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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本次申请解锁的8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294.9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回购注销。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收回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11人(戴海波、麦康来、徐林波、周洪梁、朱浩、吴德文、魏建华、汤利平、袁文庆、高沛、胡伟),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等原因,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取消、收回。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收回持股计划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上述持有人份额收回事宜。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的议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符合权益归属的持有人名单无误,考核依据,以及权益归属份额的数量和比例确定依据充分。

2、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属事宜。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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