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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将远期结售汇业务扩展为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同意公司制定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同意原《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废止。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2020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按照金融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每笔业务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实施,具体交易情况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及实时交易交割为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业务终止时止,但公司应确保任意时点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余额不得超过经授权的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因公司自身借款的剩余期限大于12个月等情况,确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存续期限超过12个月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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