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投资国寿铁建基金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投资国寿铁建基金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1、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汤欣、梁爱诗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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