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与光束汽车签订的框架协议及审议修订协议三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12月修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