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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关于拟购置不动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置不动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拟共同购置位于中国天津市商务中心区域的不动产,本公司天津市
   分公司拟购置不动产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7.3 万平方米(“拟购置项
   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76 亿元。于本公告日,本
   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财产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均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投资 703 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王思东、
   刘慧敏、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能够满足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营业办公需求,解决其长期营业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包括项目风险、市场风险及经营风
   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投资 703 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财产险公司
天津市分公司共同购置位于中国天津市商务中心区域的不动产,本公司
天津市分公司拟购置不动产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7.3 万平方米,预计总投
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76 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产险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
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同类别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交易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明生。经营范围
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
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保
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财产险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730.95 亿元、经审计净资产
约为人民币 198.51 亿元,经审计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557.28 亿元、经
审计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11.57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购置项目位于中国天津市商务中心区域,总
建筑面积约为 7.3 万平方米。
    (二)交易价格
    根据测算,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预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76
亿元。该交易价格是依据中介机构预评估价格并参考同类资产市场交易
价格做出的预估,具有公允性。
    (四)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将在相关协议
签署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满足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营业办公需求,解决其长期
营业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有:项目风险,拟购置项目存在后续手续进一
步完善事项;市场风险,未来天津市场同类别项目供应量较大,面临
客群竞争压力;经营风险,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作为金融保险机构,
缺乏不动产项目管理经验,可能会影响该不动产项目的经营情况。
    六、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
703 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财产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共同购置不动产;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投资的所有相关
事宜。关联董事杨明生、林岱仁、王思东、刘慧敏、尹兆君回避了表决,
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
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报备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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