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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持有人发出首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晚上8: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出席持有人23人,实际出席23人,代表公司持股计划份额58,800,000份,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总份额的58.8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0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为做好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同意设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0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规定,结合本持股计划的实际,同意选举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为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0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为了保证公司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经持有人会议授权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决定本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本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行使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 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将本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11、决定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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