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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担任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要求,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各项审计任务。基于中审华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意识,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共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3,6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0,8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499万元。上年度,中审华共承担25家上市公司和101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分别为3,640.1万元、1,781.2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审华审计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0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客户为 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已购买职业保险,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中审华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审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男,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过IPO审计、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控复核人董虹彦,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启有,男,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中审华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工作天数确定审计服务所需工作工时和工时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时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工时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

水平等分别确定,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期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125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财务审计费125万元、内控审计费45万元。与上一期相比,审计费用不变。

三、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中审华具备《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华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中审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以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较高,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华对公司业务熟悉,续聘有利于提高审计业务工作效率。双方确定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合理,符合实际。为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

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2024年度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附件

1、旗滨集团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旗滨集团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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