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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1

1、关于与光束汽车签订的框架协议及修订协议三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及修订协议三的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集团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公司已制定了《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保障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相应调整。本次调整能更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并进一步激发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 乐英 吴智杰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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