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9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关于公司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聘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豁免,公司聘任李红栓女士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公司同时聘任吴嘉雯女士为本公司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协助李红栓女士履行其作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秘书及董事会秘书之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变更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联交所授权代表的议案》。鉴于徐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秘书,公司需更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联交所授权代表。选举执行董事赵国庆先生为公司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联交所授权代表。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