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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6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为此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旗滨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74.33万股,因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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