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股份类别 | 暂定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暂定除权(息)日 | 暂定现金红利 发放日 |
A股 | 2021/7/14 | - | 2021/7/15 | 2021/7/15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0.09亿元;
(三)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50.09亿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50.09亿元;
(五)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64元(含税)。截至 2020年 12月 31 日,公司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约人民币180.89亿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6%;
(六)2020年度税后利润进行上述分配后,未分配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0.1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8.92%,本次利润分配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约-4.56个百分点。本次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