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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3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公司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年累计交易额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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