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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事宜进行了讨论,认为:
1、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的累计交易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