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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缘由

2019年12月27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本公司将对部分激励对象(12人)持有的54.9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为987,978.00元。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8,770.294万元减少为268,715.314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2、邮编:518073

3、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2月11日

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4、联系人:文俊宇

5、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6、传真号码:0755-86360638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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