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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5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拟与基金 GP(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及
    其附属协议,以成立专项基金合伙企业。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 亿元,全部由本公司认缴。专项基金合伙
    企业成立后,专项基金合伙企业和百度集团(均作为有限合伙人)
    将与基金 GP(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百度资本人民币基金合伙协
    议,以成立百度基金合伙企业。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投资百度基金合伙企业。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投资金猴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基金 GP 成立专项基
    金合伙企业并投资百度基金合伙企业。关联董事杨明生先生、王
    思东先生、刘慧敏先生、尹兆君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风险:本次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行业风险、投资风险和
   运营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基金 GP(作为普通合伙人)订
立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附属协议,以成立专项基金合伙企业。专项
基金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 亿元,全部由本公司认缴。
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成立后,专项基金合伙企业和百度集团(均作为有
限合伙人)将与基金 GP(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百度资本人民币基
金合伙协议,以成立百度基金合伙企业。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募集资
金将全部用于投资百度基金合伙企业。
    上海顶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山公司”)、百度集团
的全资附属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佰兴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名称尚在履行工商登记手续,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其中,
顶山公司持股 40%,百度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持股 60%。管理公司将
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UGP”),UGP 将作为前述基金 GP 的
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基金 GP 做出投资决策而对基金 GP 拥有控制权。
截至目前,上述管理公司、UGP、基金 GP 尚未完成设立登记。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专项基金合伙企业,并通过专项
基金合伙企业投资百度基金合伙企业;顶山公司作为国寿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寿不动产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不动产公司”)100%全资控股的子公司,
其共同控制的管理公司、基金 GP 分别作为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管理
人和专项基金合伙企业及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本公司与顶山公司构成上交所、联交所以及保监会监管口径下的关联
方,双方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顶山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顶山公司的基本情况
    顶山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于上海市注册,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3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伟,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和财务咨询等。
    顶山公司为国寿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寿不动产公司 100%全资
控股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附属协议之主要条款
    1、订约方
    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附属协议的订约方包括:基金 GP(普通
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本公司(有限合伙人)。
    2、出资额及其支付
    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 亿元,全部由本
公司认缴。基金 GP(同时作为专项基金合伙企业及百度基金合伙企
业的普通合伙人)应且仅应在向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各有限合伙人发
出缴付出资通知的同日,向本公司发出缴付出资的通知。
    上述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乃由本公司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而定,
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3、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
    除非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应仅投
资于百度基金合伙企业。
    4、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期限
    除非根据专项基金合伙协议的规定提前解散或延期,专项基金合
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其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首次
交割日的第 11 个周年日止。
    5、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执行
事务及投资运作。普通合伙人拟指定一名独立第三方担任专项基金合
伙企业的管理人,向专项基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普通合伙
人将代表专项基金合伙企业与管理人签订管理协议,并在其中规定管
理费支付安排。
    6、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专项基金合伙企业应在收到百度基金合伙企业向其分配的收益
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在扣除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相关费用后,向本公
司支付该等收益。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专项基金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百度资本人民币基金合伙协议之主要条款
    1、订约方
    百度资本人民币基金合伙协议的订约方包括基金 GP(作为普通
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专项基金合伙企业及百度集团(作为有
限合伙人)。
    2、出资额及其支付
    于首次交割日,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 70 亿元,由专项基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 56 亿元,百度集
团认缴出资人民币 14 亿元。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以现金方式分五期缴付。首期出资:
于首次交割日或之前,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
知的要求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 30%作为首期出资。后四期出资:首期
出资后,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通知的要求缴付
其认缴出资额的 17.5%作为后四期出资的每一期出资。
    3、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及投资限制
    百度基金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互联网领域(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
网、人工智能、互联网金融、消费升级、互联网+等)的中后期私募
股权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
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股权或准股
权投资。
    百度基金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投
资评级“投资级”以下的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
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短期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但前述交易不包括:
(1)百度基金合伙企业从其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 2)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3)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中国法律和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所允许的方式从非散户手中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
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配售的股份等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
的证券交易行为,但从事该等交易行为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应超过百度
基金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总额的 10%。此外,百度基金合伙企业亦不得
直接投资且持有非自用不动产。
    4、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期限
    除非根据百度资本人民币基金合伙协议的规定提前解散或延期,
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自其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 10 个周年日止。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期
自首次交割日起,为期 6 年。
    5、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执行
事务及投资运作。普通合伙人拟指定管理公司担任百度基金合伙企业
的管理人,向百度基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及日常运营
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百度基金合伙企业应就管理人向其提供的该等服
务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而该管理费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摊分。从首次
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专项基金合伙企业(作为百度基金合伙
企业的初始有限合伙人)应摊分的年度管理费金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
0.5%;此后,年度管理费费率应逐年递减,每一年为前一年管理费费
率的 90%。年度管理费应由百度基金合伙企业每半年度向管理人支付。
    百度基金合伙企业应设咨询委员会,成员均由有限合伙人委派的
代表担任。普通合伙人应确定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并委派一名代
表作为无投票权的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包括:表决普通合伙人向非关联方转让合伙权益事项,处理普通合伙
人提交的涉及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的事项,豁免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涉
及投资限制的事项,以及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关于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
投资等相关事项的建议和咨询。
    百度基金合伙企业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作出决策。
    6、收益分配
    百度基金合伙企业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资金应在所有合伙
人之间按照其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并按
照如下顺序向专项基金合伙企业及百度集团(作为百度基金合伙企业
的初始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1)向有限合伙人返还投资成本,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就已
退出的投资项目及未退出的投资项目中已永久减记的部分已支付但
尚未获得返还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以及已承担但尚未获得返还的筹建
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上文第
(1)项下的分配金额获得按照每年 8%的复利计算的优先回报;
   (3)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分配金额达到
上文第(2)项和本第(3)项下的分配总额的 15%;
   (4)如有余额,则 85%分配给有限合伙人,15%分配给普通合伙
人。
    7、亏损分担
    百度基金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投资项目的
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
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
人对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而普通合伙人对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与互联网巨头百度集团在投资层面深度合作
的稀缺机会。百度集团在 TMT 行业具有丰富的优质项目资源以及技术
人才储备;本公司在金融保险行业具有深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可为
基金的募集和投资提供强大的支持。本次交易可拓展本公司直接投资
的项目来源,使本公司获得在 TMT 等最具创新活力的领域直接和间接
配置资产的机会。另外,本次交易也有利于培养本公司专业的投资队
伍并提升投资能力,为本公司未来股权投资的市场化发展打下坚实的
基础。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行业风险
    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主要是泛互联网及 TMT 领域,属
于新兴创新领域,较传统行业存在一定的行业风险。
   (二)投资风险
    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或回报可能偏离投资者的预期。另
外,百度集团可能会对百度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施加影响。
   (三)运营风险
    投资管理团队的人选及其稳定性以及激励机制可能会对百度基
金合伙企业的运营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一)2017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金猴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基金 GP 成立
专项基金合伙企业并投资百度基金合伙企业,关联董事杨明生先生、
王思东先生、刘慧敏先生、尹兆君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
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无需相关政府部门
批准。
    七、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附属协议;
     4、百度资本人民币基金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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