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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1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旗滨集团60163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姚培武先生文俊宇先生
电话0755-863535880755-8635358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电子信箱Peiwu.yao@kibing-glass.comJunyu.wen@kibing-glass.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3,872,010,686.6913,065,336,744.156.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20,456,306.388,237,259,418.65-2.63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6,747,809.82528,993,950.005.25
营业收入3,790,609,426.974,066,273,908.05-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096,202.62518,347,005.42-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0,666,981.07460,523,036.16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56.74减少0.7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30.1951-2.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000.1928-1.45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6,26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14702,583,2330质押113,965,616
俞其兵境内自然人14.98402,50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3.3790,460,4930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2.0053,794,692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其他1.9051,016,144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1106组合其他1.3235,388,925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其他1.1230,018,08900
中国银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029,648,48900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1029,607,482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0828,924,96400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股东俞其兵系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俞其兵与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股东俞其兵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3、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是公司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国际国内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平板玻璃行业具有刚性生产特点,物流受阻、需求受限对行业景气度、企业经营与发展带来极大冲击。报告期,公司生产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5,839万重箱,同比减少58万重箱;销售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5,126万重箱,同比减少281万重箱。实现营业收入 379,061万元,同比减少27,566万元,降幅6.78 %;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0,610万元,同比减少1,225万元,降幅2.36%。报告期,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实疫情防控。面对疫情,公司积极应对,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成立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布署防疫和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实保障物料供应、组织调整劳动用工、有效化解库存危机、极力保障资金安全、加快复工复产进程,加强自身防护和企业内部管理,筑牢安全健康防线,用好减税减费政策,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建设项目有序推进,生产经营、战略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除按计划进入冷修的生产线外,其他生产线均正常生产,全集团员工无感染新冠病毒确诊病例。

二、强化市场导向,积极应对变局。为化解疫情带来的需求受限危机,提高市场分析与预判,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提前锁定客户需求,巩固、维护市场份额和优质的客户群体;加强区域内企业协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做好生产线点火与冷修交错执行方案,为稳定市场、稳定价格创造

条件;坚持销售引导生产,继续加大超厚、超大板及高品质差异化产品生产,坚持色玻经营策略,灵活调整生产方案,进一步丰富产品的多样性,及时填补市场阶段性需求,缓解同质化竞争。加大节能新产品开发力度,丰富节能产品系列,产能、订单持续增加,高端产品市场竞争力快速提升,品牌传播力不断提高,行业地位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显著提高。报告期,浮法原片价格降幅低于市场平均降幅;节能建筑玻璃实现收入4.2亿元,同比增长62%。

三、深入精细管理,促进降本增效。坚持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要效益,精心组织降本增效活动,推进精细管理,压减成本费用,深挖内潜,降本节耗,多措并举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和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和传递压力,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严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二是实施集中化、全球化采购策略、充分利用规模优势,整合内部资源、招标资源,不断优化流程效率,通过包括集中采购、开发新供应商、战略储备、设立寄存仓等措施,实现优质、高效、保供,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三是强化生产现场管理,夯实生产工艺技术基础,进一步改善玻璃产品外观、切割质量(微观质量和表面质量)和质量稳定性,有效降低质量成本;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成本管理,推进热、电、水耗改善工作,降低生产成本;四是坚持产品差异化,大幅度增加两头厚度(薄、超厚)产品及超长差异化产品的连续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五是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建立资金投入监管机制,保障生产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物控管理,全力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产周转。六是以风险管理为基础,以价值整合为导向,全面开展风险评估,构建立体综合防控体系,将风险管理与控制活动融入到战略、绩效以及各项日常管理活动中,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四、推进战略规划,做强做大主业。一是加快节能建筑玻璃布局和规模扩张,积极推进天津节能、长兴节能及湖南节能二期扩建项目建设;二是加快推进硅砂资源战略,有序推进醴陵砂矿、马来西亚砂矿建设,以及郴州、河源、漳州砂矿后备资源获取工作;三是醴陵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建成投入商业化运营;四是中性硼硅玻璃素管及深加工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五是积极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工作,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助力战略规划的实施。

五、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研发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以战略规划为引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引进研发人才,不断完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提高研发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一是集团玻璃测试中心及耐火材料测试中心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生产线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持续提升,对项目研发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持,并进一步助力节能降耗。二是完成6项浮法玻璃及10项节能玻璃研发项目进度要求,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推进镀膜玻璃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旗滨节能玻璃50款主推产品(覆盖高中低端,完整的产品体系)升级改良及简统工作,进一步夯实节能玻璃产品专利权保护工作。报告期末,节能玻璃自主研发主推产品数量达到36款。

六、回报投资者,努力维护股东权益。2020年6月,实施了2019年度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达63.87%(含回购股份)。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延长分红政策持续时间,未来三年继续维持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的分红政策。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20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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