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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强化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职能和融资能力提升,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架构梳理和加快区域布局,符合旗滨集团转型升级战略需要。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对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四)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桢等12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公司应按规定对其所持的2017年股权激励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54.9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12人所持的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4.98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4.98万股,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本次申请解锁的7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7.53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回购注销。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新建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整体布局,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投资新建长兴旗滨节能玻璃项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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