
注:
1、 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
2、 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个险渠道。个险渠道业务快速增长,业务结构保持稳定,销售队伍量质提升。本报告期内,个险
渠道总保费达人民币 2,273.75 亿元,同比增长 28.0%。其中,个险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 10.2%,十
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 8.0%,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
的比重分别为 82.05%和 53.05%;个险渠道续期保费同比增长 36.6%,凸显近年来渠道业务结构调整成
效。公司坚持扩量提质的队伍发展策略,扩大增员入口,升级新人和主管培养体系,在队伍规模平稳
增长的同时,着力改善队伍质态。截至本报告期末,个险销售队伍规模达 157.8 万人,较 2016 年底
增长 5.6%,个险渠道季均有效人力较 2016 年底增长 39.4%,队伍质态明显向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银保渠道。银保渠道坚持银邮代理和自营双轮驱动,在进一步压缩趸交业务的同时,加大期交业
务发展力度,增强渠道价值贡献。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趸交业务保费为人民币 596.67 亿元,同比
下降 9.3%;首年期交保费为人民币 133.88 亿元,同比增长 13.0%;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人
民币 29.68 亿元,同比增长 17.9%;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 52.38%。续
期保费为人民币 194.19 亿元,同比增长 61.3%;银保渠道不断拓展网银、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银行
电子销售渠道,强化渠道网点经营,各主要银邮代理渠道期交业务均实现较快增长。截至本报告期末,
银保渠道销售人员达 26.1 万人,较 2016 年底增长 11.6%,银保渠道保险规划师队伍月均举绩人力同
比增长 26.5%。
     团险渠道。团险渠道持续推进业务多元发展,有效推动了各项业务稳步增长。本报告期内,团险
渠道总保费为人民币 146.89 亿元,同比增长 6.1%;实现短期险保费收入人民币 119.66 亿元,同比增
长 15.7%。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达 9.2 万余人,较 2016 年底增长 8.1%。
     其他渠道。本报告期内,其他渠道总保费为人民币 110.26 亿元,同比增长 0.4%。公司积极稳妥
开展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经办业务,继续保持市场领先;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现良好
开局。其中,大病保险业务净增项目 11 个,累计项目数达到 261 个;基本医疗经办业务新增项目 19
个,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新增中标项目 3 个。
     3、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分公司                           2017 年 1-6 月保险业务收入
                       江苏                                      34,945
                       广东                                      28,928
                       山东                                      24,893
                       浙江                                      22,328
                       河北                                      20,353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214,520
                       合计                                     345,967
     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三)资金运用
       2017 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趋于收紧。中国经济稳中向好,主要指
标优于市场预期;在金融业防风险、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多项金融监管新规
相继出台,对市场预期产生较大影响。债券收益率继续大幅上行,A 股市场区间震荡、结构分化明显。
公司把握利率阶段性高位的配置窗口,加大长久期债券、债权型非标产品的配置力度;保持公开市场
权益投资合理仓位,重视港股的配置价值;积极探索基础设施、供给侧改革、债转股等领域的优质投
资机会,丰富收益来源。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 25,957.67 亿元,较 2016 年底增
长 5.8%;2017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人民币 566.63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增加人民币 58.22
亿元,同比增长 11.5%;总投资收益率为 4.62%,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0.24 个百分点。净投资收益率
为 4.71%,与 2016 年同期持平。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 4.69%,较
2016 年同期上升 0.27 个百分点。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后综合投资收益率5为 4.58%,较 2016 年同期上升 3.05 个百分点。
       1、投资组合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投资资产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到期日投资                          2,028,627               78.15%              1,920,114             78.26%
    定期存款                              473,886               18.26%                538,325             21.94%
    债券                                1,149,238               44.27%              1,119,377             45.62%
    债权型金融产品 2                      243,817                 9.39%               131,880              5.38%
    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 3                  161,686                 6.23%               130,532              5.32%
权益类投资                                496,371               19.13%                421,396             17.17%
    股票                                  200,987                 7.74%               140,156              5.71%
5
    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
    额)/((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81}×36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基金 4                                 137,520             5.30%            119,996              4.89%
  银行理财产品                               75,614          2.91%             81,854              3.34%
  其他权益类投资 5                           82,250          3.18%             79,390              3.23%
投资性房地产                                  1,372          0.05%              1,191              0.05%
现金及其他 6                                 69,397          2.67%            110,849              4.52%
合计                                   2,595,767           100.00%           2,453,550           100.00%
注:
1、上年数据同口径调整。
2、债权型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
   资管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
3、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含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银行理财产品、同业存单等。
4、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85.82
   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36.05亿元。
5、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股权投资计划、专项资管计划等。
6、现金及其他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抓住利率上行时机,加大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并适度增加权益品种投资。
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 2016 年底的 45.62%变化至 44.27%,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 2016 年底的 21.94%
变化至 18.26%,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配置比例由 2016 年底的 10.05%提升至 12.71%,
债权型金融产品配置比例由 2016 年底的 5.38%提升至 9.39%。
       2、投资收益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1
净投资收益 2                                                    57,732                        54,584
  +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                                         (3,095)                         (44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13                       (2,330)
  -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1,687
总投资收益 3                                                    56,663                        50,841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3,665                        1,60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60,328                      52,447
资收益 4
净投资收益率 5                                             4.71%                      4.71%
总投资收益率 6                                             4.62%                      4.38%
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
                                                           4.69%                      4.42%
资收益率 7
注:
1、上年同期数同口径调整。
2、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
   性房地产净收益等。
3、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4、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5、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 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 ] /181﹜×365
6、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 (( 期初投资资产-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 /181﹜×365
7、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收益净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期初投资资产+期初长期股权投资-期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
   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81﹜×365
       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投资余额增加。2017 年上半年,投资组合
息类收入稳定增长,价差收益下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总投资收益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11.5%。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投资收益人民币 577.32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增加人民币 31.48 亿元,净投
资收益率为 4.71%,与 2016 年同期持平;实现总投资收益人民币 566.63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增加人
民币 58.22 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 4.62%,较 2016 年同期上升 0.24 个百分点。包含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收益净额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 4.69%,较 2016 年同期上升 0.27 个百分点;考虑当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 4.58%,较 2016 年同期上升 3.05
个百分点。
       3、重大投资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四)运营支持与客户服务
       本公司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产品多元化策略,加大保障型产品的开
发力度,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公司加快“新一代”建设步伐,实现平台化布局,加快移动互联网
和人工智能应用,升级并推广了“国寿 e 宝”“国寿 e 店”两个移动互联网平台,截至目前已推出百
余项销售、服务、运营、管理相关的应用产品。“新一代”建设成果的落地应用将切实改善客户体验,
有效支持公司经营管理模式转型。“国寿 e 宝”作为客户之家,不仅为客户提供保单查询、服务办理、
产品购买等服务项目,而且推出了健康服务的内容;“国寿 e 店”作为销售人员之家,不仅提供了各
类产品、服务和活动等生态资源,而且实现了销售人员的管理与自我经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移动理赔受理案件占理赔案件总量的近四分之一,实施低风险案件理赔全流程自动处理,无需人工介
入;提升“95519”呼叫中心的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拓宽服务方式,促进线上与线下服务相融合。
此外,公司作为行业独家保险公司,参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的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工作,借助网络优势,助力民生工程。
       本公司深耕客户需求,努力打造客户服务生态圈。本报告期内,开展第十一届“牵手”系列客户
服务活动,举办第七届国寿小画家少儿绘画活动、中国人寿首届“要跑 700”年会及相关活动、“国
寿大讲堂”等活动共计 6,950 余场,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良好互动;同时,持续丰富全球紧急救援服
务及贵宾服务内容,满足客户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五)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本公司持续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 条款,并坚持组织开展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
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
本准则》的遵循工作。按照保监会偿二代工作要求及 2016 年保监会“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
评估”(SARMRA)的要求,公司积极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偏好体系形成、传导
和应用机制,开展重点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分级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保
监会今年以来出台的“1+4”6风险防控文件的相关精神,公司确定了防控风险、治理乱象、补齐短板、
转型升级四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增强销售管理、资金运用等重点风险领域的防范能力,
6
    保监会近期出台了“1+4”系列文件,“1”是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是当前监管
    工作的总体思路;“4”指四个落实文件,分别为《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
    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及《中国保监会
    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本公司主动适应外部监管新形势,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完善的合规
管理体系,着力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积极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作用,重
点组织、开展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反洗钱审计和关联交易审计等。同时,公司遵循保监会《保险机构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不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
公司规范管理与合规经营。
二、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已赚保费                         336,270      284,242      18.3%     -
                                                                     续期保费和首年期交保费快速增
  寿险业务                       300,516      253,792      18.4%
                                                                     长
  健康险业务                      28,715       23,614      21.6%     保障型业务快速发展
  意外险业务                       7,039        6,836       3.0%     -
投资收益*                         58,271       55,704       4.6%     参见下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13      (2,330)     不适用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市值波动
                                                                     外币资产和负债计价货币汇率变
汇兑损益                             (42)        404      不适用
                                                                     动
                                                                     代理财产险公司业务手续费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3,212        2,644      21.5%
                                                                     增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投资收益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872       (1,044)         不适用     股票买卖价差增加
金融资产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
                                  18,078       22,095          -18.2%     股票、基金价差收入减少
益
                                                                          金融债配置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收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4,832       12,073           22.9%
                                                                          入增加
                                                                          大额协议存款规模减少导致利息
银行存款类利息                    12,786       14,352          -10.9%
                                                                          收入减少
                                                                          信托计划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                           6,573         6,015           9.3%
                                                                          增加
                                                                          享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益
其他类收益                         4,130         2,213          86.6%     净额增加
合计                              58,271       55,704            4.6%     -
       2、营业支出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受投资渠道多元化影响,银保渠
退保金                           73,019           55,088         32.5%
                                                                              道部分产品退保增加
赔付支出                       123,896           113,654          9.0%        -
  寿险业务                     109,341           101,677          7.5%        寿险业务年金给付增加
  健康险业务                     11,718             9,485        23.5%        健康险业务规模增长
  意外险业务                      2,837             2,492        13.8%        部分业务赔款支出波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19,355           101,497         17.6%        保险业务增长
保单红利支出                      8,076             5,668        42.5%        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上升
税金及附加                          370              772        -52.1%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金融
                                                                              保险服务收入由适用营业税改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增值税
                                                                           公司业务增长及结构优化,期交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814           30,056       22.5%
                                                                           业务佣金支出增加
业务及管理费                     14,449           13,557        6.6%       业务增长
                                                                           投资合同结算利息和卖出回购金
其他业务成本                      9,023            6,725       34.2%
                                                                           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增加
                                                                           符合减值条件的权益类投资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                      1,687             971        73.7%
                                                                           增加
     3、利润总额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利润总额                          15,929         13,228      20.4%     -
                                                                       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
  寿险业务                         9,030         10,131      -10.9%
                                                                       影响
  健康险业务                       1,739           599      190.3%     健康险业务结构优化
  意外险业务                         720           252      185.7%     意外险业务质量提升
                                                                       受享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
  其他业务                         4,440          2,246      97.7%
                                                                       益净额增加的影响
     4、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 34.37 亿元,同比增长 33.2%,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
额与递延所得税的综合影响。
     5、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22.42 亿元,同比增长 17.8%,主要原
因是总投资收益增加、业务结构改善及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的综合影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投资资产                          2,595,767        2,453,550         5.8%     -
  定期存款                          473,886          538,325       -12.0%     大额协议存款规模减少
  持有至到期投资                    688,825          594,730        15.8%     金融债配置规模增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股票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91,194          766,423        16.3%
                                                                              基金规模增加
  以 公 允价值 计 量 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其 变 动计入 当 期 损             137,415          209,126       -34.3%     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中短期融
  益的金融资产                                                                资券规模减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267           43,531       -51.1%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货币资金                           48,130           67,318       -28.5%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贷款                              327,345          226,573        44.5%     贷款中信托计划配置增加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6,333      0.0%     -
  投资性房地产                         1,372              1,191     15.2%     新增投资性房地产
                                                                              联营企业权益增加,以及新
长期股权投资                        123,727          119,766         3.3%
                                                                              增合营企业投资
     2、主要负债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
保险合同准备金*                   1,975,664        1,847,986         6.9%
                                                                              保险责任的累积
                                                                              部分投资合同产品账户规模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27,278          195,694        16.1%
                                                                              上升
应付保单红利                         83,000           87,725         -5.4%    客户领取红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8,591           81,081          83.3%       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长期借款注                           15,362           15,439          -0.5%       汇率变动
短期借款注                               775               731         6.0%       汇率变动
应付债券                             10,000           37,998         -73.7%       赎回部分次级定期债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递延所得税负债                         9,426              7,768       21.3%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上升
注: 公司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包括:五年期银行借款 2.75 亿英镑,到期日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三年期银行借款
     9.70 亿美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三年期银行借款 9.40 亿美元,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三个
     月银行借款 1 亿欧元,到期日为 2017 年 9 月 9 日。以上均为固定利率借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8,761                     10,492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659                     11,53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870,361                  1,762,93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4,883                     63,024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1,975,664                  1,847,986
寿险                                                              1,869,686                  1,762,363
健康险                                                               97,339                     77,837
意外险                                                                8,639                      7,786
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                                                1,975,664                  1,847,986
  其中:剩余边际注                                                 576,088                     515,374
注:剩余边际是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提取的准备金,如果为负数,则置零。
    剩余边际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新业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3、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085.95 亿元,较 2016 年底增
长 1.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综合收益总额及利润分配的综合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利息及红利收入、投资资产出售
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
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 478.34 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
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 4,738.86 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
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
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
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
款、提款和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
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主要变动原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892         (13,180)       不适用
                                                                                        金融资产持有规模变
                                                                                        动
                                                                                        投资资产结构调整的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494)            9,018       不适用
                                                                                        需要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96             113      30427.4%
                                                                                        规模增加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06)               54       不适用   -
响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19,212)          (3,995)      380.9%    -
额
三、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
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业务
和团体业务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
任公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分部信息”部分。
四、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
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
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下表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685,716                          639,396
                   实际资本                             696,022                          677,768
                   最低资本                             248,672                          228,08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75.75%                      280.3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79.90%                      297.16%
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表根据该规则体系编制。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 2016 年末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上半年次级债务赎回、业务发展和股东
分红的影响。
五、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七、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普通股利润分配。
     根据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19.27 亿元,按已发行股
份 28,264,705,000 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24 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 67.84
亿元。本公司发布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2 日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A 股利润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配实施公告》,宣布实施上述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
                     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
中国人寿资产管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    4,000        60%          8,498      7,740     540
  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
                     管理业务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
                     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
                     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
                     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              我公司持股
                     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70.74%;
中国人寿养老保
                     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3,400     资产管理子      3,740      3,113      43
险股份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                公司持股
                     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              3.53%
                     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
                     币、外币资金;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人寿财产保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   15,000        40%         78,305     20,435     505
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
                     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银监会批准的包括对公
广发银行股份有       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
                                                15,402      43.686%     1,992,227   110,234   5,074
    限公司           算及资金业务等在内的商
                     业银行业务
注:详情请参见本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长期股权投资”部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本公司控制的主要结构化主体情况请参见本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部
分。
十、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见本半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重大会计估计变更”部分。
十一、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公司坚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与利益相关方同步而行,秉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
文化和社会责任理念,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努力参与到让社会进步、让商业文明演进的行列中去。
本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
     1、发挥公司的业务、网络和管理优势,大力发展惠民保险。
     公司围绕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目标,继续积极开展小额保险、城乡居
民大病保险业务,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2017 年上
半年,公司为 1,174 万人提供扶贫保险保障,为近 2,700 万老龄人口提供老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公
司累计在全国 31 个省级分公司开展 200 多个大病保险项目和 300 多个医疗经办项目,覆盖 4.2 亿人,
在全国 2 万多家医院实现“一站式”大病保险即时结算,为客户提供了更加简便快捷的理赔服务。
     2、积极开展公益事业,奉献爱心、回馈社会。
     公司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本报告期内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遵照“支持公益慈善事业,
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基金会宗旨,向相关机构捐款人民币 2,183 万元,主要用于落实精准扶贫,
支持母婴健康和计生特殊家庭救助等生育关怀项目,继续助养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致孤
儿童,并对因灾致孤儿童进行长期、持续的生活救助和心灵关怀。
     3、精准扶贫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扶贫保险的总体目标是加大与各省区市扶贫办沟通合作,积极促成各地签署扶
贫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加大扶贫保险业务推进力度。公司积极响应部分省市地方政府政策,通过大病
保险责任向贫困人群的倾斜性设置,提高保障水平,开展精准帮扶,部分典型项目上榜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的“保险扶贫先锋榜”。此外,积极探索丰富创新扶贫举措,积极探索公益扶贫,大力保障贫困
地区扶贫人员。
     (2)报告期内精准扶贫概要
     本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继续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
保险业扶贫优势,助力金融扶贫攻坚战。
     (3)本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     标                                数量及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其中:资金                                 1,793.8
   二、分项投入
    1.产业发展脱贫                                 393.8
                                                       □   农林产业扶贫
                                                       □   旅游扶贫
                                                       √   电商扶贫
              其中:1.1 产业扶贫项目类型
                                                       □   资产收益扶贫
                                                       □   科技扶贫
                                                       □   其他
                     1.2 产业扶贫项目个数(个)        1
                     1.3 产业扶贫项目投入金额          393.8
    2.其他项目                                     1.通过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捐赠资金
                                                       2.公司员工爱心捐款
              其中:2.1 项目个数(个)
                     2.2 投入金额                      800(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捐赠)
                                                       600(公司员工爱心捐赠)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将继续大力开展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服务,助力健康扶贫;积极推广商业扶贫保险,创
新产品,提升扶贫保险覆盖面,切实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要求,在各级政府部门和保监会的有力支持与指导下,克难攻坚、不辱使命,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4、将社会责任融入公司经营活动,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客户体验。
     公司以负责任的态度管理营销员信用品质,通过面授、网络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诚信专题教育,
组织“诚信标兵”评选和表彰活动,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开展销售合规管理自查整改,努力提升合规展
业的服务品质;公司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行产品创新和科技运用,通过系列产品的开发与升级更好地
满足细分市场客户的需求;公司注重围绕客户的需求,不断改善服务,通过持续完善智能理赔、大力
推广微信理赔和直付理赔,大幅提升服务时效。公司建立由最终用户组成的体验官制度,反馈用户问
题,提高服务质量。此外,公司全面开展了中国人寿全球贵宾关怀服务,并进一步完善客户投诉管理
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十二、未来展望与风险分析
     展望 2017 年下半年,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宏观经济走势的研判和对复杂风险因素的分析,努力
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可能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一)宏观风险
     2017 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温和复苏,但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始终没有完全消除,复苏程度
和持续性有待观察。从国内看,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宏观经济
发展大的判断是稳中向好,但经济下行压力依旧较大。同时,中国经济已经高度融入全球化,外部宏
观政策的溢出影响和系统性风险都可能向内部传导。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将可能通过实体经济、金融
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对公司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二)业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迅速扩张,新金融业态、新金融产品、新金融市场不断出现,金融业务风
险的隐蔽性和传染性明显增大,公司面临的业务风险种类有增无减,且不断向多元金融风险延伸。自
2017 年 4 月份以来,保监会密集出台监管政策,提出对九大风险和八大乱象进行治理。从长期看,“严
监管”将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从短期看,公司转型和合规均面临较大压力。受监管政策
等方面影响,本公司保持业务快速增长存在一定的压力,面临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受投资收益
和负债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效益波动的可能性有所加大。此外,联营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和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利波动,可能削弱预期投资回报,给本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影响。
     (三)投资风险
     如果国内外经济环境不及预期,金融市场波动可能放大,则投资组合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上升;
如果利率重回低位并长期持续,资产配置将面临较大压力;同时,公司可能拓展新的投资渠道、使用
新的投资工具或增加新的投资管理人,从而引入新的风险点。上述因素均可能对本公司投资收益和资
产账面价值带来一定影响。本公司部分资产以外币形式持有,可能面临因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风
险。
     预期 2017 年度本公司资金能够满足保险业务支出以及新的一般性投资项目需求。同时,为推动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如有进一步资本需求,本公司将结合资本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融资安排。
     2017 年下半年,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和战术灵活,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坚持“重价值、强
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十五字经营方针不动摇,发挥公司品牌影响大、网络布局广、客户
资源多、合规基础强等传统优势,实现稳中求进、稳中拓新、稳中向好。与此同时,适应经济发展和
监管形势的新变化,把握回归保险保障本源总方向。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模式转型,切
实提升硬实力,力争在新一轮市场格局调整中,抢占发展先机,为 2018 年乃至公司中长期发展筑基
铺路。但受前述多种风险因素影响,本公司将在坚持既定发展战略的同时,根据形势变化适度对业务
发展目标进行微调,从而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及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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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 2003 年 9 月 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签订 2015 年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有
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
保单提供保单管理服务。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
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
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0.37 亿元。
     本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3.74 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1)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 年 11 月 30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签订
2016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资产管
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
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
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2 亿元、3.1 亿元和 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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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0.55 亿元。
     (2)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22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届满。经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国
寿投资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签订了 2017-2018 年度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有
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同意在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
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其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进行投资和
管理,而本公司将就此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
理费及业绩分成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此外,本公司委托给国
寿投资公司的资产亦将部分用于认购国寿投资公司设立发行或参与设立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而该等
相关金融产品限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截至该协议终止时,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资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该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该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其中,2017 年度
的新增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
上限人民币 8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及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
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的金额上限为人
民币 6.3 亿元或等值外币;2018 年度的新增委托投资管理资产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
外币(包括认购相关金融产品的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 亿元或等值外币, 以及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
险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管理服务费、浮
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9.9 亿元或等值外币。
     本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浮动管理费及业绩分成共计人民币
1.54 亿元。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投资和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1,824.15 亿元,其中 2017 年上半年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345.35 亿元,包括认购国寿投资公司设立
发行或参与设立发行的相关金融产品的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0 亿元,以及本公司在与集团公司、财产险
公司的共同投资交易中的新增签约金额为人民币 0 亿元。
     3、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自 2008 年 11 月 18 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持续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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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已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届满。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8 日签订 2015 年保险销售业务
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两年,自 2015 年 3 月 8 日起生效。除非一方于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向对
方发出不再续展协议的书面通知,该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
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计费
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
该交易金额的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13.86 亿元、17.38 亿元和 22.22 亿元。经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 2015 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
年度的年度上限分别修订为人民币 30 亿元和人民币 50 亿元。
     本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12.96 亿元。
     4、与广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3 年 6 月 14 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签订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
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开展存款类、金融市场及同业类、融资类、投资理财类、
共同投资类、企业年金、资产管理类、托管类、代理类和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
期内任意一天,存款类关联交易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7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
易产生的利息收入/支出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120 亿元或等值外币;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的最高
交易余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且任意年度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益额度上限为人
民币 95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三个年度,融资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
分别为人民币 630 亿元、630 亿元、680 亿元或等值外币;投资理财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
别为人民币 1,500 亿元、2,100 亿元、3,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年度交易总额上
限均为人民币 1,000 亿元或等值外币;企业年金关联交易受托的基金规模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40 亿元、
50 亿元、55 亿元或等值外币,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账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交易费用年度
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4 亿元、0.45 亿元、0.5 亿元或等值外币;资产管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管理
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7 亿元、9 亿元、12 亿元或等值外币;托
管类关联交易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 亿元、8 亿元、
10 亿元或等值外币;代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年度总额上限分别为
人民币 4 亿元、6 亿元、8 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产生的年度交易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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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3 亿元、6 亿元、10 亿元或等值外币。
     2017 年上半年的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类余额、金融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最
高余额均未超过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
于广发银行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349.11 亿元,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发生额为人民币 6.24 亿元;金融
市场及同业类关联交易发生余额为人民币 98.94 亿元,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益发生额为人民币 0.4
亿元。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融资类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120 亿元,投资理财类关
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3.5 亿元,共同投资类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0 亿元,企业年金关联交易委
托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0 亿元,企业年金交易产生的管理费、托管费、账户管理费、业绩报酬等相关
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 0 亿元,资产管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
用发生额为人民币 0 亿元,托管类关联交易产生的托管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
人民币 0 亿元,代理类关联交易产生的代理费、服务费、手续费等相关交易费用发生额为人民币 0.52
亿元,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人民币 0.1 亿元,均未超过 2017-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约定的年度交易总额上限。
     5、与安保基金框架协议
     (1)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签署《基金产品认(申)购、赎回框架协议》,该协议
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
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签订 2017-2019 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
购和赎回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上限均为
人民币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亿元,集团公司支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
     2017 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及相应的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3,580.00 百万
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及相应的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3,845.70 百万元,集团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为人民币 7.32 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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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4 年 6 月 6 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已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签订 2017-2019 年度框架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三年。
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将继续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基金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基
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
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基金产品认(申)购金额上限均
为人民币 100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00 亿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上限均为人
民币 1 亿元,基金产品赎回费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及客户维护费上
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
     2017 年上半年,基金产品认(申)购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发生额为人民币
66.61 百万元,基金产品认(申)购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基金产品赎回费发生额为人民币 0.10
百万元,安保基金支付的基金销售费用及客户维护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财产险公司支付的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及业绩报酬为人民币 0.23 百万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06 百万元。
     6、与国寿财富公司框架协议
     (1)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集团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将根据资产配置需要,认购由国寿财
富公司担任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产品。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4 亿
元、0.7 亿元和 0.8 亿元。
     2017 年上半年,集团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10 百万元。
     (2)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
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与国寿财富公
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
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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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年度,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1.8 亿元和 3.0 亿元,
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 0.02 亿元、1.5 亿元和 2.0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
0.5 亿元和 0.5 亿元。
     2017 年上半年,财产险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2.75 百万元,国寿财富公司支
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02 百万元。
     (3)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人寿海外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
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
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人寿海外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元、0.3 亿元和 0.5 亿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
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0.05 亿元和 0.1 亿
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05 亿元、0.05 亿元和 0.1 亿元。
     2017 年上半年,人寿海外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0 百万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
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百万元。
     (4)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
     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富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签署《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日常业务交易框架
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与国寿财
富公司将进行某些日常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业务、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
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三个年度,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2 亿元(包含框架协议
签署前,国寿投资公司向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人民币 40 万元)、0.3 亿元和 0.5
亿元,国寿财富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
费用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元、0.4 亿元和 0.8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0.1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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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0.4 亿元和 0.8 亿元。
     2017 年上半年,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为人民币 1.39 百万元,国寿财富公司
支付的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费用、客户维护费、手续费、居间费等销售业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 0 百万
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23 百万元。
     7、与重庆信托框架协议
     经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
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签订《信托产品认(申)购、赎回及其他日常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
署协议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与重庆信托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遵
循一般商务原则,开展信托产品认(申)购和赎回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日常交易。各类交易的定价
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三个年度,信托产品认
(申)购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500 亿元(包括重庆信托从信托财产中收取的信托报酬每年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信托产品赎回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45 亿元,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上限均为人民币 1 亿元。
     2017 年上半年,信托产品认(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0 亿元,信托产品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0 亿元,
其他日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0 亿元。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广发银行拟进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股份增发。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为保持本公司对广发银行的持股比例,本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7.01 元
的价格认购约 1,869,586,305 股广发银行拟增发股份(“本次交易”),总对价约为人民币 132 亿元。
具体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
有广发银行经增资扩股后的 43.686%股份,与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所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保持不变。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17 年 8 月 24 日),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关于拟参与广发
银行增资的关联交易情况请参见本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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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公告。
(三)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三、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亦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报
告期内利润总额 10%以上(含 10%)的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
公司资产的事项。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继续发生的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投资是本公司主业之一。
公司投资资产管理采用委托投资管理模式,目前已形成以中国人寿系统内管理人为主、外部管理人为
有效补充的多元化委托投资管理格局。系统内投资管理人有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寿投资公
司;系统外投资管理人包括境内管理人和境外管理人,含多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专业投资管
理机构。公司根据不同品种的配置目的、风险特征和各管理人专长来选择不同的投资管理人,以构建
风格多样的投资组合,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公司与各管理人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通过投资指引、
资产托管、绩效考核等措施监督管理人日常投资行为,并根据不同管理人和投资品种的特性采取有针
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4、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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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H 股股票增值权
     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
增值权有关事宜。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 A 股上市前(截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
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 4 宗、总面积为 10,421.12 平方米;投入至
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 6 处、建筑面积为 8,639.76 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 A 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 4
宗土地和 6 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
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 2 宗房产
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
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
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已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请国资委确认各产权共有人所占物业份额并向深圳市国土
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以协助本公司与其他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鉴于上述 2 宗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由产权共有人主导,在权属变更办理过程中,因
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审批等原因造成办理进度缓慢,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新
作出承诺如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将协助本公司,并敦促产权共有人尽快办理完成上述 2 宗
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手续,如由于产权共有人的原因确定无法办理完毕,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将采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该事宜,并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本公司带来
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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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7 年度中国审计师及美国 20-F 报告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
司 2017 年度香港核数师。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未经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7 年中期简明合
并财务报表已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未经审计)。
八、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所受处罚及
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均未受有权
机关、纪检部门、中国证监会以及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亦未受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本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本公司主要资产为金融资产。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应披露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
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董事会运作效
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运作。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董
事会共召开了 3 次定期会议和 5 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共召开了 2 次定期会议;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2017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4 次定期会议和 6 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召开了 3 次定期
会议。上述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
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和公司网站。
     本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17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在北京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选举刘慧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
选举尹兆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听取、审阅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16 年度履职报告》及《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报告》。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决议刊登的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查询索引              披露日期
                                                        http://www.sse.com.cn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   http://www.hkexnews.hk       2017 年 6 月 1 日
                                                        http://www.e-chinalife.com
     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
治报告》所载原则,并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了所有守则条文。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A 股股东 125,129 户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H 股股东 29,932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      持股                        报告期内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性质      比例                          增减     件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68.37%   19,323,530,000          -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    25.89%    7,316,427,761     +2,411,807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97%         557,293,557   -15,018,359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0.42%         119,719,900        -          -           -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其他     0.21%          59,384,610        -          -           -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11%          31,378,530   +4,088,295      -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国有法人    0.07%          18,452,300        -          -           -
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
富-添富牛 53 号资产管理计          其他     0.05%          15,015,845        -          -           -
划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0.04%          12,4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
                                    其他     0.04%          11,438,137    -909,900       -           -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
                                 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
                                 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
                                 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在本公司 2006 年 12 月 A 股首次公开
                                 发行中通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2007
      股东情况的说明
                                 年 1 月 9 日至 2008 年 1 月 9 日。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消费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以及汇添富
                                 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添富牛 53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因工作变动,缪建民先生自 2017 年 4 月 7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提名薪酬委员会
委员。于缪建民先生辞任后,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思东先生获委任为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自 2017 年 4 月 13 日起生效。
     2、因工作变动,郑勇先生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及保监会核准,利明光先生自 2017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
书。
     3、经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及保监会核准,刘慧敏先生、尹兆君先生自 2017 年 7 月
31 日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且自同日起,刘慧敏先生及尹兆君先生均担任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
     4、因工作调整,刘家德先生自 2017 年 8 月 8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
     5、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名袁长清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该议
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袁长清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保监会核准。在其委任生效后,袁
长清先生拟同时担任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6、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赵鹏先生为本公司总裁助理。赵鹏先生的任职资格尚
待保监会核准。
     7、本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选举李国栋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李国栋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保监会核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8、因工作调整,詹忠先生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詹忠先生为本公司营销总监,自 2017 年 8 月 24 日起生效。
     9、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名罗朝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该议案
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罗朝晖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保监会核准。
三、员工总数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96,958 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具体请参见“附件”部分所载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背景
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
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上半年新业务
价值代表了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在评估日前半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
估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
业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股东利益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基于
所采用假设,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
有关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
该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
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
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
重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国寿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财产险公司等
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相应负债和其他负债;和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
生较大的变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有效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半年的新业
务预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中股东利益贴现的计算价值。
有效业务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
贴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运营经验波动的风险和资本
的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编制和审阅
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 2016 年 11 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
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发[2016]36 号)的相关内容。Willis Towers Watson(韬睿惠悦)为本公司的内
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见“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假设
2017 年中期内含价值评估的假设与 2016 年末评估使用的假设保持一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结果总结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内含价值与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应结果:
表一
内含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359,231         349,528
B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373,919         332,317
C      要求资本成本                                                          (35,630)         (29,787)
D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B + C)                             338,288         302,530
E      内含价值 (A + D)                                                       697,520         652,057
注: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表二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A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前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40,233         32,006
 B      要求资本成本                                                           (3,338)         (3,985)
 C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A + B)                         36,895         28,02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下表展示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分渠道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表三
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渠道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个险渠道                                                                                   33,661                        25,927
银保渠道                                                                                    2,966                         1,900
团险渠道                                                                                     268
合计                                                                                       36,895                        28,021
下表展示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分渠道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率:
表四
分渠道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率
                                                              按首年保费                                按首年年化保费
渠道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个险渠道                                                      44.1%                39.0%                 44.2%            39.1%
银保渠道                                                      4.0%                  2.4%                 14.8%            10.1%
团险渠道                                                      1.2%                  0.9%                  1.2%             0.9%
注:首年保费是指用于计算新业务价值口径的规模保费;首年年化保费为期交首年保费 100%及趸交保费 10%之和。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表五
2017 年上半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                                                            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                                                                             652,057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24,559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36,895
D      运营经验的差异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2,824)
F      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824)
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                                                                        (7,594)
H      汇率变动                                                                                   (178)
I      股东红利分配及资本注入                                                                    (6,977)
J      其他                                                                                       1,577
K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内含价值 (A 到 J 的总和)                                      697,520
注一: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对 B – J 项的解释:
       B   反映了适用业务在 2017 年上半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17 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D 2017 年上半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17 年上半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G 反映了 2017 年上半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相关调整。
       H 汇率变动。
       I   2017 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其他因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敏感性结果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
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表六
敏感性结果                                                                                                       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
                                                                           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                                                                                  338,288                      36,895
1. 风险贴现率提高 50 个基点                                                              323,456                      35,165
2. 风险贴现率降低 50 个基点                                                              354,223                      38,761
3. 投资回报率提高 50 个基点                                                              396,729                      43,243
4. 投资回报率降低 50 个基点                                                              280,124                      30,563
5. 费用率提高 10%                                                                        333,997                      34,825
6. 费用率降低 10%                                                                        342,580                      38,966
7.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                                  335,932                      36,507
8. 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                                  340,641                      37,285
9. 退保率提高 10%                                                                        337,536                      36,126
10.退保率降低 10%                                                                        338,868                      37,629
11.发病率提高 10%                                                                        333,591                      36,230
12.发病率降低 10%                                                                        343,028                      37,560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之后的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2016 年上半年重置结果                                                                         28,335
注:2016 年上半年重置结果是根据《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和当期假设评估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评估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值结
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报告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
中国人寿委托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韬睿惠悦”)审阅其内含价值结果。这份报告
仅为中国人寿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同时阐述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审阅意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畴
内,我们对除中国人寿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该工作所形成的意见、或该报告中的任
何声明有关的责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工作范围
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了:
    按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发[2016]36号)审阅截至2017
    年6月30日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审阅截至2017年6月30日内含价值和上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运营的精算假设;
    审阅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结果。
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审阅意见
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我们认为: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
    中的相关规则;
    中国人寿采用了一致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的投资组合状况及投资策略;
    中国人寿对各种运营假设的设定考虑了公司过去的经验、现在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内含价值的结果,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内含价值章节中所述的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代表韬睿惠悦
Michael Freeman          崔巍
2017年8月24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精算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阅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的
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杨明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审阅报告
二、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5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6-8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9 - 12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 - 14
    财务报表附注                        15 - 145
    补充资料                           146 - 147
                              审阅报告
                               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 60464185_A14 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6
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中期财务
报表的编制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
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
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
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国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
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军
                                                        2017年8月24日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
    货币资金                                 10                 48,130                67,3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11                137,415               209,1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                 21,267                43,531
    应收利息                                 13                 50,288                55,929
    应收保费                                 14                 30,767                13,421
    应收分保账款                             15                     48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59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86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32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820                 1,601
    其他应收款                               16                 23,519                12,136
    贷款                                     17                327,345               226,573
    定期存款                                 18                473,886               538,3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                891,194               766,423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                688,825               594,730
    长期股权投资                             21                123,727               119,766
    存出资本保证金                           22                  6,333                 6,333
    投资性房地产                             23                  1,372                 1,191
    在建工程                                 24                 19,199                10,548
    固定资产                                 25                 18,649                19,356
    无形资产                                 26                  6,397                 6,062
    其他资产                                 27                  4,031                 4,037
    独立账户资产                            64(c)                   12
资产总计                                                     2,875,092             2,696,95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负债:
    短期借款                                 28                    7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1,254                 2,03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                148,591                81,081
    预收保费                                                     2,871                35,25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4,993                 3,713
    应付分保账款                             15                    896
    应付职工薪酬                             30                  5,836                 7,888
    应交税费                                 31                  1,618                 1,871
    应付股利                                                     1,786                     -
    应付赔付款                               32                 43,470                39,038
    应付保单红利                             33                 83,000                87,725
    其他应付款                               34                  8,181                 7,66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5                227,278               195,69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6                 18,761                10,492
    未决赔款准备金                           36                 11,659                11,538
    寿险责任准备金                           36              1,870,361             1,762,93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6                 74,883                63,024
    长期借款                                 37                 15,362                15,439
    应付债券                                 38                 10,000                37,9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9                  9,426                 7,768
    其他负债                                 40                 21,355                16,972
    独立账户负债                            64(c)                   12
负债合计                                                     2,562,368             2,389,303
股东权益:
    股本                                    42                  28,265                28,265
    其他权益工具                            43                   7,791                 7,791
    资本公积                                44                  55,092                55,007
    其他综合收益                           63(a)                 3,993                 4,368
    盈余公积                                45                  60,318                58,391
    一般风险准备                            45                  27,305                27,241
    未分配利润                              46                 125,831               122,5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308,595               303,621
  少数股东权益                               47                  4,129                 4,027
股东权益合计                                                   312,724               307,64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875,092             2,696,95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附注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
    货币资金                                67(a)               45,733                62,5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67(b)              131,608              204,04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7(c)               20,434                43,093
    应收利息                                67(d)               50,059                55,758
    应收保费                                 14                 30,767                13,421
    应收分保账款                             15                     48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59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86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32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820                 1,601
    其他应收款                              67(e)               22,642                 4,998
    贷款                                    67(f)              321,848              221,535
    定期存款                                67(g)              471,749              535,36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7(h)              877,720              758,802
    持有至到期投资                          67(i)              688,154              594,054
    长期股权投资                            67(j)              129,983              125,587
    存出资本保证金                           22                  5,653                 5,653
    投资性房地产                                                 1,428                 1,247
    在建工程                                                    11,821                10,387
    固定资产                                                    18,164                18,858
    无形资产                                                     5,688                 5,768
    其他资产                                                     3,952                 3,986
    独立账户资产                            64(c)                   12
资产总计                                                     2,840,151             2,667,29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附注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8,396                81,032
    预收保费                                                    2,871                35,252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4,993                 3,713
    应付分保账款                             15                   896
    应付职工薪酬                                                5,204                 7,120
    应交税费                                                    1,495                 1,761
    应付股利                                                    1,786                     -
    应付赔付款                               32                43,470                39,038
    应付保单红利                             33                83,000                87,725
    其他应付款                                                  7,464                 7,73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35               227,278               195,69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6                18,761                10,492
    未决赔款准备金                           36                11,659                11,538
    寿险责任准备金                           36             1,870,361             1,762,93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6                74,883                63,024
    应付债券                                 38                10,000                37,9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9,164                 7,774
    其他负债                                                   12,183                11,436
    独立账户负债                            64(c)                  12
负债合计                                                    2,533,876             2,364,708
股东权益:
    股本                                     42                28,265                28,265
    其他权益工具                            67(k)               7,791                 7,791
    资本公积                                                   54,435                54,350
    其他综合收益                           67(n)                3,529                 4,912
    盈余公积                                                   60,270                58,343
    一般风险准备                                               26,954                26,954
    未分配利润                                                125,031               121,971
股东权益合计                                                  306,275               302,58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840,151             2,667,29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                                                        401,424            340,664
    已赚保费                                                        336,270            284,242
      保险业务收入                                 8                345,967            292,461
    其中:分保费收入                                                  1
      减:分出保费                                                   (1,762)              (73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35)            (7,489)
    投资收益                                      48                 58,271             55,7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665              1,60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9                  3,713             (2,330)
    汇兑损益                                                            (42)
    其他业务收入                                  50                  3,212              2,644
二、营业支出                                                       (385,449)          (327,331)
    退保金                                        51                (73,019)           (55,088)
    赔付支出                                      52               (123,896)          (113,654)
    减:摊回赔付支出                                                    58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3               (119,355)          (101,497)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4                    343
    保单红利支出                                                     (8,076)            (5,668)
    税金及附加                                    55                   (370)              (77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814)           (30,056)
    业务及管理费                                  56                (14,449)           (13,557)
    减:摊回分保费用                                                    308
    其他业务成本                                  57                 (9,023)            (6,725)
    资产减值损失                                  58                 (1,687)              (971)
三、营业利润                                                         15,975             13,333
    加:营业外收入                                59                     51
    减:营业外支出                                60                    (97)              (157)
四、利润总额                                                         15,929             13,228
    减:所得税费用                                61                 (3,437)            (2,581)
五、净利润                                                           12,492             10,64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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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六、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42          10,395
    少数股东收益                                                       250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43 元    人民币 0.36 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 0.43 元    人民币 0.36 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                                                     (388)          (17,8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3(b)            (375)          (17,883)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                              (375)        (17,8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3,623)        (22,634)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
               额                                                    3,259           (1,8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保单红
               利部分                                                 147            7,232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
          中所享有的份额                                                47            (58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05)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扣除所得税)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             (14)
九、综合收益总额                                                    12,104           (7,2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867           (7,48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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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营业收入                                                         399,989        339,602
    已赚保费                                                         336,270        284,242
      保险业务收入                                    67(l)          345,967        292,461
    其中:分保费收入                                                   1
      减:分出保费                                                    (1,762)          (73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35)        (7,489)
    投资收益                                          67(m)           58,054         55,54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809          1,57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429         (2,324)
    汇兑损益                                                            (178)
    其他业务收入                                                       2,414          1,970
二、营业支出                                                        (384,715)      (327,006)
    退保金                                             51            (73,019)       (55,088)
    赔付支出                                           52           (123,896)      (113,654)
    减:摊回赔付支出                                                     58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53           (119,355)      (101,497)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54                343
    保单红利支出                                                      (8,076)        (5,668)
    税金及附加                                                          (350)          (72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6,814)       (30,056)
    业务及管理费                                                     (13,678)       (12,951)
    减:摊回分保费用                                                     308
    其他业务成本                                                      (9,080)        (7,053)
    资产减值损失                                                      (1,687)          (971)
三、营业利润                                                          15,274         12,596
    加:营业外收入                                                        46
    减:营业外支出                                                       (94)          (157)
四、利润总额                                                          15,226         12,484
    减:所得税费用                                                    (3,261)        (2,418)
五、净利润                                                            11,965         10,066
六、其他综合收益                                      67(n)           (1,383)       (17,640)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                                      (1,383)       (17,6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4,457)       (22,596)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3,256         (1,9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保单红利
             部分                                                       147           7,232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272)          (37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7)             -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扣除所得税)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582          (7,57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296,893              247,23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31,989               83,793
    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77,990                    -
    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现金净额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a)               3,458                2,7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0,330              333,934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192,454)            (162,992)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330)                (129)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5,534)             (28,363)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2,578)             (10,4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771)              (8,676)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19)              (8,366)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118,605)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现金净额                                    (22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b)             (12,327)              (9,5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7,438)            (347,1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a)             142,892              (13,180)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9,542              337,36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0,692               50,84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2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1,89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2,148              388,3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670,177)            (327,377)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4,464)              (2,31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3,602)             (1,458)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48,13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减少的现金
      净额                                                      (39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8,642)            (379,2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494)               9,01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637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3,637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49                    -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67,510               10,8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296               11,11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050)             (11,004)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800)             (11,0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49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10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66(c)             (19,212)              (3,9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c)              67,046               76,0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c)              47,834               72,10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296,893              247,23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31,989               83,793
    收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78,61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10                2,1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0,005              333,150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192,454)            (162,992)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330)                (129)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5,534)             (28,363)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12,578)             (10,4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111)              (8,1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88)              (8,127)
    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119,008)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21)              (9,5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916)            (346,7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o)             143,089              (13,63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附注          截至 2017 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4,040             335,82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0,111              50,69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2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22,659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9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6,924              386,616
     投资支付的现金                                         (661,608)            (325,662)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4,464)              (2,31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                                         (2,157)              (1,396)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              (47,9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229)            (377,3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1,305)               9,3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67,364               11,5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364               11,52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916)             (10,8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916)             (10,8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44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10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67(o)             (16,870)              (3,5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o)              62,606               74,7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o)              45,736               71,16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其他     资本      其他             一般      未分配         少数     股东
 项目(未经审计)
                          股本   权益工具     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利润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16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4,974   30,142      53,026   25,239 123,055        3,722    326,214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17,883)         -        -    10,395        238   (7,250)
   其他                      -          -        4         -          -        -         -          -        4
   利润分配                  -          -        -         -      3,438       69   (15,567)      (151) (12,211)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438        -    (3,438)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69       (69)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2,060)      (151) (12,211)
 2016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4,978   12,259      56,464   25,308 117,883        3,809    306,757
 2017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5,007    4,368      58,391   27,241 122,558        4,027    307,648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375)         -         -   12,242         237     12,104
   其他                      -          -       85        -          -         -        -           -         85
   利润分配                  -          -        -        -      1,927        64   (8,969)       (135)    (7,113)
     提取盈余公积            -          -        -        -      1,927         -   (1,927)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64      (64)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6,978)       (135)    (7,113)
 2017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5,092    3,993     60,318    27,305 125,831         4,129 312,72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其他              其他              一般            未分配     股东
 项目(未经审计)
                          股本 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              利润 权益合计
 2016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4,317      30,284    52,978   25,027   122,246    320,908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17,640)        -        -    10,066   (7,574)
   其他                       -        -            4           -        -        -         -        4
   利润分配                   -        -            -           -    3,438        -   (15,498) (12,060)
     提取盈余公积             -        -            -           -    3,438        -    (3,438)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12,060) (12,060)
 2016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4,321      12,644    56,416   25,027   116,814    301,278
 2017 年 1 月 1 日      28,265     7,791      54,350       4,912    58,343   26,954   121,971    302,586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综合收益总额               -        -             -    (1,383)        -        -    11,965    10,582
   其他                       -        -            85         -         -        -         -        85
   利润分配                   -        -             -         -     1,927        -    (8,905)   (6,978)
     提取盈余公积             -        -             -         -     1,927        -    (1,927)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6,978)   (6,978)
 2017 年 6 月 30 日     28,265     7,791      54,435       3,529    60,270   26,954   125,031    306,275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赵立军        总精算师:利明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志武
                                           - 1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2002]2576 号文及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由境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及注册地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亿元。2003 年 12 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
      上市交易,股本增至人民币 267.65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72.2%。2006 年 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 1,500,000,000 股,股本增至人民币 282.65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8.37%,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 196 号验资
      报告。于 2007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
      以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以后签定
      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 年 6 月 10 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
      (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
      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
      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
      责任和义务。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
      义务。同时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
      已按照中国保监会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及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财务报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 1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集团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
      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本集团内的各实体决定其各自的记账本位币,并对其
      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使用该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报表的金额单
      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 1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c)   外币折算(续)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
      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
      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
      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
      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d)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   金融资产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
      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在
      购入时即被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有短期获利目的的投
      资组合中,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列示。
                                           - 1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   金融资产的分类(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续)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金融资产因本集团投
      资连结保险业务而产生,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用于偿付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投
      保人的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的其他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的,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投资、定期存款、
      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
      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 1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列示。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
      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
      置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
      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
      值准备。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1)公
      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
      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
      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或持续 6 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则
      表明其发生减值。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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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
      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的减值损失
      不得通过损益转回,期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超过按类似金
      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iii)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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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
      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
      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
      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
      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
      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
      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
      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级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第一层级输入值,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级输入值,除第
      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级输入值,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之间发生转换。
(g)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于资
      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列为资产。本集
      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融出的资金未偿清之前,负责登记该类金融资产
      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留
      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产。
(h)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
      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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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拥
      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
      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安排,是指一
      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可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
      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
      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
      表决权因素。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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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长期股权投资(续)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续)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
      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
      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
      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
      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
      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
      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
      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
      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本集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
      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
      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
      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
      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请参见附注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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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j)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
      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
      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k)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
      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及摊销采用
      年限平均法计提。房屋及建筑物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
      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
      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土地使
      用权按照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至35年                    3%   2.77%-6.47%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房屋及建筑物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
      折旧方法以及土地使用权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并做
      适当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入和转出。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并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
      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
      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根据房地产在当地的使用情况预计使
      用寿命,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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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l)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
      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
      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
      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
      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 至 35 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3 至 11 年                 3%     8.82%-32.33%
      运输工具                  4至8年                    3%    12.13%-24.25%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
      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
      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建
      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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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m)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
      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
      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
      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对于本集团以物权、股权等形式投资的境外房地产所属之土地(可单独核算),若根
      据境外法律而拥有或视同拥有永久产权,则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
      销。
(n)   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
      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o)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担
      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
      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予
      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p)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
      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
      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
      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
      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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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
      i)    保险合同的定义
      本集团对承保的合同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
      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
      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
      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
      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
      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
      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
      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表
      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件
      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
      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
      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险合同约
      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
      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
      保金,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且与向股东分配利润无关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保
      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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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成本(续)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
      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
      佣金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
      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赔付
      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确定应
      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在
      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尚
      未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本集团使用考虑了折现率的现金流方法评估寿险责任准
      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它们分别包括合理估计准备金、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将主要险种中具有相同性别、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作
      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
      行计量。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
      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行保
      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
      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同的
      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
      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其中保单维持费用考虑了未来的行政费用,在
      本集团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费用管理的影响。预期未来现金流
      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
      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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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入
      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合同
      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摊销根据不同产品类别采用不
      同载体进行摊销,对于分红险以未来预期保单持有人红利为基础进行摊销,而对于传
      统险以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进行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金流合理估
      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
      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
      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原保险合
      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
      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假
      设。
      (1)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
          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
          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2)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
          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
          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以及本集团费用管理的影响。
      (3)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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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q)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
      理赔费用准备金等。本集团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
      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逐案估损法、
      案均赔款法、链梯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
      款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
      备金。
      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估计未来现
      金流为基础确定充足性,如果评估显示根据预估的未来现金流,保险合同准备金的
      账面价值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任何变化将计入
      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iii)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定
      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本集
      团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外,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投资连结保险
      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
      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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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r)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
      储金及投资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为本集团以外的投资者享有的对纳
      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对于此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或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项借款。短
      期借款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
      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资产负
      债表日已计提的利息列示。本集团的政策是对卖出需回购金融资产进行实际控制,包
      括保持对金融资产的实质性持有,且本集团保留大部分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
      因此这些金融资产继续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长期借款为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包含于应付债券的主要是次级债。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利
      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及交
      易成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
      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s)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为本集团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该核心二级资本证券不包括交付现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包括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条款,所以本集团将其分类为
      其他权益工具。发行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
      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的收益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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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t)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初始入账时按衍生工具合约订立日之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衍生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净利润中反映。公允价值从活跃市场的市场报
      价中获得,包括近期市场交易和估值方法,考虑现金流折现分析及期权定价模型等方
      法。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债入账。
      当内嵌衍生工具与主体合约并无紧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求,应与主
      体合同分别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通过净利润确认。
(u)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08 年
      第 2 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
          的 0.05%缴纳;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
      (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
          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5%缴
          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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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v)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
      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
      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
      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
      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
      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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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w)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i)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请参见附注 4(q)ii)。
      ii)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金融资产处置利得或
      损失,以及因权益法核算联营/合营企业所享有或分担的当期净损益等。
      iii)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损失。
      iv)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x)   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担
      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y)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
      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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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政府补助(续)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
       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
       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z)    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控
       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负债
       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出并非
       很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确认,
       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
       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
       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
       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
       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aa)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相
       关的支出。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需在职工提供
       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全部予以支付,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
       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
       计划等,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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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职工薪酬(续)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疗
       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的
       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
       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
       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公司员工可以自
       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支出计入当期
       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担
       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权的
       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公允价
       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相关负
       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满后,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ab)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从事保险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需要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用于补偿巨灾风险或弥补亏损。其中,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按净
       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从事基金管理的金融企业按净利润的 1%提取一般
       风险准备;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
       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 10%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
       理基金资产净值的 1%时可以不再提取。
       本集团根据上述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上述一般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
       资本。
(ac)   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ad)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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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e)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
       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
       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
       始确认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
       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
       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
       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
       化作为权益性交易。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时予以抵销。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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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f)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额。
       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包括
       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实际结果可能会因采取的会计估计和专业判
       断的变化而有重大差异。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资产负债表日
       进行必要的复核。
       本集团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部
       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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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
       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认为
       保险合同。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
       本集团基于有效保单的分布状况对每一险种进行测试,如果准备金占比一半以上保单
       通过测试,则该险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
       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
       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单保险
       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ii)   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
       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
       现率和费用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对于由于未来给
       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边际进
       行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
       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确定,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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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
             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
             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投资组合及相关收益率趋势。
             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本集团投资策略的预期,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
             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7 年 6 月 30 日                                          4.65%~4.85%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45%~4.85%
             2016 年 6 月 30 日                                          4.85%~5.0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
             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
             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确定折现率假设。包含风险
             边际的即期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7 年 6 月 30 日                                          3.21%~4.8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23%~4.68%
             2016 年 6 月 30 日                                          3.32%~4.76%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
             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
             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
             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集团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 2000-2003 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
             调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
             行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
             足。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使寿命延长,给本集团带来长
             寿风险。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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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死亡率和发病率(续)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
             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
             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
             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
             映这些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的保单单位成本,考虑以往的费用分析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
    定。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
    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费用假设
    以每份保单单位成本及其占保费收入的比例的形式表示。
                                           个人寿险                      团体寿险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2017 年 6 月 30 日          37.00~45.00     0.85%~0.90%        15.00         0.9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7.00~45.00     0.85%~0.90%        15.00         0.90%
    2016 年 6 月 30 日          37.00~45.00     0.85%~0.90%        15.00         0.90%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基础,确定退保率
    假设。
    本集团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本集团对每个重要假设包括折现率、死亡率
    和发病率以及费用假设等考虑风险边际以应对未来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
    风险边际基于本集团过去的实际经验以及未来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本集团自主
    决定风险边际的水平,监管机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
    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人支付累
    积可分配收益的 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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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
       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减值
       时考虑多种因素,请参见附注 4(e)ii)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
       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
       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
              近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
              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
              法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
              特定相关的参数。
              股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
              近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
              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短期借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长期借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其他贷款: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
              与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值假设
       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本集团定
       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资产负债表
       日的市场情况。使用不同估值方法及假设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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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v)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长期股
       权投资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
       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本集团必须估计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v)   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
       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
       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
       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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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g)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vi) 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
       本集团按照附注 4(i)中列示的控制要素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基金、信托计划及资
       产管理计划等各种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发起设立某些结构化主体(如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并依据合同约定担任该
       等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同时,本集团可能因持有该等结构化主体的部分份额而获得
       可变回报。此外,本集团也可能持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发起并管理的结构化主体(如
       信托计划)。判断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
       整体经济利益(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
       权范围。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将持有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寿基金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子公司国寿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资产管理计划及第三方发行并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纳入合并范
       围,详情见附注 9(b)。
5.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
       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
       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报告期,精算假设变更增加 2017 年 6 月 30 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0,922 百万
       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2,259 百万元。精算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
       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 13,181 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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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制、
      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案。承
      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险。因此,
      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
      影响。
(a)   保险风险
      i)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
      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理论
      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
      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生具随机
      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就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
      善的医学水平和社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
      户终止合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
      持有人的行为和决定影响。就非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传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
      的索赔。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
      经验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实际发生和预期假设的偏离度就越小。另
      外,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团已
      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持足够
      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通过两类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同
      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健康险,
      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保险合同在
      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在因再保险公
      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已订立再保险合
      同,这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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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保险业务主要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
      在重大分别。寿险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产品名称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59,636     18.66%      36,887     13.74%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2>                   39,082     12.23%           -      0.00%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3>                   27,045      8.46%      28,910     10.77%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4>           21,773      6.81%      22,618      8.42%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              1,983      0.62%       2,817      1.05%
       其他                                     170,037     53.22%     177,285     66.02%
       合计                                     319,556    100.00%     268,517    100.00%
       寿险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39      0.04%          33      0.03%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2>                    7,873      7.11%           -      0.00%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3>                    3,383      3.06%       5,285      5.15%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4>            3,033      2.74%       3,294      3.21%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             33,919     30.65%      28,864     28.12%
       其他                                      62,431     56.40%      65,182     63.49%
       合计                                     110,678    100.00%     102,658    100.00%
                                                     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款)<1>              70,639      3.63%       43,794     2.40%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2>                   19,151      0.98%          987     0.05%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3>                   34,838      1.79%       13,300     0.73%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4>           50,831      2.61%       32,928     1.80%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             85,555      4.40%      117,946     6.46%
       其他                                   1,684,230     86.59%    1,617,001    88.56%
       合计                                   1,945,244    100.00%    1,825,956   100.0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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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1> 国寿鑫丰新两全保险(A 款)是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趸交。
          保险期间为五年。十八周岁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
      <2> 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是年金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
          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
          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
          至年生效对应日,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20%给付,以
          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自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
          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金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给付;被
          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关爱金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
          被保险人于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按所交
          保费(不计利息)和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
          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
          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
          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
          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3> 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是年金型保险合同,与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组
          合销售,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为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
          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首次给付的年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
          及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12%给付,以后每年给
          付的年金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满期保险金
          按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按国
          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合
          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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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4> 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是年金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三
          年期交、五年期交和十年期交三种。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
          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 10%给付;
          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给付的年金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 110%给付;以后每次给付的年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 10%增加。满期保险金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按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
          付。
      <5>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
          付方式为趸交、三年期交、五年期交和十年期交四种。保险期间分六年、十年
          和十五年三种。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
          人。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
          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后因疾病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
          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
          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分期交付保
          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300%给付。被保险人在乘坐
          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 200%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2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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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
      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
      处理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折现
      率等。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
      致本集团本期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19,201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20,033 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16,746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
      币 17,492 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期
      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2,714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2,781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2,823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2,953 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5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
      期合并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 69,725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79,017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57,591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65,427 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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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续)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动,
      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10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期合
      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79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
      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372 百万元)。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截至2017年
                项目
                                  2013     2014       2015        2016    6月30日止         合计
                                                                          6个月期间
      当期/期末                  11,476   16,499         20,497    27,120     12,377
      1 年后                     11,872   17,265         21,427    28,180
      2 年后                     11,775   16,726         21,329
      3 年后                     11,775   16,726
      4 年后                     11,775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11,775   16,726         21,329     28,180    12,377      90,387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11,775) (16,726)       (21,138)   (24,204)    (4,885)   (78,728)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191     3,976      7,492     11,659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截至2017年
                项目
                                  2013     2014       2015        2016    6月30日止         合计
                                                                          6个月期间
      当期/期末                  11,331   16,379         20,359    26,897      12,282
      1 年后                     11,743   17,127         21,262    27,961
      2 年后                     11,645   16,589         21,166
      3 年后                     11,645   16,589
      4 年后                     11,645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11,645   16,589         21,166     27,961     12,282      89,643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11,645) (16,589)       (20,976)   (24,014)    (4,846)    (78,070)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        -            190      3,947      7,436      11,573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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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收
      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是市
      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其
      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策开
      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集团书
      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
      险。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立投
      资账户单独核算(请参见附注 64)。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投资账户投
      资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归属于投资连结保
      险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为人民币 12 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2 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对本集团收
      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除特别说明外,在以下的各类金
      融风险分析中均不考虑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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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这
      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利率
      变动和市场价格变动)。
      市场风险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
      本集团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贷款。利率
      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提供保证收
      益,而使本集团面临利率风险。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期
      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何
      随着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利
      率提高或降低 50 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资本
      保证金、债权型投资及贷款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亏损或收益,本集团本期的合并税前利润将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405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
      减少人民币 160 百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减
      少人民币 7,037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6,949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少或增
      加人民币 6,948 百万元)。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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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格
      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风
      险。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团
      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 10%,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本集团本期的合并
      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3,958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5,828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3,263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3,400 百万元);
      其他综合收益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增加人民币
      26,905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38,241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加人民币 24,999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28,153 百万元)。如果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变动达到了减
      值条件,部分上述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会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影响税前利润。
      iii)   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的汇率风险敞口主要包括持有的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其他货币(包括美元、港
      币、英镑和欧元等)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
      及借款。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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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的主要外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以人民币列示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2017 年 6 月 30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2,152   35,309       1,059      2,676   1,227   52,423
       债权型投资                549        -          12          7       8      576
       定期存款                7,124        -           -          -       -    7,1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497    1,426         217         16       5    4,161
       合计                   22,322   36,735       1,288      2,699   1,240   64,284
       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         -          -       775        -      775
       长期借款               12,939         -      2,423         -        -   15,362
       合计                   12,939         -      2,423       775        -   16,137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美元      港币       英镑       欧元    其他     合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0,874   12,919       1,115      2,475   1,283   28,666
       债权型投资                512        -          14          3      13      542
       定期存款                6,106        -           -          -       -    6,1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85    2,083         145         39       9    4,961
       合计                   20,177   15,002       1,274      2,517   1,305   40,275
       金融负债
       短期借款                    -         -          -       731        -      731
       长期借款               13,100         -      2,339         -        -   15,439
       合计                   13,100         -      2,339       731        -   16,170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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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汇率风险(续)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币
      对美元、港币、欧元、英镑及其他外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 10%,本集团本期的
      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522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
      前利润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420 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港币、欧元、英
      镑或其他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将
      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型投资外币折算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4,292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减少
      或增加人民币 1,743 百万元)。本集团本期实际汇兑损失为人民币 42 百万元(2016
      年:当年实际汇兑收益为人民币 582 百万元)。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
      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部分
      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
      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和
      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要求
      交易对手提供各种抵押物以降低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其
      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均不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当
      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质押
      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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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信用质量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等。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99.2%的企业债券或其发行人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
      上(2016 年 12 月 31 日:99.0%)。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99.9%的次级债
      券/债务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或是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发行(2016
      年 12 月 31 日:99.9%)。债券/债务或其发行人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合资格
      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更新。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99.3%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其
      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99.5%)。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本集团确信这些
      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具有高信用质量。
      本集团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大多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政预
      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用评级较高。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款及其
      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除保户质押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再
      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大部分应收保费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
      超过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以降
      低流动性风险。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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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1,221,062         -    161,614    241,177   228,468   1,131,291
      股权型投资               496,372   496,372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267         -     21,267          -         -           -
      定期存款                 473,886         -    140,630    248,151   120,206      16,065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      2,056      4,696       141           -
      贷款                     327,345         -    142,541     83,991    65,382      96,464
      应收利息                  50,288         -     45,114      4,453       721           -
      应收保费                  30,767         -     30,767          -         -           -
      应收分保账款                  48         -         48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7,831         -     47,831          -         -           -
      短期借款                     775         -     (777)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8,761         - (14,360)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659         - (11,659)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870,361         -   13,895      135,401    9,404 (3,240,136)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4,883         -   18,220       35,202   30,709   (370,92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27,278         - (15,334)      (37,164) (31,556) (308,075)
      应付债券                  10,000         - (10,161)             -       -          -
      长期借款                  15,362         -     (349)     (15,864)       -          -
      应付赔付款                43,470         - (43,470)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8,591         - (148,591)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1,254    (1,254)         -          -         -           -
                                           - 5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未标明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到期日    1 年内    1-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债权型投资             1,148,883         - 210,589       214,099    188,735 1,014,074
      股权型投资               421,396   421,396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3,531         - 43,531              -          -         -
      定期存款                 538,325         - 199,657       260,065    117,012     8,858
      存出资本保证金             6,333         -   1,909         4,720        209         -
      贷款                     226,573         - 119,247        47,606     41,697    55,106
      应收利息                  55,929         - 44,706         11,100        123         -
      应收保费                  13,421         - 13,421              -          -         -
      应收分保账款                 123         -     123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032         - 67,032              -          -         -
      短期借款                     731         -       (735)         -          -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492         -     (7,326)         -          -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538         -    (11,538)         -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762,932         -    (41,277)    64,222      5,781 (2,898,25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3,024         -     16,819     33,014     29,307 (331,136)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95,694         -    (15,877)   (34,143)   (33,126) (259,902)
      应付债券                  37,998         -    (39,032)         -          -          -
      长期借款                  15,439         -       (403)   (16,159)         -          -
      应付赔付款                39,038         -    (39,038)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1,081         -    (81,081)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2,031    (2,031)         -          -          -          -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投资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的现金流量是基于合同规定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所列示的各种保险或
      非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是基于未来赔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期现金流,考虑了保单持有
      人未来的保费或存款。上述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的影响。这些假设涉及死亡率、
      发病率、退保率、非寿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估
      计不同。本集团以金融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
      上述流动性风险分析中未包含应付保单红利,其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人民币
      83,000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7,725 百万元)。受到预期折现率等因
      素的影响,除已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外,其他应付保单红利的未经折现现金流的金额
      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由本集团在未来决定宣告派发。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付保
      单红利中包括人民币 67,579 百万元的已宣告红利,将于一年内到期(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4,623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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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c)   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控
      偿付能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股东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回报。本集团根据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批准通过发行次级
      债、核心二级资本证券等方式以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集团同时受限于其他国内有关资本的规定,例如存出资本保证金、法定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保险保障基金等。请分别参见附注 22、附注 45 和附注 56。
      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结果,以及参考年度压力测试预测结果,对资
      本进行管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本公司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1 号-第 17 号)》计算的核心及综合
      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列示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685,716               639,396
      实际资本                                         696,022               677,768
      最低资本                                         248,672               228,08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76%                  28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80%                  297%
      中国保监会根据上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结果和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
      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四类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评价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
      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
      i)     A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小的公司;
      ii)    B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较小的公司;
      iii)   C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iv)    D 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关于 2017 年第 1 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
      结果的通报》(财会部函〔2017〕1173 号),本公司最近一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
      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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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通常使用估值日可直接观察到的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未经调整)。
      不同于第一层级使用的价格,第二层级公允价值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输入
      值,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同类资
      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输入值,通常
      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层级包括可从估值服务商取得报价的
      证券,管理层会对估值服务商提供的公允价值进行验证。验证程序包括对使用的估值
      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期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行重新计算。
      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估值信息。在此情
      况下,本集团估值团队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确定
      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分析估值变动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估值并非基于可观察的
      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使用该种方法评估的资产及
      负债被分类为第三层级。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一层级的占比约为
      36.61%。归属于第一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的交易所市场或银
      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以及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开放式基金。
      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交易的特定发生时期、相关交易量和可观察到的债权型证券内含收
      益率与本集团对目前相关市场利率和信息理解差异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单个金融工具
      市场是否活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可公开查询,以资
      产负债表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一层级。开放式基金有活跃
      市场,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会在其网站公布基金净值,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公司公布
      的基金净值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公司采用未经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基金
      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二层级的占比约为
      52.17%。归属于第二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债权型证券和股
      权型证券。本层级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
      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输入值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供商
      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输入值,
      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
      债权型证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的,
      属于第二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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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中归属于第三层级的占比约为
      11.22%。归属于第三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非上市股权型投资及
      非上市债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比较法等估值技术确定。
      判断公允价值归属第三层级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依据的某些不可直接观察的
      输入值的重要性。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层
      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253,459          82,819     80,982    417,260
          –债权型投资                40,495         381,526     31,076    453,09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56,394             851      1,030      58,275
          –债权型投资                18,593          60,547          -      79,140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合计                           368,953         525,743    113,088   1,007,784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254)              -          -      (1,254)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12)
      合计                            (1,266)              -          -      (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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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
      间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期初余额                       13,733         76,445         1,061      91,239
      购买                           17,600           3,966             -     21,566
      转入第三层级                         -          2,607          995       3,602
      转出第三层级                         -         (2,155)        (977)     (3,132)
      计入损益的影响                       -               -          (49)       (49)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209              -       209
      出售                                 -            (90)             -       (90)
      到期                             (257)               -             -      (257)
      期末余额                       31,076         80,982         1,030     113,088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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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
      层级。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183,222            86,161         76,445        345,828
          –债权型投资                28,562           357,463         13,733        399,7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52,803               867          1,061         54,731
          –债权型投资                37,161           117,234              -        154,395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合计                           301,760           561,725         91,239        954,724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031)                   -          -         (2,031)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12)
      合计                             (2,043)                   -          -         (2,043)
      下表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
      间的变动情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资产合计
      期初余额                         501             62,343               1,884     64,728
      购买                           1,625              1,550                   -      3,175
      转入第三层级                       -              1,829               1,269      3,098
      转出第三层级                       -             (2,459)             (1,620)    (4,079)
      计入损益的影响                     -                  -                (251)      (251)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144)                  -       (144)
      期末余额                       2,126             63,119               1,282     66,527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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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由第一
      层级转入第二层级的债权型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12,874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13,361 百万元),由第二层级转入第一层级的债权型投
      资的金额为人民币 18,938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15,633 百万元),股权型投资不存在在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之间的重大转移(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归属于第三层级的资
      产在估值时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流动性折扣等不可观察的输入值,但其公允价值
      对这些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变动无重大敏感性。
7.    主要税项
(a)   企业所得税
      除本集团境外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当地税法有关规定确定外,本集团中国
      境内业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的办法。
(b)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6 年 5 月 1 日以前,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 5%。本公司一
      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
      免征营业税。此外,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康保险业
      务收入(一年期以下)、金融商品买卖差价收入等在上述期间按上述税率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和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的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
      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营改增后,
      本公司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其他年金保险,以及一
      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前,附加税费以营业税为基础,适用税法规定税率缴纳;营改增后,附加税费
      以增值税为基础缴纳,适用税率不变。
                                           - 6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
(a)   经营分部
(1)   寿险业务
      寿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寿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寿险保单。
(2)   健康险业务
      健康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健康险保单,包含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健康险保单。
(3)   意外险业务
      意外险业务主要指本集团销售的意外险保单。
(4)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主要指附注 68 所述的与集团公司等公司的交易所发生的相关代理业务收入
      和成本,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以及子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及本集团不可
      分摊的收入和支出。
(b)   需分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分摊基础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汇兑损益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
      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业务及管理费按各相应经营分部产品的
      单位成本分摊到各分部。营业外收支归入到其他业务分部。
(c)   需分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分摊基础
      除应收保费、应收分保准备金、保户质押贷款、独立账户资产、短期借款、应付赔付
      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以及长期借款等直接认
      定到各分部外,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该期初和期末相应分部平均保险合同准备
      金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等的比例分摊到各分部。
(d)   除分部报告中列示的分部间交易金额外,本集团所有营业收入均为对外交易收入。
      本集团对外交易收入超过 99%来自于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地区)。由于人身保险业
      务投保人的分散性,本集团对单一投保人的依赖程度很低。
                                           - 6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55,688      31,227       7,261          7,814       (566)   401,424
         已赚保费                      300,516      28,715       7,039               -          -   336,270
           保险业务收入                300,859      37,324       7,784               -          -   345,967
           减:分出保费                    (343)    (1,328)          (91)            -          -    (1,762)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7,281)        (654)             -          -    (7,935)
         投资收益                        51,467       2,340         210         4,254           -    58,27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3,665           -        3,6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268        148          13          284           -        3,713
         汇兑损益                          (169)        (8)         (1)         136           -           (42)
         其他业务收入                       606         32           -        3,140        (566)       3,212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566        (566)            -
     二、营业支出                      (346,658)   (29,488)     (6,541)      (3,328)        566     (385,449)
         退保金                         (72,781)      (235)         (3)            -          -      (73,019)
         赔付支出                      (109,341)   (11,718)     (2,837)            -          -     (123,896)
         减:摊回赔付支出                    45        501          43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07,298)   (11,877)       (180)            -          -     (119,355)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41        203          (1)            -          -
         保单红利支出                    (8,027)       (49)          -             -          -       (8,076)
         税金及附加                        (298)       (45)         (7)          (20)         -         (37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9,120)    (4,271)     (2,189)      (1,234)          -      (36,814)
         业务及管理费                    (9,976)    (2,006)     (1,312)      (1,155)          -      (14,449)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287          20             -          -
         其他业务成本                    (8,397)      (205)        (68)        (919)        566       (9,023)
           其中:分部间交易                (540)       (24)         (2)            -        566             -
         资产减值损失                    (1,607)       (73)         (7)            -          -       (1,687)
     三、营业利润                         9,030      1,739         720        4,486           -       15,975
         加:营业外收入                        -          -           -           51          -
         减:营业外支出                        -          -           -          (97)         -           (97)
     四、利润总额                         9,030      1,739         720        4,440           -       15,929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782         135         103           72            -       1,092
                                                   - 6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7 年 6 月 30 日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43,577         1,978          178        2,397          -      48,1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25,404         5,693          511        5,807          -     137,41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9,471           884           79          833          -      21,267
          应收利息                     47,699         2,165          195          229          -      50,288
          应收保费                     18,928        11,023          816            -          -      30,767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388           71            -          -         459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38           48            -          -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323             -            -            -          -         32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1,820            -            -          -       1,820
          贷款                         309,666       11,308          874        5,497          -     327,345
          定期存款                     449,511       20,405        1,833        2,137          -     473,88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36,343       37,966        3,411       13,474          -     891,194
          持有至到期投资               655,714       29,766        2,674          671          -     688,825
          长期股权投资                       -            -            -      123,727          -     123,727
          存出资本保证金                 5,386          245           22          680          -       6,333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          -
          可分配资产合计             2,512,034      123,679       10,712      155,452          -   2,801,877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73,215
          合计                                                                                     2,875,092
     二、负债
         短期借款                               -            -          -         775          -         7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1,254          -       1,25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41,400        6,419           577         195          -     148,591
         应付赔付款                     41,623        1,671           176           -          -      43,47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14,103       13,175             -           -          -     227,27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13,514         5,247           -          -      18,761
         未决赔款准备金                      -        8,942         2,717           -          -      11,659
         寿险责任准备金              1,869,686            -           675           -          -   1,870,361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74,883             -           -          -      74,883
         长期借款                            -            -             -      15,362          -      15,362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          -
         其他可分配负债                  9,712          513            39           -          -      10,264
         可分配负债合计              2,276,536      119,117         9,431      17,586          -   2,422,670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139,698
         合计                                                                                      2,562,368
                                                    - 6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303,756      25,508       7,032      4,899         (531)   340,664
         已赚保费                      253,792      23,614       6,836          -            -    284,242
           保险业务收入                253,904      30,782       7,775          -            -    292,461
           减:分出保费                   (112)       (554)        (64)         -            -       (73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6,614)       (875)         -            -     (7,489)
         投资收益                       51,599       1,949         204      1,952            -     55,7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1,606           -       1,60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31)       (84)         (9)         (6)          -      (2,330)
         汇兑损益                           165          6           1         232           -         404
         其他业务收入                       431         23            -      2,721        (531)      2,644
           其中:分部间交易                   -          -            -        531        (531)          -
     二、营业支出                      (293,625)   (24,909)     (6,780)     (2,548)        531    (327,331)
         退保金                         (54,881)      (204)         (3)           -          -     (55,088)
         赔付支出                      (101,677)    (9,485)     (2,492)           -          -    (113,654)
         减:摊回赔付支出                    79        295          31           -           -         405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90,633)   (10,476)       (388)           -          -    (101,497)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60        129           5           -           -         194
         保单红利支出                    (5,627)       (41)          -            -          -      (5,668)
         税金及附加                        (365)       (58)       (302)        (47)          -        (77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4,144)    (2,984)     (2,029)       (899)          -     (30,056)
         业务及管理费                    (8,987)    (1,927)     (1,551)     (1,092)          -     (13,557)
         减:摊回分保费用                     1         41          16            -          -
         其他业务成本                    (6,519)      (164)        (63)       (510)        531      (6,725)
           其中:分部间交易                (510)       (19)         (2)           -        531           -
         资产减值损失                      (932)       (35)         (4)           -          -        (971)
     三、营业利润                        10,131        599         252       2,351           -      13,333
         加:营业外收入                       -          -           -          52           -
         减:营业外支出                       -          -           -        (157)          -        (157)
     四、利润总额                        10,131        599         252       2,246           -      13,228
     补充资料:
     折旧和摊销费用                        705         134         122         75            -       1,036
                                                   - 6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分部信息(续)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健康险        意外险
                  项目
                                     寿险业务      业务          业务      其他业务   抵销       合计
      一、资产
          货币资金                     59,979     2,380           233        4,726       -     67,3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5,529     7,758           761        5,078       -    209,12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294     1,638           161          438       -     43,531
          应收利息                     53,430     2,120           208          171       -     55,929
          应收保费                      7,983     5,048           390            -       -     13,42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73            52            -       -        125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54            49            -       -        103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82         -             -            -       -        182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                           -    1,601             -            -       -       1,601
          贷款                         214,738    6,316           481        5,038       -     226,573
          定期存款                     513,010   20,355         1,996        2,964       -     538,3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27,121   28,851         2,830        7,621       -     766,423
          持有至到期投资               569,252   22,587         2,215          676       -     594,730
          长期股权投资                       -        -             -      119,766       -     119,766
          存出资本保证金                 5,417      215            21          680       -       6,333
          独立账户资产                      12        -             -            -       -
          可分配资产合计             2,387,947   98,996         9,397      147,158       -   2,643,498
          不可分配资产
          其他资产                                                                              53,453
          合计                                                                               2,696,951
     二、负债
         短期借款                            -            -          -         731       -        7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2,031       -       2,03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77,649    3,081           302           49       -      81,081
         应付赔付款                     36,802    2,040           196            -       -      39,03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83,761   11,933             -            -       -     195,694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5,918         4,574            -       -      10,492
         未决赔款准备金                      -    8,895         2,643            -       -      11,53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762,363        -           569            -       -   1,762,932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   63,024             -            -       -      63,024
         长期借款                            -        -             -       15,439       -      15,439
         独立账户负债                       12        -             -            -       -
         其他可分配负债                 36,475    1,523           142            -       -      38,140
         可分配负债合计              2,097,062   96,414         8,426       18,250       -   2,220,152
         不可分配负债
         其他负债                                                                              169,151
         合计                                                                                2,389,303
                                                 - 6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a)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注册地及 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
                                             主要经营地 性质                                                                 比例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60%      60%
         (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子公                                    4,000 百万元
         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直接持股 70.74% 74.27%
                                                                     3,400 百万元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3.53%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               中国香港 金融            不适用注 1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50% 50%注 2
         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
         理香港子公司”)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有               中国江苏 投资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养                        咨询 1,060 百万元 3
         生子公司”)
       国寿基金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85.03% 85.03%
                                                                       588 百万元
                                                                               注
       金梧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金梧桐子公司”)
                                                                                注
       King Phoenix Tree Limited             英属泽西岛 投资        不适用 1             通过金梧桐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100%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 金融          人民币             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间接持股 48%    100%
                                                                  200 百万元             通过国寿基金子公司间接持股 52%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中国上海 投资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简称“瑞崇子公司”)                                 6,800 百万元 4
                                                                          注
       New Aldgate Limited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中国香港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Limited ( 以 下 简 称 “ 恒 悦 富
         子公司”)
       CL Hotel Investor, L.P.                        美国 投资          不适用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Golden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Sunny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注
       Fortune Bamboo Limited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          不适用 1                          直接持股 100%   100%
       China Century Core Fund                英属开曼群岛 投资          不适用注 1   通过 Golden Bamboo Limited、Sunny    100%
         Limited(以下简称                                                              Bamboo Limited、Fortune Bamboo
         “Century Core Fund”)                                                                   Limited 间接持股 100%
       国寿(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                 中国北京 健康            人民币                          直接持股 100%   100%
         司(以下简称“国寿健康子                          管理      1,730 百万元
         公司”)
       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                 中国深圳 投资              美元 通过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间接持股 100%      100%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2 百万元
         简称“富兰克林深圳子公
         司”)
      注 1: 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设立或投资的该等子公司,无注册资本的相关信息。
      注 2: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注 3: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向苏州养生子公司增资人民币 260 百万元,增资后苏州养生子公司的实收
            资本由人民币 1,326 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86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苏州养生子公
            司尚未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1,060 百万元。
                                                            - 7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续)
(a)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续)
      注 4: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向瑞崇子公司增资人民币 370 百万元,增资后瑞崇子公司的实收资本由人
            民币 6,199 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569 百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瑞崇子公司注册资本仍
            为人民币 6,800 百万元。
(b)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结构化主体
                                        业务性质    实收基金/信托/投资款                      持有份额比例
       上信-宁波五路四桥 PPP 项目集合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1,391 百万元                   直接持有 88.02%
         资金信托计划
       昆仑信托天津城投一号集合资金信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0,001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9.99%
         托计划
       交银国信国寿陕煤债转股基金集合   投资管理    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74.50%
         资金信托计划                                                      通过养老保险子公司间接持有 0.50%
       昆仑信托国银租赁信托贷款集合资   投资管理     人民币 9,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9.99%
         金信托计划
       中信精诚天津港集团贷款集合资金   投资管理     人民币 6,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100.00%
         信托计划
       昆仑信托冀中能源集团贷款集合资   投资管理     人民币 5,000 百万元                   直接持有 99.98%
         金信托计划
(c)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资产和负债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1 港币=0.8679 人民币          1 港币=0.8945 人民币
                                                     - 7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   货币资金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2
      存款                                              32,582                   36,749
      结算备付金                                        15,546                   30,568
      合计                                              48,130                   67,318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活期银行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准备
      金、第三方保险资金及债权投资计划专项风险准备专户存款共计人民币 299 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86 百万元)。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存放于境外的外币货币资金折合人民币 2,133 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折合人民币 1,475 百万元)。
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989
    政府机构债券                                      7,465                 6,759
    企业债券                                         60,833               144,123
    其他                                              8,853                 3,133
      小计                                               79,140               154,395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3,439                14,706
    股票                                             44,836                40,025
      小计                                               58,275                54,731
      合计                                              137,415               209,126
                                           - 7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到期期限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含 30 天)                              21,267               43,511
      30 天至 90 天(含 90 天)                               -
      合计                                               21,267               43,531
13.   应收利息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24,733                35,763
      应收国债利息                                          962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6,071                 5,078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11,090                 9,125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3,860                 2,515
      其他                                                3,572                 2,524
      合计                                               50,288                55,929
                                           - 7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   应收保费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寿险                                               18,957                 7,976
      短期险                                              9,666                 4,350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2,125                 1,093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28
      合计                                               30,776                13,430
      减:坏账准备                                           (9)                   (9)
      净值                                               30,767                13,421
      账龄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30,616                13,088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89
      1 年以上                                               71
      合计                                               30,776                13,430
      减:坏账准备                                           (9)                   (9)
      净值                                               30,767                13,421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
      应收保费。本集团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保费,根据其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15.   应收分保账款及应付分保账款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应收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48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23 百万元),其中应收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的款项为人民币 22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2 百万元)。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应付分保账款为人民币 896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36 百万元),其中应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的款项为人民币 274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88 百万元)。
                                           - 7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   其他应收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投资款                                             15,629
      暂借及垫付款                                            2,116                   1,718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1,782
      应收关联公司款(附注 68(e)(2))                           864
      预付工程款                                                411                   6,571
      押金及保证金                                              231
      预缴税款待抵扣                                             57
      预付土地购置款                                              8
      其他                                                    2,604                   1,805
      合计                                                   23,702                  12,319
      减:坏账准备                                             (183)                   (183)
      净值                                                   23,519                  12,136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
      其他应收款。本集团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a)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2,638                  5,283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347                  4,985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74
      3 年以上                                                   543                  1,889
      合计                                                    23,702                 12,319
      减:坏账准备                                              (183)                  (183)
      净值                                                    23,519                 12,136
(b)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账龄一年以内的应
    收股利及分红款                   16         12,551    (10,785)                1,782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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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贷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a)                                   96,906                92,442
      其他贷款(b)                                      230,439               134,131
      合计                                             327,345               226,573
      公允价值                                         327,294               231,005
(a)   保户质押贷款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的
      现金价值。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b)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158,579                 91,128
      5 年至 10 年(含 10 年)                          45,860                 25,503
      10 年以上                                         26,000                 17,500
      合计                                             230,439                134,131
      其他贷款主要是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其他贷款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
      持有本公司之资产管理子公司(含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份额约为人民币
      37,543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7,679 百万元),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
      总规模为人民币 87,612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14,499 百万元);同
      时,本集团还持有其他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合计人民币 175,016 百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7,999 百万元)。本集团投资的各类资产管理产
      品,均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或以财政预算内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借款人信
      用评级较高。对于其他贷款,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持。本集团认为,
      其他贷款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的最大损失敞口。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来自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合计
      为人民币 3,394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3,510 百万
      元),资产管理子公司(含其子公司)就其发行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收取的相关受托
      资产管理费为人民币 60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87 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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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8.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20,697                 79,231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05,425                106,604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102,312                 88,157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26,152                149,833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7,000                 70,500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97,900                 36,300
      5 年以上                                          14,400                  7,700
      合计                                             473,886                538,325
      注: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定期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为办理内存外贷业务所存入
          的存款共计人民币 146.91 亿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32 亿元)。2016
          年 9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 CL Hotel Investor, L.P.与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签订贷
          款合同,本公司之恒悦富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首尔分行签订贷款合同;2016 年
          12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 Sunny Bamboo Limited 和 Golden Bamboo Limited 与中
          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签订贷款合同。本公司就以上贷款合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办理内存外贷业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8.61 亿元、人民币
          70.80 亿元和人民币 7.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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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0,871                 21,653
    政府机构债券                                   153,800                146,310
    企业债券                                       201,371                188,337
    次级债券/债务                                   13,668                 16,708
    理财产品                                         8,755                 11,321
    其他注                                          54,632                 15,429
      小计                                             453,097                399,758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24,081                105,290
    股票                                           156,151                100,131
    优先股                                          27,131                 27,880
    理财产品                                        75,614                 81,854
    其他注                                          34,283                 30,673
      小计                                             417,260                345,828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注                                           20,837                20,837
      合计                                             891,194                766,423
      注: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未上市股权型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计划及
          同业存单等。对于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
          持。本集团认为,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为此面临的最
          大损失敞口。
                                           - 7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7 年 6 月 30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450,108    410,155       20,837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3,132      9,705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1)                        (143)    (2,600)            -
      公允价值                                      453,097    417,260       不适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86,724    347,472       20,837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13,177        151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附注 41)                        (143)    (1,795)            -
      公允价值                                      399,758    345,828       不适用
                                           - 7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7 年 6 月 30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00,622             101,243
    政府机构债券                                   245,780             243,474
    企业债券                                       192,349             194,290
    次级债券/债务                                  150,074             155,635
      合计                                             688,825             694,64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97,196             102,595
    政府机构债券                                   169,001             173,036
    企业债券                                       178,444             184,461
    次级债券/债务                                  150,089             159,060
      合计                                             594,730             619,152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一
      层级为人民币 77,469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6,299 百万元),归属
      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617,173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42,853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4(ag)iii)。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
      期投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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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三
            亚公司”)                                                       296
         其他注 1                                                         17,731          16,801
       小计                                                               18,027          17,102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                     51,965          50,229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集团”)                     12,971          12,68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
           公司”)                                                        8,174            7,929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期货”)                         1,441            1,419
         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
            气东送管道公司”)注 2                                        20,579          20,000
         其他注 1                                                         10,570          10,407
       小计                                                              105,700         102,664
       合计                                                              123,727         119,766
      注 1:其他主要为本集团投资的境外企业,本集团通过该等境外企业投资于不动产、工业物流资产等。
      注 2: 于 2016 年 12 月,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200 亿元投资于川气东送管道公司,并持有其 43.86%的股
            权。根据增资协议及川气东送管道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可通过川气东送管道公司董事会对
            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尚未完
            成对于川气东送管道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
                                                 - 8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期增减变动
                                   核算        投资    2016 年       新增或 按权益法调       宣告          其他       计提     2017 年       持股        期末
                                   方法        成本 12 月 31 日    减少投资 整的净损益 分派的股利      权益变动   减值准备   6 月 30 日      比例    减值准备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公司              权益法        306          301           -         (5)          -          -           -         296    51.00%           -
    其他                      权益法     19,177       16,801       1,109       (322)       (148)       291           -      17,731                     -
      小计                                   19,483       17,102       1,109       (327)       (148)       291           -      18,027                     -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权益法     32,162      50,229            -      2,080           -       (344)          -     51,965     43.686%          -
    远洋集团注 3              权益法     11,245      12,680            -        446        (239)        84           -     12,971     29.981%     (1,010)
    财产险公司                权益法      6,000       7,929            -        202           -         43           -      8,174      40.00%          -
    中粮期货                  权益法      1,339       1,419            -         22           -          -           -      1,441      35.00%          -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权益法     20,000      20,000            -        563           -         16           -     20,579      43.86%          -
    其他                      权益法      9,948      10,407            -        679        (352)      (164)          -     10,570                      -
      小计                                   80,694     102,664            -      3,992        (591)      (365)          -    105,700                 (1,010)
      合计                                  100,177     119,766        1,109      3,665        (739)       (74)          -    123,727                 (1,010)
      注 3: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远洋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并宣告了对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现金股息 0.12 港元。本公司收到折合人民币 239 百
            万元的现金股利。
                                                                         - 8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本集团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除远洋集团在香港上市外,其余均未上市交易。远洋集
      团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股价为每股 3.82 港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
      对远洋集团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10.1 亿元。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对
      该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本集团评估的该项投资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可回收金额
      与账面价值接近,因此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无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
      本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人民币 7.01 元的价格认购约 1,869,586,305 股广发银行拟增
      发股份,总对价约为人民币 132 亿元。具体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根据国有资产评
      估结果备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广发银行经增资扩股后
      的 43.686%股份,与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所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保持不变。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相关方尚未签署相关交易
      协议。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主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基本信息列示如下:
                                                             注册地/
                                     企业类型            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合营企业
    国寿三亚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三亚    健康产业投资
      联营企业
    广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广州           银行
    远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中国北京         房地产
    财产险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保险
    中粮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期货
    川气东送管道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武汉       管道运输
                                          - 8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主要
      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国寿三亚                                财产险            川气东送
                              公司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公司   中粮期货 管道公司
       资产合计               796     1,992,227      179,842     78,305     11,491   37,908
       负债合计               215     1,881,993      128,018     57,870      8,850    4,371
       权益合计               581       110,234       51,824     20,435      2,641   33,537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
         权益合计             581      110,234        46,183     20,435      2,560   33,537
               注
       调整合计 4               -        2,624        (2,775)         -          -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
         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的股东权益
         合计                  581      112,858        43,408    20,435      2,560    33,537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51.00%      43.686%       29.981%    40.00%     35.00%    43.86%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余额                 296       51,965        13,981      8,174      1,441   20,579
       减值准备                 -            -        (1,010)         -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价值                 296       51,965        12,971      8,174      1,441   20,579
       收入合计                  -      24,832        19,471     28,846       182      3,037
       净利润/(亏损)         (10)      5,074         2,996        505        65      1,284
       其他综合收益              -        (814)          171         79         -          -
       综合收益合计            (10)      4,260         3,167        584        65      1,284
                                            - 8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长期股权投资(续)
      下表列示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主
      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
                          国寿三亚                                  财产险               川气东送
                              公司       广发银行       远洋集团      公司 中粮期货      管道公司
       资产合计                 799     2,047,592       151,265      72,773    11,287     37,231
       负债合计                 208     1,941,618       101,935      52,950     8,710      5,014
       权益合计                 591       105,974        49,330      19,823     2,577     32,217
       归属于合营企业和
         联营企业的股东
         权益合计               591       105,974        43,999      19,823     2,496     32,217
                注
       调整合计 4                 -         3,163        (1,576)          -         -          -
       调整之后的归属于
         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的股东权益
         合计                   591        109,137        42,423      19,823     2,496     32,217
       本集团的持股比例     51.00%        43.686%       29.991%      40.00%    35.00%     43.86%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余额                   301         50,229       13,690       7,929     1,419     20,000
       减值准备                   -              -       (1,010)          -         -          -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投资的账面
         价值                   301         50,229       12,680       7,929     1,419     20,000
       收入合计                    -        28,470       10,917      27,277       125           -
       净利润/(亏损)            (5)        5,284        1,533       1,021        42           -
       其他综合收益                -          (340)          71        (641)        -           -
       综合收益合计               (5)        4,944        1,604         380        42           -
      注 4:调整合计包括会计政策差异调整,公允价值调整及其他调整。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相关
      的或有负债。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承诺为人民币 228.48
      亿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9.91 亿元),该金额已包含在附注 70 的资本
      性支出承诺事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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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放形式        存期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253          3,253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1,600          1,600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36 个月               300
      招商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300
      恒丰银行                 定期存款    61 个月               200
      小计                                                     5,653          5,653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380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180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120               -
      交通银行                 定期存款    60 个月                -
      小计                                                      680
      合计                                                     6,333          6,333
23.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及建筑物
       原价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35
       本期增加
       2017 年 6 月 30 日                                                     1,640
       累计折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4)
       本期计提                                                                 (24)
       2017 年 6 月 30 日                                                      (268)
       净额
       2017 年 6 月 30 日                                                     1,37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191
       公允价值
       2017 年 6 月 30 日                                                     2,514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201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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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投资性房地产(续)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未发生减值,无未办妥产权证书
      的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在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时主要采用市
      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以类似房产的近期平均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包括交易时间、
      交易情况、地理位置、楼龄、装修条件和楼层与建筑面积等因素形成的综合调整系
      数,以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在市场比较法下,上述综合调整系数的上升(下降)将会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的上升(下降)。
24.   在建工程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单项金额超过总资产 1%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也
      无发生减值的情况(2016 年 12 月 31 日:无)。
                                          - 8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5.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原价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5,362             6,837          1,424    33,623
      本期增加
    本期购置                         -                42            13         55
    在建工程转入                   106                 -             -        106
      本期减少
    转让和出售                        -                -            (15)       (15)
    清理报废                         (7)            (145)           (29)     (181)
    其他减少                         (5)               -              -         (5)
      2017 年 6 月 30 日            25,456             6,734         1,393     33,583
      累计折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311)           (4,934)         (998)   (14,243)
      本期计提                         (471)             (313)          (70)      (854)
      本期减少                            5               141            41        187
      2017 年 6 月 30 日             (8,777)           (5,106)       (1,027)   (14,910)
      减值准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4)                   -          -        (24)
      本期增加                            -                    -          -          -
      本期减少                            -                    -          -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4)                   -          -        (24)
      净额
      2017 年 6 月 30 日             16,655             1,628          366     18,64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7,027             1,903          426     19,356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为人民币 854 百万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823 百万元),由在建工程转入
      固定资产的原价为人民币 106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
      币 54 百万元)。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无融资租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本集团无重大的闲置固定资产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2016 年 12 月 31 日:
      同)。
                                          - 8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6.   无形资产
                                    2016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原价
         土地使用权                   7,368                  436          (1)       7,803
         其他                           703                   21           -
       原价合计                       8,071                  457          (1)       8,527
       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1,513)                 (94)          -       (1,607)
         其他                          (496)                 (27)          -         (523)
       累计摊销合计                  (2,009)                (121)          -       (2,130)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5,855                  342          (1)       6,196
         其他                           207                   (6)          -
       账面净值合计                   6,062                  336          (1)       6,397
       减值准备
         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                              -                   -           -            -
       减值准备合计                        -                   -           -            -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5,855                                         6,196
         其他                           207
       账面价值合计                   6,062                                         6,397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 121 百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114 百万元)。本集团无重大的开
      发支出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 8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7.   其他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垫缴保费                                               2,909                2,814
      长期待摊费用(a)                                          464
      其他                                                     658
      合计                                                   4,031                4,037
(a)   长期待摊费用
                                  2016 年             本期   本期     其他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   摊销     减少    6 月 30 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485               26     (89)      (1)         421
      其他                            32               18      (4)      (3)
      合计                           517               44     (93)      (4)         464
28.   短期借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775
      合计                                                     775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 1.5%(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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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卖出回购                              114,955                 65,479
      证券交易所卖出回购                               33,636                 15,602
      合计                                            148,591                 81,081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剩余到期期限在 30 日之内的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48,591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期限在 30 日之内的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81,081 百万元)。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对应的质押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33,610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6,207 百万元)。
      本集团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债券正回购时,证券交易所要求本集团在回购期内持有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
      团持有在证券交易所质押库的债券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93,927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1,272 百万元)。质押库债券在存放质押库期间流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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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0.   应付职工薪酬
                                    2016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746          5,592       (7,843)       4,495
      职工福利费                          14            146         (152)
      股票增值权注                       654            178            -
      社会保险费                          17            356         (353)
    其中:医疗保险费                  14            324         (321)
              工伤保险费                   1             11          (11)
              生育保险费                   2             21          (21)
      住房公积金                          32            432         (417)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93            181         (220)         154
      设定提存计划                       229            950         (901)         278
    其中:养老保险                    61            738         (720)
              失业保险费                   9             29          (27)
              企业年金缴费               159            183         (154)         188
      其他                                 3             60          (61)
      合计                             7,888          7,895       (9,947)       5,836
      注:本公司董事会于 2006 年 1 月 5 日和 2006 年 8 月 21 日分别批准向符合条件的
          员工授予 4.05 百万单位和 53.22 百万单位的股票增值权。这两批股票增值权的
          行权价分别为 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前 5 个交易日的本公司 H 股
          股票平均收盘价港币 5.33 元和港币 6.83 元。2005 年 7 月 1 日和 2006 年 1 月
          1 日为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起始日及行权价格确定日。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
          为授出日前五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股票增值权行权后,行权者将收到
          代扣相关税收后行权数量乘以行权价与行权时 H 股股价差额的等值人民币。
          本公司股票增值权按单位授出,每单位代表一股 H 股股份。授予股票增值权并
          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根据有关股票增值权计划,所有股票增值权有五年行权
          期,而除非能够达到特定的市场表现或其他条件,否则于授出日起四年内不可
          行权。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票增值权有
          效期限的议案》,已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期限顺延至国家政策明朗后实施。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尚有 55.01 百万单位股票增值权尚未行权(2016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其中 55.01 百万单位可行权(2016 年 12 月 31
          日:55.01 百万单位)。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内在价
          值为人民币 819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41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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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0.   应付职工薪酬(续)
      注(续):
    本公司使用链梯法模型评估股票增值权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模型使用的
    参数为预期股价波动率 25%至 45%,预计股息收益率不高于 3%,无风险利率
    0.10%至 0.81%。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增加而确认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失为人民币 178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因股票增值权负债减少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人民币 367 百万元)。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股票增值权包括人民币 819 百万元未行权
    部分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已行权但未支付部分(2016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为人民
    币 641 百万元和人民币 13 百万元)。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无尚未确认的股票
    增值权费用(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31.   应交税费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703                 1,214
      代扣代缴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521
      增值税                                                315
      其他                                                   79
      合计                                                1,618                 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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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2.   应付赔付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赔付支出                                       42,314                 38,050
      应付退保金                                            462
      其他                                                  694
      合计                                               43,470                 39,038
33. 应付保单红利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付保单红利账户余额中并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以
      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34.   其他应付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暂收客户款                                           2,390                 2,225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901                 1,032
      代理人暂存款                                           799
      应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636
      保险保障基金                                           430
      应付关联公司(附注 68(e)(2))                          296
      应付房屋及设备维修费                                    14
      其他                                                 2,715                 2,333
      合计                                                 8,181                 7,668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 763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57 百万元),主要是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和暂收客户款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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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5.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到期期限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3,087                  2,630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2,817                  3,751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1,267                  1,127
      5 年以上                                                        220,107                188,186
      合计                                                            227,278                195,694
      于2017年6月30日,本集团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223,769百万
      元(于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192,361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
      值方法确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
      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且不承担重大保险风险。
36.   保险合同准备金
                                2016 年       本期                   本期减少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注   6 月 30 日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0,492    18,761              -            -    (10,492)      18,761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538    11,659        (11,538)           -          -       11,659
      寿险责任准备金           1,762,932   277,378       (109,349)     (72,784)    12,184    1,870,361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3,024    11,675         (1,329)        (235)     1,748       74,883
      合计                     1,847,986   319,473       (122,216)     (73,019)     3,440    1,975,664
      注:如附注 5 所述,其他中包括精算假设变更对准备金的影响人民币 13,181 百万
          元,其中增加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0,922 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金人民币 2,259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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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6.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预计到期期限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下                            1 年以下
                                   (含 1 年)      1 年以上             (含 1 年)     1 年以上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8,761                    -          10,492             -
      未决赔款准备金                11,659                    -          11,538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12,602            1,757,759         141,072     1,621,86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332               72,551           2,068        60,956
      合计                         145,354            1,830,310         165,170     1,682,816
      本集团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1,415                    2,040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9,994                    9,251
      理赔费用准备金                                             250
      合计                                                    11,659                   11,538
37.   长期借款
                                                                    2017 年           2016 年
                   到期日                年利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2019 年 6 月 17 日    3.54%                       2,423              2,339
      保证借款     2019 年 9 月 27 日    2.30%                       6,571              6,579
      保证借款     2019 年 9 月 30 日    2.40%                       6,368              6,521
      合计                                                          15,362             15,439
                                             - 9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应付债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应付债券均为次级债,账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7,998 百万元),公允价值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30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8,204 百万元),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三层级,
      其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8,000 百万元),按
      面值列示明细如下:
                                                      票面         2017 年       2016 年
      发行日                     到期日
                                                    年利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2012 年 6 月 29 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       4.70%               -         28,000
      2012 年 11 月 5 日   2022 年 11 月 5 日       4.58%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38,000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通过使用风险调整折现率折现预期合同现金流量的估值方法确
      定,此风险调整折现率使用估值当日无风险利率,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和与未来现金
      流量相关的边际信用风险。
      本公司面向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了两批期限为 10 年的次级定期债
      务。本公司在第五年末具有全部次级债务赎回权。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
      回权,则后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依次为 6.70%和 6.58%。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行使 2012 年 6 月 29 日发行的次级债务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将赎回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次级债务全部赎回,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28,000 百万元。
      应付债券均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请参见附注 4(r))。
3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a)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金额和列示净额: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189                  14,4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63)                 (6,650)
      递延所得税负债列示净额                            9,426                   7,768
                                           - 9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9.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续)
(b)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资产 性差异及可      资产 性差异及可
                                                     抵扣亏损             抵扣亏损
      资产减值准备                           992       3,969         791       3,164
      保险合同准备金及应付保单红利         3,671      14,684       4,076      16,302
      应付工资                             1,061       4,242       1,577       6,309
      政府补助                                23          91          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                                   -           -         168         670
      内部交易抵销                            11          44          11
      其他                                     5          20           4
      合计                                 5,763      23,050       6,650      26,596
(c)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负债 暂时性差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                                735       2,938             -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209      12,837        3,330      13,328
      保险合同准备金                     10,484      41,934       10,484      41,934
      其他                                  761       3,045          604       2,417
      合计                               15,189      60,754       14,418      57,679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亏损为人民币 748 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07 百万元)。本集团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为人民币 218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19 百万元)。
                                          - 9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0.   其他负债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保户利息                                        8,645                    8,006
      应付合并信托计划第三方投资人款项                    9,126                    5,488
      应付债券利息                                          299
      存入保证金                                          1,726                    1,611
      递延收益(a)                                           371
      其他                                                1,188
      合计                                               21,355                   16,972
(a)   递延收益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预扣非保险合同项下保单管理费                           264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融大街中国
    人寿广场注                                            91
      其他                                                    16
      合计                                                   371
      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该项政府补助无新增金额,计入营业外
          收入人民币 2 百万元。
41.   资产减值准备
                                        2016 年               本期减少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转回      转销 6 月 30 日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83          -         -        -         1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a)        1,938      1,687         -     (882)      2,74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4          -         -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10          -         -        -       1,010
       其他                                   9          -         -        -
       合计                               3,164      1,687         -     (882)      3,969
                                          - 9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1.   资产减值准备(续)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合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3               1,795               -       1,938
      本期计提                                       -               1,687               -       1,687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               1,447               -       1,447
      本期减少                                       -                (882)              -        (882)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7 年 6 月 30 日                           143               2,600               -       2,74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1,356               -       1,356
      本期计提                                       11                958               -         969
    其中: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                     11                958               -         969
      本期减少                                        -               (366)              -        (366)
    其中:期后公允价值回升转回                    -                  -               -           -
      2016 年 6 月 30 日                             11              1,948               -       1,959
42.   股本
                                    2016 年                     本期增减变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6 月 30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2015 年                     本期增减变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新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6 月 30 日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20,824              -      -      -          -      -     20,824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7,441              -      -      -          -      -      7,441
      合计                           28,265              -      -      -          -      -     28,265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 10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3.   其他权益工具
(a)   期末发行在外的二级资本证券情况表
                                  2016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数量     账面     数量     账面     数量     账面     数量      账面
                           (百万     价值   (百万     价值   (百万     价值   (百万      价值
                             份)              份)              份)              份)
      核心二级资本证券      1,280   7,791          -       -        -        -    1,280    7,791
      合计                  1,280   7,791          -       -        -        -    1,280    7,791
      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 日按面值发行美元 1,280 百万元之核心二级资本证劵,并于
      2015 年 7 月 6 日起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合计为美元 1,274 百万元,折合为人民币 7,791 百万元。本次发行的证券期限
      为 60 年,可展期;前五个计息年度的初始分派率为 4.00%,在第五年末本公司具有
      赎回权;倘若本公司在第五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第五年末和此后每五年将依据可比
      美国国债收益率加上 2.294%的利差重置分派率。
(b)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308,595             303,62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300,804             295,830
    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7,791               7,7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4,129               4,027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4,129               4,027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
      分派情况参见附注 46。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的累积未分派收益。
                                             - 10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4.   资本公积
                                       2016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1,146           85          -           1,231
      合计                              55,007           85          -          55,092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股本溢价
    公司成立日股本溢价               9,609            -          -           9,609
    境内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26,310            -          -          26,310
    境外上市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942            -          -          17,942
      其他                               1,113            4          -           1,117
      合计                              54,974            4          -          54,978
45.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2016 年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6)           30,166            -              -     30,166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6)           28,225        1,927              -     30,152
      小计                              58,391        1,927              -     60,318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6)           27,241           64              -     27,305
      合计                              85,632        1,991              -     87,623
                                       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提取   本期减少      6 月 30 日
      法定盈余公积(附注 46)           28,239            -              -     28,239
      任意盈余公积(附注 46)           24,787        3,438              -     28,225
      小计                              53,026        3,438              -     56,464
      一般风险准备(附注 46)           25,239           69              -     25,308
      合计                              78,265        3,507              -     81,772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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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6.   未分配利润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2016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123,05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95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438)           10.00%注 1
                                                                 注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69) 2
                                                                 注
          派发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                         (189) 3            不适用
          派发普通股股利                               (11,871)            34.53%注 1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                    117,883
      2017 年 1 月 1 日未分配利润                     122,558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4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927)            10.00%注 1
                                                                注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64) 2
                                                                注
          派发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                        (194) 3             不适用
          派发普通股股利                                (6,784)            35.20%注 1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                    125,831
      注 1: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额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任意盈余
            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经 2017 年 5 月 31 日
            股东大会批准,按 2016 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
            币 1,927 百万元(2016 年度:按 2015 年年报本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
            盈余公积人民币 3,438 百万元),并以每股人民币 0.24 元派发 2016 年度现
            金股利人民币 6,784 百万元(2016 年度:以每股人民币 0.42 元派发 2015 年
            度现金股利人民币 11,871 百万元)。
      注 2: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提取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 64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69 百万元)
      注 3:本公司核心二级资本证券收益的计提及分派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批准。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人民
      币 409 百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09 百万元)。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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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7.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管理子公司                                            2,973                 2,905
      养老保险子公司                                              847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200
      国寿基金子公司                                              109
      合计                                                      4,129                 4,027
      本公司未承担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年度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年初股东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金额。
48.   投资收益
                                                          截至2017年          截至 2016 年
                                                            6月30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收益                                             1,872                (1,0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18,078                22,095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4,832                12,073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净损益的份额                                           3,665                 1,606
      银行存款类利息                                          12,786                14,352
      贷款利息                                                 6,573                 6,01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65
      合计                                                    58,271                55,704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45,889                44,430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10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债权型投资                                                 1           (257)
      股权型投资                                             4,017         (2,434)
      股票增值权                                              (17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127)            (6)
      合计                                                   3,713         (2,330)
50.   其他业务收入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保单销售代理费—财产险公司
        (附注 68(e)(1))                                    1,296
      投资管理服务费                                           460
      保单代理费—集团公司(附注 68(e)(1))                    374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288
      其他                                                     794
      合计                                                   3,212         2,644
51.   退保金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寿险                                                  72,781        54,881
      一年期以上健康险                                         235
      一年期以上意外险                                           3
      合计                                                  73,019        55,088
                                              - 10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2.   赔付支出
      本集团赔付支出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赔款支出                                             13,218          10,996
      满期及年金给付                                      104,873          97,317
      死伤医疗给付                                          5,805           5,341
      合计                                                123,896         113,654
53.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集团提取/(转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                                           92           1,54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07,404          90,72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1,859           9,221
      合计                                                119,355         101,497
      本集团提取/(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按内容划分的明细如下: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654)         (255)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743         1,844
      理赔费用准备金                                              3           (41)
      合计                                                       92         1,548
                                             - 10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17)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141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19
      合计                                                     343
55.   税金及附加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8
      教育费附加                                                86
      其他                                                     166                -
      合计                                                     370
      注:根据中国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财会[2016]22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
          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
          花税等相关税费。
                                          - 10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6.   业务及管理费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职工薪酬                                             7,717               7,049
      其中:工资及奖金                                     5,592               5,127
            社保及其他福利                                 2,125               1,922
      物业及设备支出                                       2,537               2,480
      其中:折旧及摊销                                     1,068               1,013
            租金                                             552
            车船使用费                                       192
            水电费                                           179
            修理费                                           104
      业务拓展及保单管理支出                               3,103               2,915
      其中:业务宣传费                                       791
            业务拓展费                                       314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693
            广告费                                           159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25
      行政办公支出                                           857
      其中:公杂费                                           454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113
            招待费                                            90
            差旅费                                            43
            会议费                                            33
      其他支出                                               235
      其中:研究开发费                                         5
            审计费                                            29
      合计                                               14,449               13,557
      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中包含与保单代理费收入相匹配的根据精算测算的代理集团保
      单业务成本人民币 356 百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427
      百万元)。
                                          - 10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7.   其他业务成本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4,015               2,4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1,425
      红利生息                                             1,197               1,121
      债券利息支出                                           874               1,710
      其他                                                 1,512
      合计                                                 9,023               6,725
58.   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1,687
      其他                                                    -
      合计                                                1,687
59.   营业外收入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计入截至 2017 年 6 月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30 日止期间非经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3             22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3             11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11                  -
      政府补助                                  12             12
      其他                                      26             18
      合计                                      51             52
                                          - 10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0.   营业外支出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计入截至 2017 年 6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月 30 日止期间非经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              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5              3
      对外捐赠                                    42             65
      其他                                        49             88
      合计                                        97            157
61.   所得税费用
(a)   在本集团利润表中支出的所得税如下: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当期所得税                                            1,704                 2,272
      递延所得税                                            1,733
      合计                                                  3,437                 2,581
(b)   将列示于本集团利润表的税前利润调节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税前利润                                             15,929                13,228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3,982                 3,307
      非应税收入                                           (3,079)               (2,255)
      不可用予抵扣税款的费用                                2,509                 1,559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
      利用以前年度亏损                                        (15)                  (13)
      其他                                                     40                   (32)
      所得税费用                                            3,437                 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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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2.   每股收益
(a)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母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12,242            10,395
      减: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的当期净利润                                      19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12,048            10,206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28,265            28,265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43 元    人民币 0.36 元
      其中:
    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43 元    人民币 0.36 元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
      2015 年度,本公司发行了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其具体条款于附注 43 中予以披露。
      计算普通股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扣除归属于核心
      二级资本证券持有者的收益。
(b)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
      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止 6 个月期间:同)。
                                          - 11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其他综合收益
(a)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供出售金融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按照权益法核算 外币报表             合计
                   资产产生的利 产公 允价 值变动    的 在 被 投 资 单 折算差额
                   得/(损失)  计入保单红利部      位其他综合收
                                分                  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2017 年
      1月1日                9,921         (4,822)              (738)         7         4,368
      本期变动               (364)           147                 47       (205)         (375)
      2017 年
      6 月 30 日            9,557         (4,675)              (691)      (198)        3,993
      2016 年
      1月1日                47,813       (17,851)               180             -     30,142
      本期变动             (24,532)        7,232               (585)            2    (17,883)
      2016 年
      6 月 30 日           23,281        (10,619)              (405)            2     12,259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4,827)           1,204          (3,623)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4,345            (1,086)        3,2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196               (49)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44                 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05)               -           (205)
      小计                                             (447)              72           (375)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合计                                             (447)              72           (375)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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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3.   其他综合收益(续)
(b)   归属于母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30,179)     7,545        (22,634)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的净额                                  (2,531)       633         (1,898)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保单红利部分                            9,643      (2,411)        7,232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580)        (5)          (58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          -
      小计                                           (23,645)     5,762        (17,883)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合计                                           (23,645)     5,762        (17,883)
64. 投资连结产品
(a)   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投资连结产品为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通过中介代理渠道销售。国寿裕
      丰投资连结保险下设四个投资账户: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
      户、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和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上述各账户是依照中国保监
      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国寿裕丰投资连结
      保险的有关条款,并经向中国保监会报批后设立的。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主要投
      资于国内 A 股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国寿平衡增长投资
      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 A 股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
      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基金(开放式及封闭式基金)及
      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在中国保监会规
      定允许的条件下,本公司将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国寿精选
      价值投资账户主要投资于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该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
      户主要投资于较高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
      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债券型基
      金、短期融资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该
      账户还可择机参与新股申购。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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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投资连结产品(续)
(b)   投资连结保险账户单位数及单位净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设立时间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单位数    单位净资产
                                                   百万     人民币元      百万      人民币元
      国寿进取股票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7         2.7198        7         2.4155
      国寿平衡增长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7         1.2067        8         1.2031
      国寿精选价值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5         0.9532        5         0.9632
      国寿稳健债券投资账户   2008 年 5 月 4 日       8         1.5291        8         1.5371
(c)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组合情况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资产:
    货币资金                                                   3
    股票                                                      17
    基金                                                      11
    债券                                                      1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小计                                                        44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小计                                                          -
      净资产                                                      44
      减:归属于本公司的启动资金                                 (32)                    (31)
      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
    独立账户资产                                              12
                                            - 11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4.   投资连结产品(续)
(d)   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本集团根据投资连结产品的保单条款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
      资产管理费。本集团在每个评估日从投资账户中收取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每个评
      估日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金额为: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投资账户资产
      净值×本次评估日距上次评估日天数/365。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收取比例根据投
      资账户类型确定,本集团有权调整年收取比例,但年收取比例最高不超过 2%,且
      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集团计提投资
      账户管理费人民币 25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人民币 24 万
      元)。
(e)   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本集团对保险风险部分和
      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
      保险合同准备金中列示。分拆后的其他风险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在独立账户负债中列示。归属于投保人的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
(f)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采用的估值原则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采用的估值原则请参
      见附注 4(ag)iii)。
                                           - 11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5.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a)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保单代理费收入(附注 68(e)(1))                     1,670         1,395
      投资管理服务费                                        460
      非保险合同账户管理费收入                              288
      其他                                                1,040
      合计                                                3,458         2,722
(b)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非保险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4,015          2,415
      红利生息                                           1,197          1,121
      业务宣传费                                           791
      保险保障基金                                         754
      租金                                                 552
      公杂费                                               454
      业务拓展费                                           314
      车船使用费                                           192
      水电费                                               179
      广告费                                               159
      办公通讯及邮寄费                                     113
      修理费                                               104
      招待费                                                90
      中国保监会监管费                                      25
      其他                                               3,388          2,726
      合计                                              12,327          9,521
                                          - 11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2,492       10,647
      加:资产减值损失                                    1,687
          固定资产折旧                                      854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4
          无形资产摊销                                      12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3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35        7,48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19,012      101,3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收益                                       (7)          (1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713)        2,330
          投资收益                                      (54,106)      (54,445)
          汇兑损益                                           42          (404)
          递延所得税费用                                  1,7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75,371     (116,1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的增加/(减少)                   (225)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17,587)      (17,819)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834)       51,3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892       (13,180)
                                          - 11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6.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b)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c)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2
      存款                                               32,283             34,166
      结算备付金                                         15,546             37,927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47,834             72,101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67,046)           (76,09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19,212)            (3,995)
(d)   本集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未发生重大的收购或处置子公司或其他
      营业单位的交易行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 11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a)   货币资金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1
      存款                                               30,230                 32,508
      结算备付金                                         15,502                 30,083
      合计                                               45,733                 62,592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921
    政府机构债券                                      7,364                 6,575
    企业债券                                         59,699               143,863
    其他                                              8,438                 3,133
      小计                                               77,422               153,943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2,703                14,116
    股票                                             41,483                35,989
      小计                                               54,186                50,105
      合计                                              131,608               204,048
(c)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0 天以内到期                                     20,434                 43,093
      合计                                              20,434                 43,093
                                          - 11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d)   应收利息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存款利息                                       24,708                35,633
      应收国债利息                                          960
      应收政府机构债券利息                                6,070                 5,074
      应收企业债券利息                                   11,008                 9,101
      应收次级债券/债务利息                               3,860                 2,515
      其他                                                3,453                 2,512
      合计                                               50,059                55,758
(e)   其他应收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投资款                                        15,629
       暂借及垫付款                                       2,116                 1,718
       应收股利及分红款                                   1,718
       应收关联公司款                                       775
       预付工程款                                           400
       押金及保证金                                         228
       预缴税款待抵扣                                        57
       预付土地购置款                                         8
       其他                                               1,894                 1,137
       合计                                              22,825                 5,181
       减:坏账准备                                        (183)                 (183)
       净值                                              22,642                 4,998
      本公司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
      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无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 12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e)   其他应收款(续)
      i)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21,778                  4,361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335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69
      3 年以上                                               543
      合计                                                22,825                  5,181
      减:坏账准备                                          (183)                  (183)
      净值                                                22,642                  4,998
(f)   贷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保户质押贷款(i)                                    96,906                 92,442
      其他贷款(ii)                                      224,942                129,093
      合计                                              321,848                221,535
      i)     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投保人保单
      的现金价值。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
      ii)    其他贷款
      到期期限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 年以内(含 5 年)                               153,284                 87,290
      5 年至 10 年(含 10 年)                           45,658                 24,303
      10 年以上                                          26,000                 17,500
      合计                                              224,942                129,093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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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g)   定期存款
      到期期限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个月至 3 个月(含 3 个月)                      19,708                 78,636
      3 个月至 1 年(含 1 年)                         104,777                104,235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102,312                 88,157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126,152                149,833
      3 年至 4 年(含 4 年)                             7,000                 70,500
      4 年至 5 年(含 5 年)                            97,400                 36,300
      5 年以上                                          14,400                  7,700
      合计                                             471,749                535,361
      注: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定期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制的为办理内存外贷业务所存
          入的存款共计人民币 146.91 亿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32 亿元),
          详见附注 18。
                                          - 12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权型投资
    国债                                            20,445                  21,198
    政府机构债券                                   153,781                 146,310
    企业债券                                       199,675                 187,287
    次级债券/债务                                   13,668                  16,708
    理财产品                                         8,000                  11,000
    其他                                            45,855                  11,683
      小计                                             441,424                 394,186
      股权型投资
    基金                                           123,602                 104,432
    股票                                           156,120                 100,116
    优先股                                          27,131                  27,880
    理财产品                                        75,206                  81,544
    其他                                            33,478                  29,885
      小计                                             415,537                 343,857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权型投资
    其他                                            20,759                  20,759
      合计                                             877,720                 758,802
                                          - 12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h)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2017 年 6 月 30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439,651    408,617        20,7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1,916       9,519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143)     (2,599)          -
      公允价值                                      441,424    415,537        不适用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成本计量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成本/摊余成本                                 381,291    345,653        20,7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金额                                       13,038         (1)       不适用
      已计提减值金额                                   (143)    (1,795)             -
      公允价值                                      394,186    343,857        不适用
                                          - 12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i)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7 年 6 月 30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100,622               101,243
    政府机构债券                                   245,780               243,474
    企业债券                                       191,678               193,586
    次级债券/债务                                  150,074               155,635
      合计                                             688,154               693,93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摊余成本             公允价值
      债权型投资
    国债                                            97,196               102,595
    政府机构债券                                   169,001               173,036
    企业债券                                       177,768               183,745
    次级债券/债务                                  150,089               159,060
      合计                                             594,054               618,436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归属于公允价值第
      一层级为人民币 77,300 百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6,129 百万元),
      归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级为人民币 616,638 百万元(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民
      币 542,307 百万元)。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评估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权型投资一致,参见附注
      4(ag)iii)。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2016 年 12 月 31
      日: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未出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
      到期投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同)。
                                          - 12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   长期股权投资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子公司(i)                                                                              20,900                          20,270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ii)                                                                101,608                          98,234
       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7,475                           7,083
       合计                                                                                  129,983                         125,587
      i)       子公司
                                               投资       2017 年                      2017 年          持股              本期宣告分派
      子公司                     核算方法      成本      1 月 1 日 本期增减变动      6 月 30 日         比例   减值准备     的现金股利
      资产管理子公司              成本法      1,680        1,680               -         1,680      60.00%            -
      养老保险子公司              成本法      2,626        2,626               -         2,626      70.74%            -             -
      苏州养生子公司              成本法      1,586        1,326             260         1,586     100.00%            -             -
      金梧桐子公司                成本法          -            -               -             -     100.00%            -             -
      瑞崇子公司                  成本法      6,569        6,199             370         6,569     100.00%            -             -
      New Aldgate Limited         成本法      1,167        1,167               -         1,167     100.00%            -             -
      恒悦富子公司                成本法          -            -               -             -     100.00%            -             -
      CL Hotel Investor, L.P.     成本法          -            -               -             -     100.00%            -             -
      Golden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1,734        1,734               -         1,734     100.00%            -             -
      Sunny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1,632        1,632               -         1,632     100.00%            -             -
      Fortune Bamboo Limited      成本法      2,176        2,176               -         2,176     100.00%            -             -
      国寿健康子公司              成本法      1,730        1,730               -         1,730     100.00%            -             -
      合计                                   20,900       20,270             630        20,900                        -
                                                                   - 12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j)   长期股权投资(续)
      ii)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本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情况请参见附注 21。
(k)   其他权益工具
                                                             2017 年        2016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306,275      302,586
         归属于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298,484      294,795
            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7,791        7,791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本公司向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收益
      分派情况参见附注 46。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无归属于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持
      有者的累积未分派收益。
(l)   保险业务收入与保险业务支出
      本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及各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给付和支出均与本集团数据一致。
(m)   投资收益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收益                                            1,796       (1,07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17,843       21,982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4,816       12,058
       按权益法享有或分担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净
         损益的份额                                              3,809        1,571
       按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发放的股利及分红                    228
       银行存款类利息                                           12,711       14,308
       贷款利息                                                  6,400        5,86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51
       合计                                                     58,054       55,542
       其中: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45,504       44,143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
                                             - 12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其他综合收益
      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
                    可供出售金     可供出售金融    按照权益法核算    外币报表折算            合计
                    融资产产生     资产公允价值    的在被投资单位            差额
                    的利得/(损    变动计入保单    其他综合收益中
                    失)           红利部分        所享有的份额
       2017 年
       1月1日             9,779          (4,822)              (45)              -          4,912
       本期变动          (1,201)            147              (272)            (57)        (1,383)
       2017 年
       6 月 30 日         8,578          (4,675)             (317)           (57)          3,529
       2016 年
       1月1日            47,656         (17,851)              479                  -       30,284
       本期变动         (24,502)          7,232              (370)                 -      (17,640)
       2016 年
       6 月 30 日       23,154          (10,619)              109                  -      12,644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
            失)金额                                     (5,943)          1,486          (4,457)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4,341          (1,085)         3,25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196             (49)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275)             3             (27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7)             -              (57)
       小计                                              (1,738)           355           (1,383)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合计                                              (1,738)           355           (1,383)
                                              - 12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n)   其他综合收益(续)
      ii)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续)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金额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
            金额                                      (30,128)      7,532      (22,596)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
                益的净额                               (2,541)        635       (1,9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保单红利部分                          9,643       (2,411)         7,232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
            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65)         (5)        (370)
       小计                                           (23,391)      5,751      (17,640)
       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合计                                           (23,391)      5,751      (17,640)
                                           - 12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o)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截至2017年    截至 2016 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1,965          10,066
          加:资产减值损失                                  1,687
              固定资产折旧                                    832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4
              无形资产摊销                                    10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35           7,489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119,012         101,3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收益                                   (8)           (1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429)         2,324
              投资收益                                     (53,960)       (54,314)
              汇兑损益                                         178           (172)
              递延所得税费用                                 1,74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减少/(增加)             76,047        (116,521)
              经营性应收款项的减少/(增加)               (17,650)        (17,770)
              经营性应付款项的增加/(减少)                (1,481)         51,6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089         (13,637)
                                          - 13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7.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o)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项目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现金                                                  1
          存款                                             30,230        33,278
          结算备付金                                       15,502        37,875
          独立账户货币资金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45,736        71,161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62,606)      (74,75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16,870)       (3,589)
                                          - 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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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a)   控股股东情况
(1)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集团公司 国有        中国北京 杨明生          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
                                                    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
                                                    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
                                                    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
                                                    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
                                                    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   控股股东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7 年 6 月 30 日
      集团公司                        4,600              -          -              4,600
(3)   控股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集团公司                   68.37%             68.37%        68.37%          68.37%
(b)   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含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9。
(c)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请参见附注 21。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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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d)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国寿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动产投资公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司”)
      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寿海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外”)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     同受集团公司控制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   本公司参与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业年金基金”)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关联方交易内容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本集团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费收入(i)                                374
    向集团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55
    本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股利                                     4,638        8,116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分配利润                               125
    向中寿海外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37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8
    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费                                            12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赔款及其他                                       7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保单代理销售费(iii)                          1,296
    向财产险公司支付保单代理销售费(iii)                              -
    向财产险公司收取租赁费及服务费                                  20
    财产险公司向本集团分配股利(附注 21)                            -
    向不动产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和工程款及其他                          28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房产租金(iv)                                  40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留存资产委托管理费                             4
    向国寿投资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支付款项                               -
    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154
    向国寿投资公司收取的房屋租赁费                                  19
    向电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业务服务费(vi)                            25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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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关联方交易内容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本集团与广发银行的交易
         向广发银行收取存款利息                                        624        157
         向广发银行支付保单代理手续费(v)                                52         24
       本集团与远洋集团的交易
         远洋集团向本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附注 21)                       239         95
         远洋集团向本公司支付次级债和企业债利息                         14         28
         向远洋集团支付项目管理费                                        4         20
       本集团与企业年金基金的交易
         向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183        160
       本集团与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交易
         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向本集团分配收益(附注 21)             500        108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费(ii)                556        498
         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分配利润(附注 67(j))                  187        215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的交易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租金                                       22         12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代理销售年金基金等业务代理费(vii)          12         12
         向养老保险子公司收取年金业务推动费                              1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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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关联方交易内容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的交易
         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费(ii)                        7
       本公司与苏州养生子公司的交易
         向苏州养生子公司增资(附注 9)                              260          -
       本公司与瑞崇子公司的交易
         向瑞崇子公司增资(附注 9)                                  370          -
       本公司与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交易
         其他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425         91
       本公司与已合并结构化主体的交易
         已合并结构化主体向本公司分配收益                            752        182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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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    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订立可续展保险业务代理协议,协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协议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
       下自动续展三年。本公司依照该协议履行保险业务代理职责,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
       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收益、损失和风险。在每半年一次的付款期内,
       服务费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1)该期间最后一日的有效保单件数乘以人民币 8.00
       元;(2)该期间内该等保单的实收保费收入的 2.50%。保险业务代理费收入已在合并
       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在2015年12月30日续签了一份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集团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自2016年
       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集团公司按照0.05%的年费率向资产管
       理子公司支付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支付,用相关月
       度月初和月末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平均值(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扣除
       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定制类非标产品的本金及利
       息后)乘以0.05%费率,除以12个月。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
       子公司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
       对投资管理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
       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协议续约了《资产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该协议,中
       寿海外委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
       司支付基准投资管理费和投资表现费。基准投资管理费按加权平均资金运用总额乘
       以基准费率提取,投资表现费根据实际年总回报率与预先设定的净实现收益率的差
       额计算。基准投资管理费每半年计算并支付一次,投资表现费在年底时根据全年的
       投资收益情况进行统一结算。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该合约 2016 年度的拟续签
       合约已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批准,尚待正式签署;中寿海外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正在就 2017 年度的续签合约事宜进行洽谈协商。在此之前,双方仍按原有关联交
       易协议的条款执行该项关联交易。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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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财产险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
      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财产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
      至2016年12月31日,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从2017年1
      月1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向资产管
      理子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固定服务费按月计费,用相关月度月初和
      月末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每一类委托管理资产的年投资管理费率,
      除以12个月;浮动服务费与投资业绩挂钩。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根据该协议,
      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公司在当年投资指引的规限下从事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
      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的专业化投资、运作和管理业务。本公司依据协议规定向国
      寿投资公司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业绩奖励费。对于固定回报类项目,根据不同的
      收益区间,其管理费率为 0.05%至 0.6%,且并无业绩奖励;对于非固定回报类项
      目,其管理费率为 0.3%,且其业绩奖励依据项目退出时的项目综合回报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续签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
      理协议》,该协议追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协
      议的固定回报类项目和非固定回报类项目管理费率与之前协议一致。此外,本公司
      根据对国寿投资公司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对固定回报类项目和非固定回报类项目
      的投资管理费做出调整,该调整金额(即浮动管理费金额)区间为当期投资管理服
      务费的负百分之十至正百分之十五。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续签了一份可续展保险资金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本
      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固定
      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年固定服务费以总投资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五计算,按月支付;
      浮动服务费按当年固定管理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20%)结合考核结果综合计算,
      按年支付。该协议中由本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共同约定服务费按照所提供服务的
      成本、市场惯例以及委托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结构确定。资产管理子公司向本公司收
      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 13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ii)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续)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续签了境外委托资产投资管理协
      议,该协议有效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本
      公司委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并向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支付投资资产管理费。投资资产管理费包含针对一般级委托投资的年固定费率
      0.40%的固定投资管理费和以 0.15%为上限的浮动投资管理费以及针对批准级委托
      投资的年固定费率 0.05%的投资管理费。上述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托管人出具的每月
      报表的月末未扣除当月应付投资管理费的委托资产净值。固定管理费按月计算,按
      季支付;浮动管理费按年支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
      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iii) 代理保险销售业务协议
      财产险公司与本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8 日签订了新的《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
      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
      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成本(含相关税费)加边际利润的计
      价原则,确定业务销售管理费标准。该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
      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从 2017 年 3 月 8 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8 日签订了新的《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
      协议(产代寿业务部分)》。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财产险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
      理销售本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双方按照市场公允计价原则,确定产代寿互动业务
      代理手续费标准。该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
      年。从 2017 年 3 月 8 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
      (iv) 房屋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该协议,国寿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本公司就有
      关国寿投资公司该等物业而向其支付的年租金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按持有并维护
      该等物业的成本加约 5%的利润计算。本公司每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一次租赁
      其相关物业的租金,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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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 银行保险产品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续签了《代理保险产品专项合作协议》,双
      方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个人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理销
      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个人银
      行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
      率,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按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议
      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双方没有
      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自动顺延一年,延续次数不限。
      本公司与广发银行于2016年3月23日签订了《代理团体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双方
      就适合银行渠道销售的团体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代销团体保险
      业务和代收付保险业务等。本公司根据广发银行销售的每种银行团体保险产品的保
      费收入总额减去犹豫期撤单保费收入后的金额乘以该产品的手续费率,向其支付代
      理手续费,代理销售的各保险产品手续费率参考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原
      则确定。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在
      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顺延一年,延续次数一次。
      (vi) 电销区域中心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本公司与电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续签了电销区域中心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
有效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
动续展一年。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该协议自动续展一年。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委托电
商公司对本公司电销中心进行运营管理,并向电商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总金
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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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1)   重大关联交易(续)
      (vii) 企业年金基金等业务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签订了新的关于企业年金代理业务
      的协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该协议自 2016 年 11 月 28 日起生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
      满,在双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展一年。协议约定的代理销售服务费
      分为两类,分别为日常产生的代理销售服务费和根据年度推动方案所产生的代理销
      售服务费。根据该协议,作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其受托管理代理销售
      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受托管理费的 30%至 80%收取;其账户管理
      代理销售服务费,无论合同期限长短,仅在首个管理年度按照账户管理费的 60%收
      取;投资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投资管理费(扣减投
      资风险准备金)的 60%至 3%,逐年递减收取;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
      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按年度投资管理费的 50%至 3%,逐年递减收取;个人养老
      保障管理代理销售服务费,所有管理年度根据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日常管理费
      率的不同,按年度投资管理费的 30%至 50%收取;职业年金业务代理销售服务费按
      照年度推动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推动方案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养老保险子公司
      向本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已经在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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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2)   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与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银行存款
          广发银行                                              34,911                26,342
    应收利息
          广发银行                                                 844
          远洋集团                                                  2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广发银行                                              10,244                     -
          远洋集团                                                 599
    其他应收款(附注 16)                                      864
          集团公司                                                 458
          财产险公司                                               312
          中寿海外                                                  83
          国寿投资公司                                               5
          电商公司                                                   5
          不动产投资公司                                             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广发银行                                             (12,000)                    -
    其他应付款(附注 34)                                     (296)                 (289)
          国寿投资公司                                            (177)                 (206)
          广发银行                                                 (26)                  (17)
          电商公司                                                 (92)                  (66)
          财产险公司                                                (1)                    -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与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
    应收养老保险子公司                                          58
    应付养老保险子公司                                         (16)                  (17)
    应付资产管理子公司                                        (192)                 (604)
    应付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                                      (7)                   (8)
      本公司应收关联方上述款项并无需计提坏账准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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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8. 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续)
(e)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续)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 个月期间             6 个月期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列明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尚未确定,以上人员的
      薪酬为预发薪酬。
69. 或有事项
      本集团重大的或有负债如下所示: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未决法律诉讼注                                        663
      注:本集团已经涉入一些日常经营活动引起的诉讼中。为准确披露未决诉讼的或有
          负债情况,每半年度末和年度末本集团都会进行逐案统计分析。如果管理层依
          据第三方法律咨询能够确定本集团承担了现时义务,并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需
          要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以及负债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则需要对
          本集团在索赔中可能遭受的损失计提准备。除此之外,对于负债金额可以可靠
          估计的未决诉讼,本集团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截至2016年12月31日和
          2017年6月30日止,本集团有其他的或有负债,但由于其金额无法可靠估计且
          不重大,因此无法对其金额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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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0.   承诺事项
(a)   资本性支出承诺事项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或执行的资本性支出如下: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对外投资                                          58,117                39,616
      在建工程                                           4,645                 4,697
      固定资产                                             513
      其他                                                   1
      合计                                              63,276                45,079
(b)   经营租赁承诺事项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合同,于未来年度内最低租赁支出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720
      1 年至 2 年(含 2 年)                                468
      2 年至 3 年(含 3 年)                                262
      3 年以上                                              214
      合计                                                1,664                  1,423
7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7 年 8 月 16 日,本公司签订协议,拟出资人民币 21,699,999,999.7 元认购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3,177,159,590 股,该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对中国联通持股比例将达 10.5647%。该次
      非公开发行已经中国联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中国联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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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   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货币资金
      美元                      369      6.7744           2,497      387     6.9370           2,685
      港币                    1,643      0.8679           1,426    2,329     0.8945           2,083
      英镑                       25      8.8144             217       17     8.5094
      欧元                        2      7.7496              16        5     7.3068
      其他                                                    5
      小计                                                4,161                               4,9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美元                       57      6.7744             389      50      6.9370
      英镑                        1      8.8144              12       2      8.5094
      欧元                        1      7.7496               7       1      7.3068
      其他                                                    8
      小计                                                  416
      应收利息
      美元                        4      6.7744              25       6      6.9370
      小计                                                   25
      其他应收款
      美元                       5       6.7744              32      17      6.9370
      港币                     433       0.8679             376     129      0.8945
      英镑                       1       8.8144               8       -      8.5094               -
      欧元                       3       7.7496              21       1      7.3068
      其他                                                    8
      小计                                                  445
      定期存款
      美元                    1,052      6.7744           7,124     880      6.9370           6,106
      小计                                                7,124                               6,106
      持有至到期投资
      美元                       24      6.7744             160      24      6.9370
      小计                                                  160
                                             - 144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2.   主要外币货币性项目(续)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         汇率       人民币金额
      短期借款
      欧元                    (100)      7.7496            (775)    (100)      7.3068            (731)
      小计                                                 (775)                                 (731)
      其他应付款
      美元                     (24)      6.7744            (162)     (31)      6.9370            (216)
      港币                     (50)      0.8679             (43)    (372)      0.8945            (333)
      其他                                                  (11)                                   (1)
      小计                                                 (216)                                 (550)
      长期借款
      美元                  (1,910)      6.7744         (12,939)   (1,888)     6.9370         (13,100)
      英镑                    (275)      8.8144          (2,423)     (275)     8.5094          (2,339)
      小计                                              (15,362)                              (15,439)
                                             - 145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本集团作为保险
     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截至2017年    截至2016年
                                                      6月30日止     6月30日止
                                                      6个月期间     6个月期间
     净利润                                             12,492        10,647
     加(减)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注 1                                       (51)          (52)
     -营业外支出注 2                                        97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额                           (12)          (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526        10,72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277        10,47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249
     注 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及罚款收入等(请参见
           附注 59)。
     注 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处置固
           定资产净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及非常损失等(请
           参见附注 60)。
                                         - 14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补充资料(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修订)的规定编制。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截至2017 截至2016 截至2017 截至2016 截至2017 截至2016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年6月30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日止6个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月期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1%     3.30%       0.43      0.36      0.43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2%     3.33%       0.43      0.36      0.43       0.36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并无差异。
                                               - 147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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